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医院财务工作服务流程(doc 15页)(2)
为贯彻落实医院质量管理工作,端正财务服务宗旨,加强财务管理,改善服务理念,规范财务服务工作行为,提高财务服务工作质量,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规范、正常运行,推进财务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替病人着想,替临床着想,替行政、后勤工作所需着想,真正做到“服务、指导、管理”服务的理念,全面推进财务处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财务处服务流程:
1、处理处内科室需要回复解决的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当时回复、解决,超出职责范围的先向上请示,待上级答复,及时落实。
2、向处内科室下达需要执行的各项工作。根据各级要求,及时督促落实,并反馈意见。
3、处理院内各职能处、科室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当时回复,协商解决;超出职责范围的先向上请示,等上级答复,及时落实。
院内各职能处、科室下达需要执行落实的各项工作。根据各级要求,及时督促落实,并反馈意见。
经济管理科工作服务流程
为了使经济管理科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方便服务于全院职工及广大病人特制定此服务流程:
1、协调、沟通、咨询、落实成本核算、绩效分配、物价、档案、有价证券、税务缴交、经费指标控制、公积金及公医、特约、医保等管理工作。
2、处理院内各核算单位需要回复解决的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回复解决,超出职责范围的向领导请示,待上级答复后,及时落实。
3、向科室下达需要执行的各项工作。根据各级要求,及时督促落实,并反馈意见。
4、负责科主任目标经济指标的制定及考核。 5、向分管院领导及处领导汇报、沟通工作。
6、季度、年度编制各种对比分析表,对各科室核算和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并附文字资料),供院、处领导参考。
7、每年第一季度向院领导提供各考核科室上年度的经济指标评分及科室绩效情况,再根据院办对各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汇总记分结果及院有关规定和细则发放效益奖。
会计科工作服务流程
1、日常会计业务审核报销工作。 2、协助参加招标以及合同的审理。 3、协调落实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4、落实执行工资、奖金、补贴的管理发放工作。 5、提供报表、财务分析信息资料。 6、配合协调成本核算工作。 7、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资金需求。 8、做好各方面的复核、稽核工作。
9、协调、咨询、沟通科内外各方面的关系。
10、处理院内各种核算、报销需要回复、解决的问题。 11、向上汇报、请示、协调、沟通工作。
结算科门诊收费室工作服务流程
1、向上汇报、请示、协调收费室工作。 2、向下传达需要执行的各项工作。
3、处理收费室内、外需要解决的问题,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 系。
4、处理收费、挂号服务工作的突发事件。
5、做好挂号、出售病历、退号、换号以及提供挂号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6、做好公医、特约、职工、职工家属、学校等特殊结算方式的门诊病人的记账、咨询、解释服务。
7、做好自费病人持现、持卡等缴费、退费,收据作废、收费咨询、查账,代办急、夜诊入院手续,办理收据遗失证明等服务工作。
结算科住院病人结账处工作流程
为了更好的落实执行医院质量管理年工作,结合本科室的服务对象,必须对窗口服务加以规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1、对财务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调配和执行。
2、处理协调6个窗口单位的相互衔接与配合,使到院的病人能够及时的入院,出院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在每个结算日结束后,向财务处提供完整准确的各项财务报表,确保现金的按时入库。
4、协调处理与病区的各项业务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帮助病房及时解决记账中的各种问题。
5、外催小组依据欠费单对已欠费了的病人进行催款,做好财务处应收医疗款和同济门面收款的外催工作。
6、做好公医、特约、医保病人和职工病人的各项服务工作。
7、做好查账、咨询、打印清册、办理遗失证明和出具各种证明的服务工作。
财务处文明服务规范
服务临床 病友至上 爱岗敬业 规范管理 仪表整洁 佩戴胸牌 用语文明 首问首责 请字开头 热情周到 耐心细致 工作高效 严于律己 禁止拖、推、顶 财务处工作管理透明 坚持原则 遵章守纪 作风正派 处事稳妥 廉洁自律 爱岗敬业 钻研业务 把握市场 杜绝三假 以德理财 监督管理 服务指导 举止端正 热忱接待 谢字结尾 礼貌待人 和蔼真诚 讲求质量 宽厚待人
杜绝生、冷、硬
行为)规则
财务公开 办事公正 保守机密 以情感人 做事要快 不谋私利 尽职尽责 探索理论 防范风险 诚实守信 依法监管 财务职责 才是宗旨
( 改革发展 与时俱进
门诊挂号工作制度
1、挂号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提前做好挂号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提前1小时开窗挂号;特殊情况提前1.5小时开窗挂号。
2、急诊挂号1 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
3、挂号窗口不得随意关停,关停必须有提示告知。工作必须唱收、唱付、钱票应当面点清。
4、每天做好挂号、退号统计报表工作。
5、每天工作日结束,要进行结算、清理、现金当日全额缴存银行,缴款单当日上交。
6、保管好现金、号票、病历。
7、注意操作密码的保密,以防泄密,造成损失。
门诊收费室工作制度
1、门诊收费室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提前做好收费工作准备,开窗必须提前3-5分钟。
2、不得随意关窗,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关窗必须有提示告知。工作必须唱收,唱付,钱、票应当面点清。
3、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收费人员,合理布置收费窗口,根据不同楼层排队的情况,及时合理调整收费窗口人员。
4、合理安排布置节假日收费窗口人员。保证1年365天24小时有两个收费窗口,两个收费人员不间断开窗收费服务。
5、做好每天的收费、退费、查询、咨询、出具有关证明、急夜诊入院工作。 6、工作日结束,进行结算,清现,打印表册,现金全额缴存银行,缴款单当日上交。
7、保管好现金、印章、收据。
8、注意操作密码的保密,以防泄密造成损失。
9、现金重地,谢绝非本科工作人员进入(银行收现人员,保洁人员除外),防止事故发生。
住院结账处工作制度
1、结账处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提前做好开窗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提前3-5分钟开门、开窗,特殊情况,特殊安排,另行通知。
2、工作日结束,内部结算,只能提前30分钟关门、关窗,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对持飞机、汽车、轮船、火车票的结账病人,提前优先结账,随到随办,不得推诿。
4、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脱岗、串岗、聊天,关门、关窗必须有提示告知。 5、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唱收、唱付,钱、票当面点清。
6、工作日,每天中午安排适当人员、适当窗口对外办理入院、记账、收预交款工作。
7、节假日合理安排窗口及人员对住院病人的服务工作。 做好每天的收费、退费、查询、咨询、出具有关证明工作。
工作日结束,进行结算、清理、打印装订表册,现金全额缴存银行。 保管好现金、印章、票据。
注意操作密码的保密,以防泄密造成损失。
现金重地,谢绝非本科工作人员进入(银行收现人员,保洁人员除外),防止事故发生。
财务处职责
1、财务处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财务工作,是全院财务工作的主管和领导部门。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 3、负责组织全院各种收支核算,加强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并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表。为医院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4、定期对全院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测算、分析,及时向院长报告,发挥财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
5、参与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决策。审定院内各种经济合同及独立核算的经济承包方案。
6、定期研究检查总结医院财务工作。积极宣传各项财经政策、制度。 7、负责对全院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 8、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实行内部岗位定期轮换制。
9、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财会技术职称的申报考试工作。
10、负责全院的物价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财务处处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指导全院的财务工作,负责财务处的全面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 3、配合党总支、党支部抓好财会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财会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制定财务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医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业务考核。 5、负责制订医院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6、建立健全财务的岗位机构设置,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和财务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7、做好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依法积极组织医院收入,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合理安排调度医院资金,强化资金监控。
8、督促落实医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9、负责审核医院年度收支预、决算。
10、定期对全院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对比、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和助手。
11、做好每年的财务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12、协调财务处内、外部的关系,会签医院有关文件、合同。 13、负责落实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秘书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安排处内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2、协助处领导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等文稿,负责办理以处名义印发的报告、请示、批复、通知等文件的有关工作。
3、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传阅、转送、移交、归档、保管工作,协调处内、外各种关系,负责院内、外工作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负责保管使用处印章。 5、负责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
6、按时编制并上报季报、年度预、决算报表,并编制报表说明。
7、根据季报、年报编写财务分析,为院领导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 8、协助处长编制医院各部门年度预算分配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9、负责催收处内和院内二级单位拟定的有关报表。
10、负责总账账簿管理,按月核对总账科目汇总表,核对总账与各收、支明细账、往来明细账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证账账相符。
11、根据会计制度,核对检查月末转账金额,掌握收支核算情况。 12、月末对门诊、住院收入报表进行汇总、分析。 13、年度终了完成总账、明细账的装订、立卷归档工作。 14、完成处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经济管理科职责
1、在分管院长和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成本核算、绩效分配、物价、档案、有价证券、税务稽缴、公积金、经费指标控制、收据购销、个人房屋购贷、公费医疗、医保等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人员从业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及医院的财务制度。
3、做好成本核算和绩效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成本管理核算组织体系,根据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汇总核算资料,分析核算结果,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总结、分析,促进核算工作的完善。
4、正确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负责制定医院物价管理规定,有效监督医院的物价工作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开发和利用价格信息为医院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服务。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票据存根及其重要会计资料,定期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阅、外传、销毁和移交手续。
6、负责各种有价票据的申报、购买、印制、发放、保管、核销工作,建立票据的会计账簿、编报票据的收、发、存数据的报表。
7、根据医院经费预算建立经费控制网络,分期分批下达控制指标,定期编
制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一览表。
8、熟悉掌握税收征缴政策和房改文件精神,负责办理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调离、停薪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核对、支取工作。
9、熟悉掌握各级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公医病人、医保病人就医和转诊的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公医、医保医疗应收款备查账,及时核对门诊、住院应收日报表和明细单据,按合同签订的结算时限和校、院内职工医疗费的记账报销管理规定,做好各类医疗费的统计结算工作,定期清理催收。
10、代发医院职工工资、奖金以及各项需发给职工个人的现金。 11、负责办理院内开户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工作,协助办理储蓄业务。 12、负责向领导提供成本核算、绩效分配等财务经济信息,加强综合评价分析和预测,为各级管理和指导就医经营以及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
13、负责组织科室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的学习和考核。 14、办理财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兼经济管理科科长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处长不在时,履行处长职责。 2、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
3、协调处内各单位工作关系,协调科内各岗位之间的业务工作关系,定期对岗位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上级领导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与拟定与成本核算及奖金分配、发放有关的管理规定。
5、根据财务预算和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的考核细则,定期检查科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组织有关财务人员进行对比分析。
6、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内部工作调整时,根据会计交接管理办法负责监交、督促交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交接清楚。
7、抓好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水平及服务意识。
