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和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大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项目部结合本企业特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及分工。 1、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避灾措施;负责建设工程四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全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指导。
2、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接受总承包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
1、发生伤亡事故应当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报告和处理。
2、凡发生死亡事故和多人事故,项目部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三天之内向公司作检讨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伤亡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的、适用范围
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部在施工生产过程
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使用范围: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紧急救援。
2.2项目部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赵名前 副组长:陈山
成 员:赵名前、陈山、曾双足、李来虎、靳波等同志。 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明确各应急专业组长。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任组长,作业队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骨干任组长,现场门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