8、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物价科长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物价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院物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价格方针政策、价格制定方法以及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程序。负责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测算、拟定及报批工作。
4、熟悉、掌握各科室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内涵,建立医疗服务中的微机划价和查询系统,对新颁布的收费标准及调整的收费标准及时分类、整理、复印下发到有关科室,并督促检查执行结果。
5、经常深入医技科室,征求医务人员对医疗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价、计量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
6、熟悉和掌握医疗收费项目的特点及规律,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医疗成本价格的测算工作,为物价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提供科学、真实的核算资料。
7、负责落实建立院内物价联系网络,对内对外负责物价的协调、宣传、培训、接待工作。
8、负责解决物价投诉、纠纷,化解矛盾等工作。 9、负责物价的明示、公示工作。
10、负责物价检查的组织、接待工作及起草汇报材料和有关物价的文字工作。 11、负责制定院内物价管理规定、工作规则及各科制度。 12、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核算会计职责
1、审核各部门报送的人员名单和核算资料,按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奖金核算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对医疗核算单位和医疗非核算单位进行成本核算、计算奖金。
2、根据统计信息科提供的统计资料分科计算科室的工作效率,并对结果进行绩效评估。
3、根据医院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的考核规定和计分原则汇总各职能科室对核算科室医疗质量、工作量、百元成本率、医德医风的计分结果按规定计算发放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奖。
4、根据医院与外单位签定的收入分成合同内容和院领导审批的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报告提成内容,认真审核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年限计算分成结果。
5、建立健全科室核算程序,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科室核算的辅助账簿,及时核对,做到收支真实、准确。
6、每季度和年度编制各种对比分析表,对科室核算和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数据对比并附文字分析资料,供院、处领导参考。
7、认真搜集有关核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分析、归纳、总结,促进核算工作的完善。
8、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档案管理会计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票据存根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防止损坏、遗失。每年年终负责将各科移交的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已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做到案卷标题清楚、排列有序、存放整齐、便于查询。
2、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查阅、调阅、复印会计档案时,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3、定期将未到销毁年限的会计资料、门诊、住院收费收据存根、临时预交款等转到财务处二楼、四楼一般档案室内妥善保管。
4、负责每二至五年做一次逾期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清点核对并编制销毁清册报处、院领导审批后再报财政部门审定批准后销毁。销毁时还应清点件数,由财务、档案部门共同参加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5、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有价票据管理会计职责
1、负责向财政厅票据中心统一申报、购买、核销各类收费收据,并负责向票据中心提供、编报有关票据收发存情况数据的报表资料等。
2、负责对有价票证(挂号票、病历)实行统一印制,统一发放,核销。核销时凭交款收据勾销,核销后才能办理领取手续。
3、院内各科室需使用四联行政性单位收费收据时,应写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才能发放,发放时应交待如何正确使用,发放后负责催促领用科室尽快来财务处核销。
4、每年年终时负责编制一份收据、挂号票、病历等使用情况一览表。 5、负责及时办理行政收费收据、票据购领证的更换年检等事宜。
经费管理会计职责
1、严格按照医院下达的预算标准来下拨院内各部门经费,下拨时应做到分
批下拨,严格控制,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2、负责下拨院内科研课题经费,硕、博研究生(计划内)经费,博士后经费等,下拨各类经费时应根据批示,严格按标准立经费本,每年年终经费本都要进行一次核算并结转余额。
3、年度终了,需编制一份各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一览表、其它特支经费明细表。
公积金、税务会计职责
1、负责按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定期与房改中心核对公积金账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与房改中心核对,以便与房改中心账目余额相符。每年六月底到房改中心打印一份职工公积金的缴交本息明细表。
2、负责办理本院离退休、离院、停薪人员的公积金销户支取手续。 3、负责指导本院职工查询公积金缴存余额,填写个人贷款表。
4、负责每月按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并且按规定日期缴交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5、负责及时提供税务机关所需的数据报表等资料。协助税务部门进行年度稽查。
公医、社保会计职责
1、负责医院公费医疗、特约单位、医疗保险、转诊病人、华中科技大学职工、同济医学院职工、本院职工等人员的就医核算、结算工作。
2、熟练掌握公医、社保就医病人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公医、社保就医
政策、规定传达到有关科室。对内对外做好宣传、解答、协调、接待等工作。
3、对分管公医、社保工作中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按规定办理各级公费医疗、特约单位、医疗保险、转诊病人及本院职工医疗费的统计结算工作。
5、及时核对门诊、住院应收日报表和明细单据,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6、及时登记医疗应收款备查账,月底核对总账、分类账,做到账账相符。 7、月末及时与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联系应收医疗款的结算工作,定期清理催收。
8、每半年应编制上报一次公医、社保就医单位费用报表。 9、负责与公医、社保等就医单位签订就医协议。 10、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会计科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
3、负责医院资金的收支核算和管理,负责医院日常审核报销工作,严格执行医院预算,检查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做好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4、执行国家及医院各项财经制度,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保障医院资金安全。加强现金、支票、印章管理,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5、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减少呆账和死账的发生。
6、掌握各银行账户的业务范围及收支结余情况,做好资金调度工作。 7、负责门诊、住院收入及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复核及时、准确。 8、负责各种账簿的打印、核对、分析、管理工作。
9、负责全院固定资产及财产材料的核算及管理工作,督促院内管理部门对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有资产进行清点、盘点,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国
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10、负责编制月报及现金流量表等有关报表,为领导作财务分析提供信息。 11、按规定要求及时整理、装订、移交凭证、账簿、工资册等会计档案资料。 12、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上的指导,定期检查各岗位工作,做好会计科职工的考核考评工作。
13、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工作。
副处长兼会计科科长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主持会计科日常工作,处长不在时,履行处长职责。 2、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医院、财务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和财政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制定会计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制定会计科各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及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5、抓好科室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科室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6、协调会计科内、外关系,搞好协调、配合、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7、与各开户行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医院资金安全。
8、做好稽核工作,认真复核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督促经办会计及时改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负责分管权限内的报销及支票、汇票购置等的审批工作,抵制各项不合理开支。
10、定期对会计科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参考。 11、对处长负责,负责会计科的防火、防盗工作。 12、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会计科副科长职责
1、在处长及分管处长(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处长(科长)不在时,主持会计科日常工作,履行科长职责。
2、协助分管处长(科长)完成会计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科长督促职工按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协助科长组织岗位职责的实施及考核考评工作。
5、协助科长协调内、外关系,宣传财经政策,争取报销人员的理解与配合,使各项财务活动能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顺利进行。
6、帮助解决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调解各种冲突和纠纷。 7、协助科长做好科内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熟悉、了解各岗位的具体工作,督促和落实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月度终了,督促账务及时结转,月报按时生成,并督促各分管会计主动与总账会计核对余额,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9、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审核、会计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人员从业规范》等相关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及医院的财务制度;熟悉现行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会计电算化的运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负责医院各类账务的日常报销、借款等会计核算工作。
3、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对内容不详、凭证要素不全、领报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指导来报销人员完善手续;对不合法的票证不予办理;对违反政策、制度的经济业务,应拒绝办理,同时上报领导。
4、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录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运用准确、真实,摘
要简洁、明了。核销往来账时,保证冲销号与原录入号一致。
5、严格执行医院预算。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部门或项目不予办理借款和报销业务。
6、报销过程中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耐心解答和处理借款、报销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对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再做处理。
7、负责收入、支出账簿的管理,月末工作结束后负责账务结转,编制月报表并生成账簿,及时打印总账及收支明细账簿。
8、月度终了及时准确编制“现金流量表”,季度终了编制“流动资金状况一览表”,为领导做财务分析提供数据信息。
9、审核工资、奖金、夜餐费、临工工资等费用报销,发现差错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正。
10、按商业承兑汇票操作程序及要求,认真做好商票登记、复核工作。 11、管理好医院财务专用章和支票专用印章,在核对无误的支票、汇票、商票上签章。
12、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记录、反馈。 13、尽职尽责,杜绝不合理开支,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14、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现金出纳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严格按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日常现金收支、支票签发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保证资金安全。
2、工作时间集中精力,避免差错事故发生,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抽换或伪造凭证,不准坐支挪用、白条抵库。
3、每天清点现金库存,日清月结,出现长短款及时报告。
4、负责现金账簿的管理,逐日顺号登记现金出纳账,主动和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认真核对银行对账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遵守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
6、现金及时存行,及时办理各种汇款业务,及时移交,不得积压。 7、做好印章、支票、汇票、收据等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8、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9、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银行出纳职责
1、负责医院银行存款账户资金的安全和银行账簿的管理。
2、负责办理支票、汇款工作,及时将银行对账单交现金出纳勾对。 3、根据现金出纳的需要购买各种银行票据,并做好交接工作。 4、将取回的银行单据及时分发给各责任会计做账,避免遗失。
5、对收回的病人支票、信用卡回单及时核对,避免出现跑费现象;与收费室、结账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病人款项到账问题。
6、对银行收付支票、汇票按发生事项逐笔记账,每月与银行核对余额,及时准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避免呆账发生。
7、严格遵守商票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认真做好买票、出票、发票、贴现及承兑等工作;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共同防范商票风险;为银行提供管理商票所需的资料。
8、做好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代码证及贷款证的保管、年审工作。 9、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门诊收据稽核会计职责
1、每日及时到各收费点拷贝数据,并将数据及时汇总入账。
2、认真复核门诊收据,做到复核及时,计算准确,不拖延积压。按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及时打印门诊收费记账汇总日报表、门诊业务收入汇总日报表、门诊退费收据汇总明细表及门诊作废收据汇总明细表,并与各收费员日报表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解决。
3、严格执行国家及医院有价票证管理规定,负责门诊收费收据的收发、保管、核销、整理、入库。
4、建立门诊收据发放、核销登记簿,督促各收费员按收据顺号使用,保证收据号与微机号一致。
5、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的管理规定,对每日的记账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并按月顺号放入凭证柜。
6、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住院稽核、基建会计职责
1、熟练掌握所分管的住院稽核、基建会计工作的核算内容及程序,每日按时准确的编制记账凭证。
2、及时核对结账处日报表及原始收、付款凭证,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3、准确核销自费病人欠费和病人预交款,做到明细账与总账相符。 4、逐日核销已使用的住院病人收据和病人预交款临时收据。
5、严格按规定要求,加强对预收医疗款退费和其他各种退费及收据合并的复核。
6、负责登记、核销结账处领用转账支票的销号工作。
7、做好职工住院、公医、特约、医保病人有关凭证票据的复核传递工作。 8、掌握基建方面政策法规及基建会计专业知识,认真理解基建合同内容,合理、合法按医院规定做好工程付款。
9、做好基建工程付款的辅助登记、统计汇总工作,保证每笔付款合法、准确,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10、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财产、材料会计职责
1、负责财产、材料账簿的管理,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物资的账务管理,熟悉财产材料分布情况,督促落实医院财产、材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根据院内报送的财产、材料发出、调入、调出、耗损等资料做好转账、报账工作。
3、逐月及时准确将各类消耗输入使用科室,为成本核算提供数据资料。 4、负责核对全院固定资产、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材料的分类账。 5、逐月与总账及各物资主管部门会计,核对经管账户的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和调整。
6、根据制度规定对财产、物资的库存保管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7、定期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有关财产、物资进行清理,对盘盈、盘亏进行分析、汇报、处理和办理账面调整,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根据卫生部要求编报国有资产报表。
9、定期向武汉市统计局编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10、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综合(往来账、科研、研究生、其他经费)会计职责
1、负责往来账簿的管理,做好往来账的催报、查询、 核销、账簿打印及往来账余额表打印,按月核对往来款项明细账与总账,保证账账相符;及时办理各
种应收款项结算。查询各项往来编码。
2、根据上级通知及收款凭证,按名单登记科研经费,建立纵向科研经费本,并按收款金额下拨经费,同时将课题名称及科研编码输入微机,便于审核人员操作。
3、根据研究生科通知,建立委培研究生经费本,每年按人员下拨经费。对研究生科和各教研室按收取委培经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费用及发放名单进行核查,避免重复提取。
4、每月按时准确编制其他收支余额表。
5、负责皮激光中心、眼激光中心、伽马刀中心、碎石中心、特检中心等单位的审核报销及肿瘤医院的单据核对工作,月末核准代扣各中心营业税、所得税金额及利润分配比例。
6、根据科研处审批,建立横向课题经费本,按往来单位资助金额下拨经费。 7、月末核对项目经费,登记经费支出情况并结出余额。 8、年终审核各类经费本,编制纵向科研经费报表。 9、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工资核算会计职责
1、根据人事处工资变动通知,按月准确调整机内数据,按时打印工资单、拷贝数据送结算中心,及时准确发放工资。
2、根据人事处临工增减变动通知,做好新开工资存折的领用登记和发放工作。
3、根据人事处审核的节假日加班人员清册,及时核准输入微机,打印造册、拷贝数据送结算中心,按时准确发放全院各类工作人员的加班费。
4、根据人事处通知,及时准确的发放年终奖金、节日奖金、冷暖补贴等。 5、按医院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发放职工的卫生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保补贴等各种补贴。
6、准确落实全院职工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水电费等各种项目的扣款。
7、工资发放后,及时编制工资增减变动表及各种有关统计报表,并按核算科室、非核算科室编制打印工资月报表和工资册。
8、尽职尽责,防止差错事故。 9、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结算科—住院结账处职责
1、在财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住院病人的入院、记账、核算、审核、出院、报表工作。
2、贯彻党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根据结算科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负责结算科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3、按财务处规定办理住院病人的入院、缴款、记账、住院病人病案审核和出院结算工作,并积极配合病房做好病人的账务查询工作。
4、严格执行医院和财务处有关部门规定,配合医院各医技科室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5、按日编制住院收入和往来款项日报表,按日编制住院部各病房直、间接收入报表和住院病人欠费月报表,为财务处统计和核算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6、对各类公费医疗病人、医疗保险病人、自费病人、院、校内职工进行分类管理,定期结算,及时催收,保证资金正常周转,避免呆账。
7、做好内部分工,即相互制约的牵制制度;做好退费、作废手续审批工作。 8、严格执行财务处有关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安全制度,确保科室的安全。
9、定期将结算中心各类票据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结算科科长职责
——结账处
1、在处长和分管处长的领导下主持结算科结账处工作。根据科室工作特点,合理分工。
2、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医院及财务处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岗位职责及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3、抓好科室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协调结账处内、外关系,搞好工作分配、协调、沟通,处理好医患关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负责住院病人收费、临时预交款收费、转账支票的领取、登记、保管、发放、使用、监督工作。
6、负责住院病人收据、临时预交款收据、转账支票的领取、登记、保管、发放使用监督工作。
7、负责监督审批预交款退费、药品、医疗等退费,以及各种记账冲减、门诊收入并入后有关费用调整工作,制定预交款标准,做好绿色通道病人、特殊病人入院、职工住院病人医药费用的催收、批准、减免结算工作。
8、督促做好公费医疗病人、离休医保病人、社保病人、华科大、医学院病人的审批,自费部分的核准、结算、接待、解答工作。
9、督促催费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及时按要求完成各种日、月报表,月度终了及时做好欠费、余额的账务处理,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
11、督促落实各类长期住院病人定期结算、周转工作。
12、对处长负责,保障资金安全,负责结账处的防火、防盗工作。 13、完成财务处临时交给的工作。
结算科副科长职责
——结账处
1、在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科长不在时主持结账处日常工作,履行科长职责。
2、协助科长的日常行政事务及结算业务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一起进行对外沟通管理,争取其他科室的理解及支持,谋求和谐融洽的协作关系。
4、帮助解决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和员工一起处理因账务而导致的各种冲突和纠纷。
5、按相关规定、制度,协同有关科室、部门,认真完成省、市、区及特约单位住院病人和本院职工住院病人的账务处理。
6、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协助科长
督促本部门员工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向领导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7、熟悉本科各环节工作特点,协同科长一起制定科室内部各岗位工作职责,编写工作流程;在需要时能及时快捷地处理各环节事故,确保各流程畅通。
8、协助科长处理好科室内部职工之间工作、生活上的矛盾,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9、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结账处票据管理会计职责
1、负责发放住院预缴款临时收据、出院收据,建立收据发放、核销登记簿,并督促领用人按序使用。
2、负责将入院预缴款收据(第一联)和中途预缴款收据(第一联)在当日结转后顺号装订,并与收据明细账一起装订存放。
3、负责装订收回的出院病人预缴款收据(第二、三联)。
4、负责顺号装订住院病人收据存根联,并按收据号、数量、金额登记在册,年终将装订的收据装箱封存,编制移交清单交财务处有关人员。
5、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办理入院会计职责
l、负责办理病人入院手续。
2、根据医生为病人所开入院证,准确及时地将病人相关资料输入电脑登记;同时收取一定数额预缴款。并将病案首页、临时收据(红联)、入院证一并交于病人,同时提醒病人保存好红联临时收据,待出院结算时凭此收据换取正式收据。将临时收据绿联与病人登记卡放在—起存档。
3、每日工作结束时,检查是否账实相符、收据号是否顺号,出现差错查找原因,说明理由,审核无误后打印当日入院预缴日报,连同白联临时收据一并上交。
4、住院病案号必须每人一号,不得重复。病人再次入院,可沿用首次入院所用病案号,以便将同一病员病案资料统一归集,方便查阅。
5、省公医病人办理入院时,须根据财务处下发省公医名单及病人所持省公医医疗证办理,核准无误后,将病人所属单位及医疗证号登记在住院病人登记卡上。并将医疗证收下,待该病人出院结算时归还。
6、市、区公费医疗病人须持市、区公医统一发放的记账联单办理入院手续,同时收取部分预缴款,以备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检查联单上病人所属单位医务室以及市(区)公医办是否盖章,联单上有“特”字属公医特殊类,办理时费用收取比例与一般公医类病人分开。将记账联单及预缴款绿联、病人登记卡一起存档。
7、特约单位住院病人须持有单位医务室盖章的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将通知单上注明的限额输入微机,对住院费用加以控制。同时将通知单及病人登记卡
一并存档。
8、医保离休病人,应根据财务处下发医保离休人员名单,将病人的专用病历、记账联单及医保卡核准无误后收下存档,待出院结算时归还。
9、职工入院须在保健科登记后再办理入院手续。电脑登记时须将工龄按在职(15年以下、15年以上30年以下、30年以上)、退休职工、离休职工分类输入。不在本院领工资的退休职工,入院还须收取一定金额预缴款以备支付自费部分。合同工不属于职工入院范畴,住院费视同普通自费病人。
10、病人属医疗保险范畴的,经医保办核实后,办理入院时归入商业保险类,以便控制住院费用。
11、职工担保病人和职工家属在办理入院时,须有担保职工填写“职工担保条”,注明联系方式、发薪号并签名。担保职工必须是本院正式职工。
12、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中途预收款会计职责
1、负责收取住院病人中途预缴款。
2、妥善保管领取的临时预缴款收据,并顺号使用,保证收据号与微机号一致,发现差错号及时报告并更正。
3、热情接待前来缴款的病患,收取现金准确迅速,唱收唱付。打印收据时须仔细核对收据号码、姓名、所住科室、缴款方式和缴款金额是否正确。收据打印后,将红联交病人,待结账时收回,绿联归入住院病人登记卡保存,白联随现金交出纳复核。
4、收取转账支票、汇票等凭证时,仔细核对进账联上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填写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汇票日期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无误后入账并打印预缴款收据。
5、收取信用卡时,须按信用卡使用规范操作,仔细核对信用卡卡号,金额无误,交持卡人签字确认后入账并打印预缴款收据。
6、日终扎账时,仔细核对收据是否顺号使用,账实是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说明理由,审核无误后打印当日住院病人中途缴款日报,签字后上交财务处。
7、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住院记账会计职责
1、负责办理医院非联网科室的检查、化验费用的记账,以及省、市、区公医和特约单位及职工、职工家属、同济医学院职工、华中科技大学职工等特殊结算方式的住院病人的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的记账工作。
2、根据手续齐全的化验单、检查单准确及时记账。数据录入后,应仔细核对,确保录入金额、项目准确。
3、省、市、区公费医疗病人的大型检查(MRI、CT、ECT、1250、彩超、长程心电图等)及特殊材料和超规定范围用药须经各公医办审核批准后才能记账;特约单位住院病人须其所在单位保健科科长审核批准后才能记账。医保离休病人的大型检查和超规定范围用药由本院医保办审批后方可记账, 特殊材料由市医保办审批后方可记账。所有大型检查及特殊材料均须按规定比例收取个人自负部分。
4、本院职工、同济医学院职工、华中科技大学职工大型检查和特殊材料的记账,须经各单位保健科科长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记账,自负比例严格按照规定记账。
5、各项检查、化验、治疗、材料记账后均需留底备查,所有联单和批条必须和病人登记卡一并存放,以便出院审核和结算时查对。 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结账处综合会计职责
1、负责将病人入院登记卡按科室和住院号顺序归并,把每日的预交款收据记账联按病人姓名和科室归入病人档案。
2、收到病房送来的病人出院病历时,在电脑内登记收到病历的时间,以供出院窗口的工作人员查询,同时在交接本上加盖公章,抽出该病人的入院登记卡,一并交给审核的工作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病历退给病房工作人员。
3、协助记账窗口打印出院病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帮助复印病人病历中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以便病人复诊。
4、熟悉各岗位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以便随时协助各岗位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结账处审核会计职责
1、负责病人出院病历的审核工作,准确及时审核出院病人费用。 2、熟练掌握审核工作的流程、操作程序、物价标准,公医、特约、医保等各项政策以及院、处、科的各项规定。
3、收到病历后,首先核对出院病人登记卡是否和出院病人病历相符,避免错算。
4、核对病人预缴款收据的病人姓名及总金额是否与机内一致,核对病人住院天数是否正确,同时核对微机内床位、诊疗、陪护、空调、伙食等常规收费是否正确。
5、根据病历内医嘱和所附各类检查化验结果,核对各项费用有无漏记、重记、错记,发现问题及时与病房和记账人员联系,迅速解决问题。
6、熟练掌握各公费医疗、医保及华科大、医大、本院职工住院的有关政策规定,核对各类结算比例是否正确。
7、按时做好各类长期住院病人(公医、特约、医保、社保、职工及华科大
职工、医学院职工)的结算及周转,以利于资金周转,避免呆账发生。
8、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出院结算会计职责
1、负责办理住院病人出院结算工作。
2、出院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妥善保管,发现差错号要及时向票据管理员和科长反映。
3、及时将已经审核的出院病人病历收集、整理、归类,以便在出院病人前来结账时能迅速准确的查找到病历。
4、仔细核对收回的预缴款收据红联是否与病人登记卡中保存的预缴款绿联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5、省、市、区公费医疗住院病人,特约单位及医疗保险住院病人前来结账时,除核对预缴款收据外,还须核对其有效证件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结账手续。
6、结账时应确认所有数据一致后才能打印出院收据。
7、出院收据打印后与审核员出具的审核单核对无误后,将收据存根联留底备查,病人报销联交出纳员,同时在审核单与病案首页上加盖公章,日终结算后转交病案科保存。
8、日终结转后打印住院业务收入汇总报表、日结汇总报表和住院应收汇总日报表,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交财务处。
9、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结算科—门诊收费室职责
1、在财务处领导下,负责医院门诊收费挂号工作。
2、严格遵守《会计法》、《现金管理法》、《票据管理法》以及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医院的各种收费管理规定。
3、妥善保管现金、收据、有价证券及各种印章,负责出售病历。 4、负责办理省、市、区公医和特约单位、信用卡、离休医保、华工、同济医学院、本院职工、职工家属等特殊结算方式的门诊病人的记账、收费工作。
5、负责办理急诊、夜诊病人入院手续。
6、负责门诊病人在交费、挂号等方面的咨询、查账退费工作,以及对遗失发票的病人给予出证明。
7、协调门诊收费室内、外关系,及时提供门诊收费室各种财务信息,做好预测分析,向财务处提供参谋和建设性意见。
8、负责组织科室财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培训学习考核工作。 9、负责日、月工作终了的财务结转,按日、月编制各种报表。
10、负责制定科室的内控、牵制制约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好考评。 11、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结算科科长职责
——收费室
1、在处长和分管处长的领导下主持结算科门诊收费室工作。根据科室工作特点,合理分工,做好日常、节假日工作的排班、调度。
2、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医院、财务处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岗位职责和考核考评工作。
3、抓好科室职工的政治学习、业务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科室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协调收费室内、外关系,做好协调、配合、沟通及上传下达工作。 5、定期检查科内财产、物资情况,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6、负责督促收费、挂号窗口消除排队等待时间长的现象。
7、负责督促门诊各种印章、收据按规定使用、保管、移交、核销。 8、负责督促收费、挂号人员逐日按时缴款。
9、熟悉及指导科内职工掌握绿色通道病人、特殊病人治疗规程,办理病人入院登记程序、规定,以及公医、特约、离休医保、社保、华科大、医学院及院内职工门诊就医、入院等各种规定。
10、负责审批各种退费和遗失发票补证等接待、咨询、解释工作。 11、搜集提供有关挂号、收费信息。
12、对处长负责,保障资金安全,负责收费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13、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结算科副科长职责
——收费室
1、在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科长不在时履行科长职责,主持收费室日常工作。
2、负责抓好科内具体分管工作,定期与科长研究商量工作。 3、协助科长做好科内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4、协助科长组织岗位职责的实施、合理安排人员及各岗位的考核考评工作。 5、协调收费室内、外关系,调解工作中的突发事情。
6、每日打印收款日报表,督促收费人员将当日所收款项缴存银行,并及时上交现金缴款单。
7、督促收费人员及时上交收据存根联,审查日报表,核对缴款单,审核无误后上缴财务处。
8、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门诊挂号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票据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领取的票据、病历,将其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备用金额度内,超过部分及时存行。
3、每笔挂号业务须准确及时输入电脑入账。
4、必须每日盘库,做到日清日结,每日打印工作日报,保证账实相符,发现长、短款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长款上缴,短款补足。
5、做到当日现金当日进行,当日进账单当日上交。
6、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早上7:00准时开窗,下午5:00关窗。
7、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门诊收费员职责
1、负责门诊收费工作,快捷、准确的收取各种医疗费用。
2、严格执行国家《票据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领取的票据,不得缺页少联、空号、跳号使用。
3、妥善保管收费专用章、记账专用章、病休证明章及急诊章,分清各类印章的用途,准确使用各类印章。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备用金额度内,超过部分及时存行。
5、每笔收费业务须准确及时输入电脑入账,退费、作废及免费业务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6、熟悉并掌握各公费医疗、医保有关规定,准确及时记账、收取自费部分医药费。
7、保健科收费员负责收取职工、职工家属及地段保健等收费工作,准确及时收费、记账,严格按规定收取自费部分医药费。
8、必须每日盘库,做到日清日结,每日打印工作日报,保证账实相符。发现长、短款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长款上缴、短款补足。
9、做到当日现金当日进行,当日进账单当日上交。
10、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准时开窗收费。 11、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门诊记账员职责
1、负责办理省、市、区公医和特约单位及本院职工、职工家属、同济医学院职工、华中科技大学职工等特殊结算方式的门诊病人的大型检查和特殊材料的记账工作。
2、根据手续齐全的化验单、检查单准确及时记账。数据录入后,应仔细核对,确保录入项目准确。
3、大型检查(MRI、CT、ECT、1250、彩超、长程心电图等)和特殊材料及超规定范围用药的记账分别为:省、市、区公费医疗病人须经公医办审核批准后才能记账;特约单位住院病人需其所在单位保健科审核批准后才能记账;医保离休病人的大型检查、超规定范围用药由本院医保办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即可记账,特殊材料由市医保办审批后方可记账。所有大型检查及特殊材料均需按规定比例收取个人自负部分。
4、本院、同济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需校公费医疗转诊单)职工大型检查和特殊材料,需经各单位医院保健科科长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记账,自负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收取。
5、公费医疗门诊病人的大型检查(磁共振、CT、ECT、心导管四大检查项目),以及特殊材料的记账,应由门诊一楼收费人员和干保科收费人员统一办理。
6、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总务处财产物资会计职责
1、负责普材、被服、五金、家具、车辆物资的入库、领用、报废、调拨的核算。
2、负责房屋、家具、汽车、一般设备、五金设备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核算。 3、负责总务处分管(水、电、煤、油、煤气、电话、维修等)经费的审核报销、付款。
4、定期向院财务处报送“资产物资动态表”、“预算用款计划”,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5、督促管物部门定期对资产物资进行盘点,保证单据齐全,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6、逐月运用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保证资产物资得到有效运用和良好控制。
7、熟悉财产、物资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书写规范。
8、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正确行使职权,忠于职守,态度严谨,对于一切不符合财务法规的票据一律拒绝或退回。
9、向领导汇报资产物资、经费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药品会计职责
1、熟悉药品核算、管理、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审核购进药品是否符合内、外招标规定,对不符合招标及有关规定的药品拒绝付款。
3、正确核算药品的购进、发出业务,准确计提药品进销差价,审核外购药品入库的原始凭证,月终按药品类别和供应商报送药品采购明细表及汇总表,按领用单位及药品类别报送药库药品发出汇总表。
4、按医院规定及消耗额支付药品款项,定期核对往来账务,并对药品消耗情况和支付款项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上报分析资料.
5、及时办理药品调价、报废等会计事项,会同业务部门清理库存药品,加强库存药品的管理,将库存药品降低到一个合理水平,节约医院流动资金。
6、每半年度报送药品盘存报表、分析盘盈、盘亏等情况。 7、负责院内试剂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定价工作。 8、完成财务处临时交付的各项工作。
基建会计职责
1、熟悉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具体实施有关基建财务的工作办法。
2、参与基建项目全过程的招、投标工作,审核合同协议,审核基建项目的所有付款凭证资料。
3、负责基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的申请,使用并编制财务报表。 4、负责编制基建在建工程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用款计划报表。 5、负责向卫生部上报有关基建项目的财务预、决算的报表。
6、负责办理基建项目工程日常报账付款工作和基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转账工作。
7、完成领导交给的有关基建财务方面的其他工作。
器材科财产物资会计职责
1、熟悉财产、物资管理的规定制度。
2、按财务要求及时、准确、无误的做好仪器设备及材料日常的审核、记账及报销、付款工作。
3、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用款计划、统计分析数据、核算资料以及计算机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4、实行计划管理,根据重点项目和临床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5、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医学技术管理装备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使其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6、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完成财务处临时交给的各项工作。
财务报销规定
一、凭证
原始凭证是发生经济活动时,直接从内部和外部取得的凭证,它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1、外来原始凭证:是在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收据等。 (1)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是通用发票;专用发票又分为行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2)收据:分为税务收据、财政收据、部队专用收据。 2、自制原始凭证:是为满足经济活动需要,从内部取得的凭证。 (1)出差借支单、差旅费报销单:用于因公出差借支和报销。 (2)借款凭证:用于一切经济活动未取得正式凭证之前的预借款。 (3)报销凭证:用于一些零散原始凭证的汇总报销。 (4)领款单:用于国家及医院规定各种补贴款项的领取。 3、凭证内容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按凭证规格要求,必须具备单位、时间、内容、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并且大小写必须相符,不得涂改。
(2)自制原始凭证应根据凭证规格要求,准确填写有关单位、时间、内容、金额,并且大小写必须相符,不得涂改。
(3)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税务印章或财政印章,同时还应具备开票单位财务收款印章,部队收款只需具备开票单位财务收款印章。
(4)自制原始凭证不需印章,但应按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二、审批手续
1、因公出差借款、报销审批手续
职工因公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借支单,至上而下逐级审批。 (1)市内出差由主管处长、科长、主任、导师审批; (2)省内、省外出差由分管的院领导审批; (3)国外出差由院长审批;
(4)部门领导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院级领导出差,由其他院级领导审批。
上述手续办妥后,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借款金额由会计审核人员根据规定核定。
三、报销期限
1、出差回院后,必须在一周内到会计科报销。
2、预借款发放的各种补贴,必须在一周内到会计科报销。 3、预借各种购物款报销期限
购物原则上不预付款,为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后,按下列时间届时到会计科报账。
(1)市内购物,l0天内到会计科报账; (2)省内购物,30天内到会计科报账; (3)省外购物,两个月内到会计科报账;
(4)国外购物,六个月内到会计科报账,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四、报销程序 1、差旅费报销程序
(1)由出差人按照差旅费报销单要求,详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必须是往返原始票证,复印件一律不予报销,如只有单程交通票证,只能报销单程交通费。
(3)如车船票丢失,应由当事人写出丢失经过和原因,并有证明人证明,手续办妥后,经财务处长审批才能报销。无论乘座什么交通工具,轮船只按三等舱报销,火车,飞机按火车硬座票报销。
(4)乘座飞机,一律在出差前经院办主任审批。
(5)乘座超出本人标准的交通工具,只能按出差人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
(6)出差参加各种会议报销时,一律要有会议通知和报销证明,超出会议地点以外的所有费用自理。
(7)博士后和博士因公出差报销标准按职工报销标准执行,硕土生因公出差除伙食补助减半外,其他按职工报销标准执行。
(8)经批准,因公出国访问、考察、进修等,医院只报销国内旅费。 2、购物报销程序
(1)凡购置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报销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等签字。
(2)属固定资产的,按分管渠道,到总务处、器材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出库手续和登记手续。
(3)属总务科、器材科、试剂库、血库统一管理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血液,在收物、发物时,由上述部门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后,财务处才能办理付款和转账支出。
(4)凡一次购物1000元以上(直接从农民手中购物除外)应用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垫付现金一次超过1000元的购物发票,按现金管理规定不予支付现金,也不得开具现金支票和用转账支票换取现金。特殊情况,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写明原因,报财务处领导审批,才能报销。
(5)非物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购置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3、一般报销程序
(1)电话费、邮资费、复印费、打字费、幻灯费、退票费、力资费报销时,应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或报销单上注明事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2)市内出租车票一般不得报销。特殊工作需要的,200元以下由财务处长审批;200元以上的由分管书院长、书记审批。
(3)凡用领款单领款时,涉及到两项内容以上和两人以上的,还应附有签字的清册或花名册。
(4)固定夜班、夜餐费,由医办、护理部、总务处等主管部门按核准人数、标准,办妥相关手续,定期到会计科领取。
(5)加班费报领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领取时,首先应由加班单位填写《协和医院加班费发放表》,按表格要求办妥手续,再到会计科领取。
(6)文章发表费经科研处长审批,到会计科报销。 (7)职工培训、进修经人事处长审批,到会计科报销。
(8)抚恤费、丧葬费、遗属补助、退职金,应先填写《领款单》,经人事处核准,到会计科领取。
(9)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时,先填写《探亲旅费报销单》,经人事处审批,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职工探亲只能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的标准报销,需要中转的,可以报销长途汽车费、中转市内公共汽车费或一个晚上的住宿费。已婚职工探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津贴、岗职工资之和的30%以内的,由本人
自理,超出部分由医院报销。
(10)职工、家属医药费报销时,标准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院医药费一年一次集中在保健科统一审核、统一报销。急诊、外院医药费,经保健科审核,符合医院文件规定,报销金额在2000在元以内由保健科长审批;2000~10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手续齐全后,到财务处填写《报销单》,经会计审核报销。院外就诊一律要事先批准,本市院外就诊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外地就诊的由院长审批。
(11)特保儿托幼费报销时,先将托幼费交款发票(收据)送保健科审批,并办理报销托幼费登记,填写报销单到财务处报销。如果对方要报销另一半,由保健科开出巳报一半的证明,原始发票(收据)和填制单据一同交会计审核报销。
(12)职工报销房租费时(居住房管所管辖的房屋,所交的房租费才能报销),先将房租费发票送到总务科房管小组审批,再到会计科填写《报销单》,按规定由会计核准报销房租费的三分之一。
(13)卫生津贴的发放: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造册,经单位主管审批签字,每月25~30日,分别按管理渠道报送审批(医、技、护送医办、护理部;行政后勤送人事处;研究生送研究生科分别审核),再送人事处核减病事假,交会计科发放。
(14)劳保用品按每季每人25元标准由工会组织发放。由人事处审定名单,送会计科报销。
(15)全院随工资册发放的各种费用由人事处审批(特保补贴由保健科审定;特楼补贴、院外补贴、交通补助由总务科审定)。
(16)全院各类临时工及返聘人员工资由人事处审定。
(17)医院各项提成,必须有领导审批报告。一次性和几次性提成的,由经办人根据报告填写《领款单》,凭报告和《领款单》到会计科报领。如果是长期提成的,领导审批报告交经管科留存,由经管科统一办理提成。
(18)研究生书报费、卫生津贴、劳务费的发放,在规定范围内,先由本人填写领款单、报销单并签字说明理由,经研究生科负责人审批,会计科核准发放。研究生毕业答辩费用报销时,必须有付款明细清册和用餐发票,会计科才能报销。
(19)七年制学生报销手续:在规定范围内的支出,由学生、导师在发票背面签字,到会计科核准报销。其中,每生经费在1800元内可凭收条(手续齐全的
白条子)报销课题协作费300元。
4、特殊报销程序
(1)非正式发票报销程序
①非正式发票,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而无税务或财政印章的,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说明,办妥手续后,似同正式发票报销。
②军队发票不需税务或财政印章,办妥手续后,直接到会计科报销。 (2)白条子报销程序
白条子是因工作需要,即取各种器官、从农民手中购买农副产品、动植物、特殊维修、实验、试验、搬运等发生经济活动时所取得的凭证,只有行政印章而无税务或财政印章以及财务收款章也似同白条子。报销手续如下:
发生经济业务活动时,一般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在场,支付现金时,由收款人写收条,如收款人不会写的,由付款人或其他人代写,但一定要收款人在金额、收款人处按手印,经办人写明事由,证明人证明。1000元以下由单位主管审批,1000~2000元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由书记、院长审批(并要附身份证复印件)。手续办妥后,到会计科审核,填写《领款单》,由会计审核报销。
(3)对全民所有制的银行、保险、邮政、电讯、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海关等单位使用的专业票据,可不要求税务监制章或财务专用章。
(4)对于内容不全和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退回,要求更正,但由于客观原因,有些问题可以酌情解决。
①无抬头、无日期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补充、填制。
②无品名或品名含糊不清、无数量、无单价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在背面详细说明。
③对于金额大小写不符的原始凭证,原则上退回开票单位更换,如客观原因不允许,则按小金额付款,并在发票右上方注明“实报XX”。
④涂改的发票,要求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5)凡发票、收据上注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不是复写不能报销,发票、收据的复印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特殊情况,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开具发票、收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按不正规票证审批权限审批,再到会计科报销。
(6)出差期间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如特殊原因需携带精密贵重仪器、有毒物品等,必须写明原因,经单位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一次出差出租车费在500元以上的由书记、院长审批),再到会计科报销。
(7)分配给各单位的预算经费一律不得用于看望病人和有关招待。 (8)招待费、礼品费、协作费、咨询费、评审费、劳务费要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批准。报销时:有发票的,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写明事由并签字;无发票的,由经办人填制领款单,经证明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批,2000元以下由院办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由分管书记、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书记、院长审批,同时应附两办经费指标结算单,再到会计科办理报销。
(9)特殊单项承包,应事先编制预算,工程竣工后决算要经审计。 (10)增收、节支奖应事先或年初有定额指标,事后或年终经审计、财务核准,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注:上述规定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中央各部委、省市、华中科技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整理。
财务报销的补充规定
针对新支出科目启用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组织相关人进行员探讨,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 出差、外出进修:①外地出租车费一律不允许单独报销,院外经费适当从宽,但必须与出差费用一并报销,且不能同时再报交通补贴。②多人出差,需注明出差人员的详细名单及所属部门,分属不同部门的职工分别下各部门经费指标。③外出进修或做实验,宾馆、饭店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十天以内(含十天)可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十天以上的住宿费每月不得超过200元,院外经费适当从宽。
2、 参加会议的人数、费用要严格控制。学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的各种会议费用实报实销;一、二级以上刊物的第一作者以及一、二级学会会议交流的第一作者的会议费用实报实销;院内学会主办的会议只报销差旅
费,其他费用不得报销,机关后勤人员参加由医院承担费用的各种会议,参会人数由院领导把关。
3、个人所得税:①凡发放给个人的所得(包括夜餐费、加班费、病人跟踪费、博士后薪金等)均在发放的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个人的所得,按个人薪金所得扣税,院外人员因为提供劳务而由我院支付报酬的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税(包括病人跟踪费、劳务费等),在“公用支出——劳务费”里列支;②支付给外单位的咨询费、年终慰问费等不扣税,在“公用支出——其他——其他”里列支;③扣除的税额未满1元的免予扣税,医院经费列支的成本核算科室的职工税款均需据实计入科室成本。
4、出纳人员差错补贴在“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其他”里列支。 5、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在“公用支出——其他——科研费”里列支。 6、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时,下经办人员所属部门的经费指标。 7、制单时,摘要需简明扼要。
日常审核报销是一项政策性强且繁琐的工作,大家在具体工作中考虑问题要周全,既要把握原则,又要有灵活性,既做好服务工作,又使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得以充分体现。
有关报销的补充规定
针对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探讨,为做到权责分明,操作简便,特明确如下:
—、差旅费报销
1、院外经费,(从院外获得的经费、代管经费视同院外经费),适度从宽,住宿费、资料费可实报实销。
2、院内经费(院内科研经费、暂存款等);资料费可以报销,住宿费按规定核准,允许有一天空床费,超支部分在院外经费里列支,如无院外经费,则超支50元以下由审核核准报销,200元以下由分管处长审批,200元以上由处长审批;
二、现金支付范围、权限及报销发票的规范
1、如发票正规、手续齐全,1000元以下由审核核准报销;1000—2000元加强控制,工作特需,由分管处长审批;2000元以上从严控制,特殊情况由处长审批。
2、手续齐全(主管、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的白条子,500元以下由分管处长审批,500元以上由处长审批;购买农副产品的白条子由审核核准报销。
3、代管经费的出租车费用实报实销。 三、不规范的发票(转账支付)审核报销权限
有财务章无财政税务章的,200元以下由审核核准报销,1000元以下由分管处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处长审批,无财务章的发票不得报销。
协和医院各项费用报销补充规定
一、对发票、收据及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收据或自制原始凭证。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2、报销凭据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一次购买大批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应由售货单位附详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4、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报销凭据有权拒绝;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报销凭据有权退回。
二、部分自制报销凭证的使用规定:
1、《协和医院出租车费报销单》用于报销出租车费时填制。 2、《协和医院餐费报销单》用于报销招待餐费时填制。 三、特殊规定:
1、报销修缮费、零星基建费要同时出具工程决算单并按规定填写《协和医院合同会审单》,同时要经审计科审计。
2、报销1,000元以上的加工费、修理费必须提供正式的加工修理清单,注明材料费、人工费等,超过20,000元,还必须签定加工合同。
3、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1)购买家具,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才能报销。 (2)单价虽未达到固定资产验收起点,但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资产,要作为低值耐用品管理,同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3)报销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计算机配件,不受起点的限制,一律要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维修、更换的配件除外,但要经过设备管理部门认可),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作材料处理。
4、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笔报销凭据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支付现金,单笔报销凭据金额超过1,000元的,要采用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
5、原始发票或收据遗失的处理。发票或收据遗失后,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原发票(收据)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写出书面说明经相关审批后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6、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当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报销凭据,可延长至第二年3月31日。
7、办理借款手续的相关规定。
(1)财务处只对在册在岗职工借款和在院研究生借款,其中研究生借款必须由其导师作为经济担保人,并由导师负责催还。
(2)借款人要认真填写《协和医院借支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持有关身份证明和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账,冲销借款。逾期未办理冲账手续的,扣当事人或经济担保人的工资。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建立健全协和医院财务
内控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使医院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和医疗市场的需要,正确地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保障和促进医院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权明了,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各负其责,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现拟定下列若干财务内控制度规定:
一、审批的程序及权限
1、审批的程序一般是由下至上。不论何种情况,都要按程序、按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和签字。
2、任何购物必须经保管验收,由采购(经办人员)、主管等三人以上签字,任何领款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3、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大型设备购置付款应有中标会签单和合同书,大宗物资采购应有中标会签单。 4、预算指标内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①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部门领导审批。 ②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⑧10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5、预算指标外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特殊情况审批如下:
①500元以下由财务处长审批。 ②500-1000元由分管院长审批。 ③1000—50000元由院长审批。
④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批,重大项目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6、其他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①科研课题、重点学科中标项目经费用于购买实验动物、药品、试剂、消耗器材等科研业务开支,2000元以下由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特殊开支及一次性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批。 ②代管经费、自有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③科室暂存款由分管医疗院长或院长审批。
④对外资助、捐赠一律由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⑤门诊、住院病人免费(特殊受权除外)的,由经办人填制免费单,2000元以下由分管医疗的院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二、付款规定
l、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付款。 2、药品、试剂一般为使用后90天付款。 3、血液、氧气一般为使用后30天付款。 4、柴油一般为使用后付款。 5、煤一般为使用后30天付款。
6、长期固定常用的同规格、同型号的小型设备、仪器到货验收后20天付款。7、各种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印刷品、办公用品一般为使用后60天付款。 8、小型维修、修缮竣工后付90%的款,留10%的质保金。
9、小宗物资、特殊专用物品、特殊因工作急需的物资、维修,作特殊付款处理。
三、票据及有价证券的管理
1、票据、有价证券的购置和印制要提出申请,由处长审批。
2、票据、有价证券分三个环节监管,即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监核人员按各自的职权各负其责。
3、各种票据及有价证券应统一购置、统一印制、专人管理,建立辅助账簿。 4、各种票据及有价证券的发出和领用必须山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并进行登记和签字手续。
5、领用人员应在有第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对领用的票据或有价证券当面顺号清点,发现短缺应及时写明原因并上报,以便明确责任,酌情处理。 6、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和未用的票据及有价证券进行清理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7、支票、各种汇票的购置,由出纳提出申请,分管处长签字,购回后应作辅助登记和使用记载。
8、结账处领用的转账支票、住院发票、预交款收据,要制定管理制度,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使用,做好辅助纪录。
9、门诊、住院票据复核人员与票据管理、使用人员要经常核对,做好牵制
勾稽关系。
四、财务印章的管理
1、财务处所属各部门印章的启用、更换、销毁须经财务处领导的同意,留清样、编号、造册、登记,办好启用、更换、销毁的各种手续。
2、凡刻制财务处所属印章,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且须两人在场监督。
3、财务处各种印章必须由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在所属业务范围内按规定使用各种印章。
4、支票专用章必须分开放置,两人以上管理。节假日支票、印章必须单独装箱,按时按规定送银行存放。
5、财务人员发生调动或换岗时,必须及时向所属部门负责人上交其使用的各种印章,并做好移交、登记、签字工作。
6、各种记账印章和现金章,必须妥善保管,谁经管的印章出现丢失、被人偷盗等违纪、违规现象,责任一律由经管印章人员承担。
7、财务人员不得违规、越权或超范围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条例进行惩处。
五、现金的管理
l、存放现金或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并在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2、凡有收、付现金的窗口人员应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3、财务人员领用、缴存现金数额较大或下班后向银行移交现金时,必须有两人护送。
4、收费人员当日所收现金(除规定的零散备用金外)必须当日全部按时上交。
5、财务人员内部交接现金时,交现人员和接现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由接现人当面点清并鉴别真伪,事后若发现短款或假币由接现人员负责。向银行交接现金时,经办人员必须等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才能离场。
6、任何部门都不得留现金在办公室过夜,零星备用金由出纳人员当日下午下班前装箱上锁,并按规定时间交银行人员签收存放在银行,次日上班前按规定时间签收领取。
7、凡开出1万元以上的现金支票,必须经分管财务处长审批。
8、财务处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的抽查出纳和现金收款人员。
六、病人退费的管理
l、所有退费要填制登记表,退费登记表及退费单应于当日一并交财务处核算。病人退费需持收据、处方和治疗单、检查单等凭证。经医生核准签署意见后(门诊病人需经门诊办公室签字):
①治疗、检查等单据到门诊收费室或到住院结账处冲账或退现金。 ②处方到药房退药和办理相关手续,再持相关凭证到门诊收费室或到住院结账处冲账及退现金。
2、结账处办理退药冲账手续时,应对退药处方进行审核,并由办理退药冲账手续的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
3、病房科研用药退药时,医生签属意见后还需经财务处有关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将下联交结账处冲账或门诊收费室退现金。
4、结账处和药房应妥善保管好退药处方,定期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七、住院病人费用的管理
l、入院时一般病人应先交一定预交款。特殊病人(如:有本院职工担保者、持绿卡、
经院领导批准等)除外。
2、记账员要严格按规定记账,同时要搞好病人费用预测,对一般的病人不得赤字记账。一旦发现欠款,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通知病房护士长。 3、出院病人欠费,应交清费用后才能结账,病房见出院证后才能放行。 4、对出院后欠费的:有担保的扣担保人工资,特殊病人由催费组催收。
5、根据欠费病人情况相应处罚该承担责任的部门。
协和医院用车费及出租车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经济管理,确保预算经费的正确实施,做好增收节支,在保证医院业务正常运转及充分发挥汽车队优质服务的情况下,特制定用车费及出租车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用车费的管理
1、年度初,由总务处根据医院预算,分解用车费指标到院内各单位。医技科室直接进成本。行政、后勤各种处室的指标,由车队和财务处微机双向控制。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自理。特殊因工作需要,需经院长批准,可适当增加指标。
2、月度终了5日内由车队会计编制使用汇总表。手续齐全后,由车队会计送报表和乘车单到财务处核准后转账。
3、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其中一条的均可用车。 ①副高级专家教授、副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 ②特事急办的工作、会议。 ③公汽4站(含4站)以上的距离。
二、出租车费的管理
1、为支持车队的生存和发展,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出租车。在车队没车以及特殊情况下,方可乘出租车。乘出租车报销时下用车指标。
2、报销出租车费必须有出租车单位出据的有效凭证,必须按的士费报销单内容详细填制,内容未填全的不允许报销。 出租车费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①党务、行政、后勤等科室报销:须经由行政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 ②自有经费(专项、代管)报销:由经办人签字,自有经费负责人审批报销。 ③院内课题经费不准报销出租车费。
④医技科室报销:由经办人签字,科室主任审批报销, ⑤教办、研究生科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 4、审批权限及范围: (1)院内经费报销:
①100元以内由科、处室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批报销。 ②100—200元的由科、处室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长审批后报销。 ③200—500元由分管书记、院长审核报销。 ④500元以上由书记、院长审核报销。 (2)自有经费报销:
①100—300元以内经办人签字后由自有经费负责人审批报销。
②300-500元还须经分管院长审批报销。 ③500元以上还须经院长审批报销。 附:协和医院出租车费报销单
月 日 起点 终点 事 由 金 额 乘车人 证明人 合 计: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院领导: 财务主管: 审核: 单位主管: 报销人:
协和医院招待费管理规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促进医院经济发展,搞好增收节支,在保证医院经济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对医院招待费加强管理和控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客餐标准,内宾每人每餐50元(含酒水费)外宾按每人每餐100元。 二、为了做到既以礼相待,又尽量减少陪客人数,陪餐范围原则上是对口的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院内经费招待的(含进入成本的),不能先斩后奏,应按先申报,再报销的程序进行。
四、招待费报销必须按规定填制餐费报销单,填制不全的不予报销;报销依据为税务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应一单一餐,不得跨月报销。
五、招待费报销须按下列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l、一般招待费(1000)元以下)报销审批权限 ①行政系统须经院办主任审批。 ②党务系统须经党办主任审批。
③科研处须经科研处长审批。
④人事处、教办、研究生科等部门的院内经费一般不得报销招待费,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符合规定,由部门领导或分管院长审批。
⑤医技部门招待客人,其费用符合规定,由科主任审批,并进入科室成本。 2、大额招待费(1000元以上)报销除办理以上手续外,1000—3000元还须经分管院长审批:3000元以上须分别经院长、书记审批。
六、招待费必须严格控制,年内预算必须均衡分配,不允许超支。特殊情况超支必须报院长,增加预算后,方能报销。
七、自有经费的招待费报销可适度放宽,由课题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八、招待费必须在医院规定的招待费范围内报销,办公经费不允许报销招待费。
九、任何人招待接待私人客人用餐,不得在院内报销。
十、凡需就餐的单位,必须先到党办或院办办理就餐手续,然后就餐。凡先吃后办手续者,一律不予报销。
十一、就餐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招待标准,不得以少报多。违犯者一经查出,除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外,其超标费用由接待就餐单位自付。 附:餐费报销单
年 月 日
报销部门 事 由 招待日期 职务(职称) 来客人数 ¥ 来客单位 来客代表姓名 报销金额 陪客代表姓名 院领导 人 审批负责 人 部门负责 职务(职称) 币 仟 佰 拾 元 陪客人数 经办人 财务主管: 审核: 出纳: 报销人: (摘自协和行字[2002]18号文)
职工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一、享受我院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
1、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不含停薪留职人员)。 2、退休时工资关系转入民政部门的我院退休人员。
3、凡本院正式职工的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均可享受统筹医疗(不含停薪留职人员子女)。
二、就诊及转诊规定:
1、凡享受本院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均应在本院就诊,本院为指定医院,其他医院为非指定医院,国内外地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应在当地公有制医院就诊。 2、就诊时,患者凭本人病历在保健科及各专科就诊,病历不能转借或代替他人就诊。
3、接诊医生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历,合理检查和治疗,并按《湖北省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开写处方,急诊处方药物剂量为3天,慢性病处方剂量不超过半月。
4、职工不得为自己开处方或冒充他人开处方、改处方或点药。
5、确因我院无治疗条件而需转院者,经本人申请,治疗科室主任签字,院公医办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6、职工急诊一律交付现金。 三、个人承担医疗费比例:
(一)院内门诊药费及检查费:职工凭公费医疗记账本,在保健科按工龄分段记入药费基金(不含离休人员)。 1、药费:按工龄划分基金数
工龄 15年以下 16-30年 30年以上 基金数 300/年 500/年 800/年
职工药费凭记账本在保健科记账,不付现金,超出基金部分药费由个人先行垫树,如超过年工资(指工资单上一、三项的和)收入10%者,其超额部分年终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门诊药费超额部分年终再报销比例;
工龄 15年以下 16-30年 30年以上
报销金额 40% 50% 60% 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或补贴住院费的自费部分。 2、检查治疗费:
一般检查、治疗费:自付10%
特殊检查:凡单额收费超100元者为特殊检查,严禁分解划价。特殊检查自费30%,阳性结果(指医师诊断与检查相符的结果)者,年终再报销自费的2/3。
3、急诊:年终凭病历及发票按规定比例报销,院外平诊一律不报销。 4、公派在国内学习、工作3个月以上者,急诊按指定医院比例报销,平诊按住院药费非指定医院比例报销。 (二)住院药费:
1、自付比例: 指定医院 非指定医院 工龄 药费 其他 药费 15年以下 15% 5% 30% 16~30年 10% 5% 25% 30年以上及退休人员 5% 5% 20%
自付金额超过年工资(同前)收入的10%,其超出部分年终依据工龄再报销。 住院自费超出部分年终再报鹊比例:
工龄 15年以下 16—30年 30年以上 报销比例 50% 60% 70%
2、职工住院出院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自费部分每月从工资里适当扣回,不办理出院手续者,则从每月工资中扣回全部费用直至扣完为止。
3、职工住院须按疾病住院标准收入院,不得以挂名住院为自己开药提供方便,一经查出,药费按30%从工资中扣回。 (三)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用
门诊:每年800元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可转入下年年和充住院费用自费部分。
住院,住院医疗费报销70%。
(四)离休人员医疗费实报实销,但规定的自费医疗项目、自费药品不予报销。
(五)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的有关医疗费实报实销。
(六)职工住院实行定期结账,死亡者最后一次预结账后的医疗费实报实销。 (七)特殊治疗如心脏起搏器,人造器官(关节、晶体、 心脏瓣膜等)、血管支架等,国产品自付20%,国外产品需另自付其与国内产品的差价部分,国内无同类产品者自付30%。血液透析、器官移植、高压氧仓自30%。
(八)恶性肿瘤限于放疗和化疗费用,结核病的抗痨药物,精神病的抗精神病药物,晚期血吸虫病、甲类传染病、职业病相应的基本治疗药为实报实销,其他用药一律按自付比例报销。
三、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比例:
门诊;单职工为本人医疗记账本金额的50%
双职工(指本院双职工)为工龄长的一方金额的80% 住院:医疗费报销限额为门诊限额的一倍,其超额部分一律自费。 2、职工子女医疗费应先自己垫付,年终在规定范围内凭病历、独生子女医疗证、原始收据报销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
3、凡自费范围的医疗费、预防注射及药费、体检费、床位费、输血费和血液制品费一律不报销。
四、公费医疗不报销的项目及药品;
1、超出《湖北省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的药品及滋补、 营养饮料等保健药品、清凉防暑类药品、各种人参及制剂、药用动物脏器、各种药酒、各种水果膏剂,异型包装药品、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
2、在境外、国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及出国探亲的医疗费用。
3、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 特护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电视费、娱乐费、病历工本费、生活服务费、垫付费、综处费、无项目的费用等。
4、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优质优价费、气功费。
5、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6、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 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7、就诊路费、急诊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会诊误餐费。 8、各类会议会务出具的医疗费。 9、各种磁疗用品费。
10、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或公费医疗机构批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
11、未经批准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12、由打架、斗殴、自杀、 酗酒、玩耍、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的一切费用。
13、超过规定限额的超支部分、无病历的收费收据。 14、没收医疗证、停止公费医疗期间的一切医疗费。 15、停薪留职人员停薪期间的医疗费。
16、省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费用, 17、自费医疗项目;斜眼、对眼、双眼皮手术、去斑、粉刺、 青年平疣、口吃、秃发、染发、镶牙,洁牙、牙齿不整、去六指、不孕症、狐臭手术、配眼镜、装假肢等。
18、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耗医疗费全部自费。
19、特殊治疗项目:X刀、伽玛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电子束CT、准分子激光治疗、皮肤激光手术均全部自费。
五、本暂行办法自98年6月15日起执行,本办法以前的医疗费按原办法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由院公费医疗办公室解释。 (摘自协和行字[1998]16号文)
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补充规定
1、职工住院实行一月一结账,未结账则自动转从工资中扣出,年终不再报销。
2、经同意转外院住院的病人如结核病、精神病、职业病等,除相应的基本治疗药为实报实销外,其他用药及住院费用一律按本院规定比例报销。(注:报
销时请带住院费用明细账单)
3、凡全年(报销年)住院费用总额在3万元以内的部分,按规定自付比例报销,3万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
4、凡全年(报销年)门诊费用在3千以内的部分,按规定自付比例报销,3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5、凡报销年未报销的,过时不再报销。 (摘自协和行字[2003]13号文)
协和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费在20万元以下者,按20%提取(含税,以下相同);经费在20—50万元者,按15%提取;经费在50万元以上者,按10%提取;单项课题累计提取现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七条
院外科研经费用于购买试剂、耗材、动物等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课题组外购,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即可报销;5000—10000元须经科研处审批,10000元以上须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小型仪器、设备的购买,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贵重试剂需经采购小组验收。 第二十九条
对横向协作课题,管理部门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课题组按30%提取课题劳务费和科研协作费,
第三十条
提取现金在500元以下(含500元)者,须经科研处同意;500元以上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课题结题之前,不能用于出差。
第六章 成果与专利管理
第五十二条
1、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的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装订等),对于有课题来源者,所需费用由院科研经费和课题经费各承担50%;自选课题,由医院科研经费承担。
2、成果鉴定评审费采用包干的办法,通讯评审1500元/项,会议鉴定2500元/项,由院科研经费支付。不足部分可从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经费中适当补贴。
3、评审费实行最高限额,其具体标准为:①通讯评审:评委300元/项/人,主委和副主委500元/项/人,两院院士1000元/项/人:②会议评审:评委300~500元/项/人,主委和副主委500~800元/项/人,两院院士1000~1500元/项/人;③超出上述标准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自行解决。
4、会议鉴定评委的交通费、住宿贽、伙食费等从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的课题经费中支出。
第五十五条 专利与科技开发项目管理
1、专利使用。职务发明专利自批准后五年内,其专利产品可以在院内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专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取得的收益(指扣除成本后的赢余部分)30%作为劳务费;20%记入个人经费本,可用于缴纳专利维持费、科研出差、以及进—步的开发研究或产品的推广应用等;50%记入医院开发研究基金经费本。发明人及科研处有责任积极组织专利转让实施。
2、转让。新技术、新产品、新药、专利等科技开发项目,向外单位一次性转让并创造—定经济效益者,从转让费中扣除成本及有关开支后(包括需返还研究投资单位的部分),纯收入的40%奖给项目组,10%奖给项目组所在科室,l0%奖给科研管理及相关部门,40%记入院开发研究基金经费本。若转让费分年度到位,按年度扣除成本后的纯收入仍参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 新药和新仪器临床试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临床试验中免费提供并允许收费的药品、仪器或试剂等(如新药上市后再评价),总收入60%上交医院记入医院开发研究基金经费本,40%归临床研究单位。
第六十三条
Ⅳ期临床试验有偿提供的药品、仪器或试剂等,扣除成本后,利润的70%归医院所有记入医院开发研究基金经费本,30%给临床研究单位。
第六十四条
临床观察费分配比例:80%归临床研究单位,10%记入医院开发研究基金经费本,10%为科研管理费。
第六十五条
凡在新药、新仪器的临床试用中涉及的临床观察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提取现金。具体方法如下:5万元(含5万元)以下由科研处长审批;5—10万元须经主管院长加签;超过10万元者须院长加签。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七条 奖励和鼓励措施: (一)科研成果、专利奖励
1、政府颁发的奖金,按规定分配比例为:医学院管理费7%,课题组80%,科室5%,医院科管费8%;医院追加奖的分配比例为课题组85%,科室5%,科管部门10%。分配给课题组的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合理进行分配。其中负责人可达到50%。
2、 凡鉴定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者奖励2000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者奖励1000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者奖励500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奖励300元。
(二)科研课题
1、 凡获国家级、部省级重点攻关课题经费总数在50万元及其以上者,对有功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医院每年按当年到账经费的5%予以奖励,奖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课题经费总数在30-50万元(含30万元),按所获经费3%的奖励。奖金分配比例:课题组80%,科室10%,科管部门10%。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其他重点攻关课题的课题组,奖励3 000元;获省、部、委课题的课题组,奖励500元。
2、 对获国家重点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级部、委科研基金的课题,如因课题需要,报科研处确认课题正常执行后,医院适当追加经费,以保证课题完成。
3、 对承担纵向课题、科研经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课题组,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科研补助费。科研补助费是对课题组从事科研活动的一种额外的补贴,不应影响其在所在科室的劳务费分配。
4、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按四年期发放,国家重
点攻关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补助费按三年期发放,部省级课题按二年期发放。发放标准为国家级150元/人(甲级),部省级课题90元/人(乙级)发放;院内课题不发补助费。根据课题经费的总数确定相应的发放人数标准。
具体发放标准:
课题经费总数(万元) 每月发放标准(人头数) ≥2、0 2 ≥4、0 3 ≥6、0 4
≥10、0 5 ≥15、0 6 ≥20、0 7 ≥25、0 8 ≥30、0 10 ≥40、0 12 ≥50、0 14(封项)
(三)专利与科技开发
1、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被授权后每项奖励1000元。
2、院内自行研制的新药需报请药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用于临床,并收取部分费用。扣除成本后的盈余部分全部记入研究经费本,或按30%提成劳务费,20%记入经费本,用于进一步的研究,50%纳入院开发研究基金。五年之内如未能取得药政管理部门的II期临床批文,将直接归入药剂科的院内制剂管理。
3、科研成果及新技术推广学习班(期限三个月内)应向科研处申报后方可印发通知。办班收入(包括学员交费和外单位赞助费等)由医院出具正式收据。总收入的80%由办班单位使用,10%作为科管费和横向协作费,10%上缴医院。
(四)论文、著作奖励办法
1、凡以协和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ISTP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发表费全额报销(外币按当天人民币汇率),若作者需要单行本,医院可报销20份单行本费用。对全文论著作者按期刊影响因子的大小和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刊物的收录范围和影响因子以科技部科技信息中心最新发
布的数据为准),会议摘要按下列标准减半奖励第一作者。 奖励金额(元) 影响因子(IF) 50000 IF≥20 20000 10<=IF<20 10000 5<=IF<10 5000 3<=IF<5 3000 2<=IF<3 2000 1<=IF<2 1000 IF2、凡以协和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华中科技大学确认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全文论著(全文论著应包含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奖励作者人民币500元,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全文论著以及综述和专家讲座奖励作者200元。在增刊及其他期刊上发表的所有论文无奖励。
3、凡以协和医院署名主编的科技专著(不含教材),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并交一本样书到科研处存档后,按如下标准对第一主编予以奖励: 著作总字数≥100万字: 奖5000元 著作总字数≥50万字: 奖3000元 著作总字数≥20万字: 奖1000元
(五)、学会任职津贴
1、 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专科学会主委、理事长每月50元。 2、 省市级专科学会主委、全国专科学会副主委、委员每月40元。 3、 全国专科学会青年委员、省市学会副主委、秘书每月30元。 4、 多个级别者,仅按最高级别发放一次。出国或外出进修学习超过三个月者,暂停发放。
5、学会任职津贴发放对象主要是在省市及全国八大学会担任主要工作的人员。
(摘自协和行字[2003]34号文)
研究生经费管理办法
一、按国家规定研究生经费应专款专用,一般不得挪作它用。
二、研究生的经费按规定标准统一核拨,分级管理,批准权限为分管领导、研究生科、导师。研究生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年度)留用,研究生毕业后的节余经费转入导师经费本,用于研究生的培养。
三、凡按国家计划招收或享受奖学金的研究生,由研究生科造名单,财务处在研究生入院后半月内按年度下达研究生经费,记入导师经费专用本。
四、经费的使用及范围:
1、一般消耗性小量的物品、实验动物、文具、纸张、试剂等。 2、交付课题协作单位的科研经费。必要时订出详细合同。 3、外出学习费及旅差费,其标准按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学位论文的印刷、评阅、答辩等费用。
五、购置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需要的药品、器材、仪器及一般设备,必须按医院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能报销。
六、每年按每位研究生的经费标准提出20%的现金作为研究生课题实验中有关科室或人员的教辅补助费、教学管理费等。研究生凭发票和领款单经导师或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再到研究生科办理审批手续,研究生持课题经费本到财务处领取。
七、研究生在医院工作期间,对遵守纪律、表现好的,由教研室负责人考勤,每月发给奖学金、卫生津贴、生活补助等,其标准为:硕士100元,博士150元。研究生科造名单到财务部门领取。
八、研究生在病房、实验室从事临床、教学、科研实践期间,各教研室(科室)、实验室可以聘任研究生为助教、助研、助管,根据研究生的工作表现及其参与创收情况,由教研室(科室)考核并发放一定的奖金。
九、研究生发表论文经费的报销范围,按医院有关发表论文报销的文件执行。 十、以上经费使用一次500元以内导师批准;1000元以内研究生科负责人 批准;1000元以上分管领导批准。 导师带教津贴从医院经费中开支。
附件:
关于自筹经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的经费分配及使用暂行规定。
具体比例为: 40%同济医学院分成 31%研究生课题经费 21%医院留成
6%教研室(科室)教辅人员奖励费
2%管理部门奖励费(招生、分配、接待、学生活动及有关人员奖励等) (摘自协和行字[2003]28号文)
各项加班补贴报销标准
为统一、规范、明确全院各项加班补贴标准,通过讨论、研究、分析,结合我院目前各项加班补贴执行的实际情况,现搜集、整理了全院各项加班补贴标准,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餐费补贴(有轮休、补休)
1、一线夜班护士夜餐费:14元/班/人 2、门诊急诊一线夜餐费:14元/班/人 3、住院部一线医生夜餐费:10元/班/人 4、实习护士夜餐费:2元/班/人 5、手术室夜餐费:14元/班/人 二、加班补贴(无轮休、补休)
收发室50元/周(周六30元、周日20元)包干,依月按实际发放。 洗衣房:正式工20元/班/人 临时工10元/班/人
周六上午: 正式工11人 临时工29人 下午: 临时工8人
周日全天: 临时工4人 (10元/班/人×2)
保卫处监控室夜班费:10元/班/人(按自然天数计算) 节假日30元/班/人 (11人包干 )
4、保卫处干部津贴:90元/人/月(11人包干) 5、门办质检费:30元/人 (12人 包干) 6、医办质检费:30元/人 (12人 包干) 7、结账处周六、日加班费:1000元/周(包干) 8、结账处中午误餐费:5元/班/人(2人/天 5天/周)
9、出纳差错补贴:门诊收费:100元/人/月,挂号、保健科、结账处:80元/人/月,其他岗位50元/人/月
10、收费室
①周六、日加班费 15元/人/班 周六上午12人 下午8人 周日上午10人 下午8人
②误餐费 5元/人/班 (5人/天 按自然天数计算) ③夜班费(17:30-20:30) 30元/人/班 (2人/天 按自然天数计算) ④挂号、收费连班 30元/人/班 (5人/天 按自然天数计算) 三、教学方面加班费及补贴
1、教办教学独督导组专家劳务费:400元/人/月 (6人/月)
2、进修医生讲课费:正、副高16元/课时,中级14元/课时,初级12元/课时
3、教办考试津贴和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①考试津贴 闭卷 开卷
命题费(元/套) 50 30 阅卷费(元/份) 1 1 监考费(元/人次) 20(晚上和双休日加倍)
②课时津贴 大课(听课学生超过100人):30元/课时 小课(听课学生低于100人):20元/课时
晚上、休息日上课及全专业外语教学的课时费加倍 4、中护、高护实习教学费发放标准: ①专题讲座:50元/人次 ②全院性教学查房:50元/人次
③病房教学查房:5/人次
④病房教学查房(中护):10元/每学生/每轮回 ⑤病房教学查房(大专生):20元/每学生/月 ⑥讲解费、演示费:50元/次
⑦示教室老师教学费和管理费:100元/每老师/月
⑧科护士长、护士长的教学管理费:科护士长30元/人/月 护士长20元/人/月 四、其他
1、招标、招聘、评审、鉴定、答辩
工作时间不得享受,非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50
元/人次,4小时至一个工作日:100元/人/天,上午、中午、下午连轴转8小时以上200元/人次。
2、特殊原因临时加班每小时补助10元/人次,一个工作日不超过100元/人次。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补休、轮休的50元/人/天,不补休、轮休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4、特殊、临时紧急需要加班的50元/人/天。 五、要求
1、每月报领一次。 2、审批权限、程序不变。
3、报领时,必须填制或编报报表以及填写领款单。
节假日加班费管理规定
院内各单位:
随着国家法定节日休息时间的固定,由于医院职能的特性,节假日必须对社会公众服务,为最大限度满足病人需求,节假日需派相当一部分人在工作岗位上加班。近几年在院领导的重视以及各部门的支持下,总的来讲,对节假日的加
班费用管理是好的,但是还存在重复报加班费、加班班次的时间界定混乱、表格不统一、无制表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正式工和临时工分开后造成加班人员重复等问题,鉴于上述原因,为保证节假日医院工作的需要和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加强四节(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加班人及加班费用管理,我们拟制了统一的表格,院内各单位在“四节”中需加班的,必须按表格要求,在节日之前三日内认真填写,送主管部门,以便管理部门审核发放。
注:1、一个加班班次为6-8小时,不足6小时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报销规定
1、院内无住房,且居住地距离医院在1公里以上、3公里以下的,每月可报销30元补贴(不足1公里的不发),超过3公里的每人每月补贴60元。
2、家在市内,在院内有集体宿舍的职工,每月回家的交通费20元包干。 3、家住蔡甸、汉南、江夏、黄陂、新洲、孝感、汉川、鄂洲的职工,在院内有集体宿舍的,每月限报40元的交通费。
4、医院有班车接送上下班职工:
① 符合第1、第2条的临床科室职工减半给予发放。
② 符合第1、第2条的行政、后勤科室职工不再享受交通补贴(单位临时安排加班必须乘公交车回家,费用由医院据实报销)。
5、 出差在外或被外单位借调满一个月的职工,出差或借调动期间无上下班交通补贴。
6、交通补贴由各单位到财务处领表,填后送总务科审核,交财务处随工资发放。交通补贴每年1月或7月审核变更一次。
7、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摘自协和行字[2001]16号文)
院外、交通等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
鉴于院内职工工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避免出现管理中的真空及工作衔接上的漏洞,特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人事处负责工资类的增、减变更通知。
2、总务处负责院外补贴(医学院15元;杨汊湖、华苑、唐蔡路20元;其他地区30元)、交通补贴(4站以上享受:自行车30元,公汽60元;坐医院班车直达的不享受、需转车另补30元)。
3、保健科负责特保补贴的增、减变更和发放标准的核准工作。
4、护理部、医办、人事处负责卫生津贴享受对象的通知(到院第三个月起享受)。
5、负责核算院内在职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工资以及各种奖金、节假日等各种补贴的会计人员,对接到相关通知应先交科长审核签字才能执行,科长在审核中发现有疑问的,应请示处长签字才能执行。
6、工资核算会计,从接到职工离、退休通知或解除聘任合同书后,从停薪的当月起停止发放电话、交通、院外以及卫生津贴等补贴。
7、科长每年应组织分管人员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分管人员对工资册(含临工工资册)进行1-2次清理,重点清理电话、交通、院外补贴以及卫生津贴、独生子女等各种补贴。
8、住房补贴享受对象标准由科长和分管人员核准。(在职=(岗位工资+活管)*2.5%;离退=(岗位工资+活管)*3%)
协和医院职工慰问费的补充规定
一、人事处
(一)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生病住院、意外等的慰问
1、 职工生病住院、意外等,可以领取慰问费,院级以上领导的慰问由两办承办,标准由两办酌情商定。院内职工慰问(含离退休职工)由人事处办理,正
高及以上职称400元/人次,其他职工200元/人次。其中同一人两次领取生病住院慰问费间隔时间应在六个月以上。其领取程序是先填写领款单,然后到人事处登记,由人事处长签字,再到财务处领取。
2、女职工上环,可以领取50元慰问费。其领款程序是先填写领款单,由保健科签字,然后到人事处登记,由人事处长签字,再到财务处领取。
3、 女职工做人流,可以领取50元慰问费。其领款程序是先填写领款单,然后到人事处登记,由人事处长签字,再到财务处领取。
(二)离退休职工生日的慰问
离退休职工80周岁、90周岁生日,可以领取慰问费100元。其领款程序是先填写领款单,由人事处长签字,再到财务处领取。
(三)职工去世的慰问
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去世,可以领取慰问费,用于慰问其家属,慰问标准一次性给予慰问费500元。其领款程序是先填写领款单,由人事处长签字,再到财务处领取。
二、工会
(一)职工遇天灾人祸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由所在支部工会小组与党支部、科室领导一道,会同工会主席共同研究,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其补助最高标准500元。
(二)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父母、具有法律依据认可的养父母、子女),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慰问金,其慰问标准:死亡者为本市有工作者100元,本市无工作者150元,外地有工作者150元,外地无工作者200元。
院内各种刊物和各种会议收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院内各单位:
随着医院声誉的提升及医院和社会各方交流的日益增多,医院各种杂志刊物不断增加,各种学术会、交流会、演讲会、咨询会、讲座等不断增多,各种名目的收费也相继推出。为加强医院资金管理,维护医院经济利益及保证各部门按
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也保证医院财经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医院各级杂志和自办会议对院内职工和学生收费明确规定如下:
1、医院主办的各级杂志刊物,向院内职工和学生只收取版面费、发行费、赞助费等费用,自愿交的由个人自理。
2、医院主办的各种学术会、交流会、演讲会、咨询会等不得向院内职工和学生收取会务费、考察费、材料费、资料费等费用。自愿交的由个人自理。
3、医院经费严禁报销冠名医院的各级杂志刊物和自办会议的各种费用。
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加强医院经济管理,使医院经济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针对市场经济的特点,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医院经济管理办法。
一、医院财务管理
1、建立—个管理网络体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财经管理委员会(投资、筹资、规章、制度)
经济管理委员会 设备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
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试剂、血液)
2、医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医院财务主管部门要全面统筹,综合安排医院资金,统一制定财务工作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制度。在分级管理中,各处、科室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合理使用资金。
3、医院财务处是全院财务、会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医院行使财务会计工作职权,对全院财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4、医院财务处及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临床医技和独立核算部门创造责、权、利相结合的环境,进一步调动独立核算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5、实行全院经费综合财务计划,合理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做好分级分类管理。
6、医院内独立法人单位及独立核算单位,一律不得单独开设账户,所有经费纳入院财务统收统支和管理,一切经济活动在医院财务账户内全面核算。 7、全院财务人员要定期交流。独立法人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不得聘用临时工,大额经济活动部门只设报账会计,建辅助账。
8、理顺财务管理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
院 长
财 务 处
经 会 收 综
济 费 管 计 、 合 理 结
科 科 算 科 科
经济管理科:负责预决算、计划、控制、分析;物价管理;院、科成本核算与奖金分配;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税务、审计等对外联系协调工作;档案、有价证券管理工作。
会计科:负责医院财会日常核算、报销。
收费、结算科:负责门诊收费、挂号和住院病人核算。 综合科:负责二级单位日常核算、报销、开户管理。 二、医院预算的管理
市场需要计划,计划包含市场,计划寓于市场之中,所以搞好预算是搞好经济管理的前提和关键。
1、年度预算的编制
①预算编制的原则。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兼顾事业发展与财力的许可,讲求资金使用效益。编制预算要通盘考虑,不得漏报、少报项目,也不得虚列多报。对未报的项目,医院预算分配时不予考虑,对虚列多报的,核准时坚决裁减。
②预算编制报送时间。院内各单位必须于年度末20日以前报财务处。 2、预算收入的编制
①业务收入编制:业务收入编制以院、科为单位,结合医疗市场和医院实际,针对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根据前三年综合数据,采用院、科定额的不同比率进行测算。
a、门诊收入编制:全年实际工作日×平均每天计划门诊人次×平均每门诊人次收入=全年门诊预算收入
b、住院收入编制:开放病床数×病床使用率×全年病床工作日×平均每一住院日收入=全年住院预算收入
c、医技部门、辅助科室:上年度人次×上年度人均额×101%—103%=全年预算收入。
或是:上年度收入×10l%—103%
d、其他收入:参照上年收入上、下浮动2%—3%。
②收入预算一旦审定,要分解到科室,落实到责任人,定期检查分析。根据收入完成情况,及时校订措施、制定对策,确保到位,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3、预算的分配
①分配指标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对确因收入因素影响而需调整指标的,应根据收入增加和减少的比率而增减药品、试剂、各种消耗材料等的指标。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行政办公、出差等不影响收入的应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不得突破。
②财务处对分配的预算指标实行项目管理,微机进行控制。
③因收入因素需要增加指标的,由科室提出申请,财务处核准,报院长批准。其他需要增加指标的,一般不允许,特殊情况由科室提出报院行政和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财务处执行。
4、预算指标的使用
①预算分配后,各部门必须严格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②各单位的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 ③预算分配后,由财务处负责计划、控制,并按照核定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办理经费支出。
三、医院收支的管理 l、收入的管理
①医院的收费、记账、审(复)核人员应熟练掌握医院的收费项目、价格,按规定标准计价收费。
②收费员应每天核准收据,盘点现金,于当天下午全部足额上缴现金和使用完的收据,不论何种原因,绝不允许载留占用。
③审(复)核人员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地全面复核各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杜绝错收现象。
④独立核算单位先由医院垫付的各种款项,应于每月20号之前返还上月医院垫付部分。
⑤医院的所有部门不得对内对外收取现金。更不允许将收取的现金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储蓄所、信用社及信用卡上。
⑥实行管理和收费分离。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标准填制交款通知单,并督促交款单及时上交;财务处按通知单收费。
2、支出的管理 ①医院经费的管理
a、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严格执行国家及医院规定。加班费、夜班费、误餐费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和审批手续,除独立核算部门外,一律进入成本。 b、公务费支出时,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按程序审批,符合要求后才能报销。对差旅费要从严控制,凡突破指标的要经院长批准。电话费实行话机指标控制,超额自理。
c、药品、试剂、血液、仪器设备等各种医用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时要有预算计划。批量购置时,要进行招标,有些要经药事委员会、设备委员会讨论通过,按规定签订合同,做到先到货,后付款(不付预付款),并留足质保金,特殊情况开具银行信用证。对各项总费用要进行分析对比,并测算每年各品种的单项单位成本。
d、水、电费要核算到承包科室,并进入成本;非承包科室要分配水、电定额,超支自理。水电费用总额要控制分析对比,非承包部门和管理部门节约的分别按30%和20%奖励。
e、印刷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承包科室核算到科,非承包科室要分配指标定额,超支自理,节约按30%奖励。
f、基建项目、维修项目,签定合同前、后都要经审计科审计。100万元以下项目内审,100万元以上项目要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送法律认同的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但不应定点。
g、其他费用支出要有预算,并要按程序报批。特殊费用支出由院长审批。 ②其他经费的管理
a、重点学科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按规定项目和用途单位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实行追踪反馈。项目完成后要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报表和附文字说明,并接受医院有关部门及上级专家领导的检查验收。
b、横向科研经费、培训费、办班、资助、捐赠、学会经费、代管经费等自有资金,一律应在医院财务处进行核算,并由财务处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留给科室的费用实行经费控制。
c、上述经费在指标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科室负责人把关审批,特殊购置,修缮要经相关部门和院领导审批。
四、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物资管理的好坏是关系到能否保持医院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 1、财产物资管理的原则
①牢固树立“服务”的观点,全心全意为医疗、科研、教学、培干服务,满足他们的需要。
②预算管理与实际需要相结合。严格执行医院年度财产物资预算,在保证医院实际需要的条件下,控制预算外的物资采购。
③择优选购,讲求经济效益。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物价变动的信息和医院业务需求动向。认真进行经济核算,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 ④坚持廉洁奉公。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履行合同。坚决反对私自收取“回扣”和以次充好、以假当真,损害医院的利益。
2、财产物资计划的编制
①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日常业务需要编制计划。 ②仪器设备需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严格避免重复购置。在考虑有足够的工作量、经济效益及维修技术能力的基础上编制计划。
3、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
①医院的药品、试剂、各种物资等要经过招标,方能采购。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招标购买的财产物资,财务处不予报销。
②采购渠道必须环节少、质量好、风险低、价格低,一般要货比三家。原则上应为直接厂家、产地、大公司、大集团、就近、成本费用低、售后服务好。
③采购人员必须熟悉需采购财产物资的规格、型号、性能、用途、质量和价格。使用单位有权退回不符合要求的财产物资。
4、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
①仪器设备需要由仓库保管员、采购员、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对仪器设备品名、随机附件、规格、型号、性能和相关技术资料逐项进行核对。如发现缺、损、残、次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如验收合格,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写《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单》,一式六联,财务处、采购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仓库、施工单位(不需安装的仪器设备验收可省略)各一联。
②房屋建筑物由管理部门组织设计、施工,财务、审计等部门参加验收,办理移交。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竣工决算,逐项注明项目内容、设计概要、预算和实际完成的数量和价值。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写《建筑工程验收单》一式四联,施工单位、财产管理单位、财务处、审计科各一联。凡购入的房屋建筑物,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写《购入房屋建筑物验收单》,一式四联,财产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科、售后单位各一联。
③自制固定资产是指自制的家具、被服装具。经仓库保管员、检验员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填写《自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财产管理部门、财务处、仓库各一联。
④其他固定资产的验收包括家具、图书、被服装具及馈赠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对于这类固定资产,在验收过程中一定要把好质量关、数量关。凡属馈赠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属于医院。必须在财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否则,今后不予维修、报废、更新。
⑤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应由仓库保管员、采购员根据单位的采购计划、发票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财务处、仓库、采购中心各一联。
⑥在验收财产物资的过程中,发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用途不相符时,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5、财产物资的仓库管理
①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财产物资归口管理的规定,凡不属于本库房管理的财产物资,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凡属于本库房管理的财产物资,库管员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发放到使用单位。
②各库房要建立库存材料明细账,财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
③库存材料、药品需按月、季、年进行盘存,固定资产按年进行盘存,发生的盘盈、盘亏均要说明原因,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增减数量,同时通知财务部门增减金额。
④固定资产报废须经有关部门鉴定,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处理,残值收入一律归医院。任何个人和小单位不得私自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
6、财产物资的计价、成本管理
①凡购置的、自制的财产、物资一律要测算制定出单位成本价格,并进行对比分析、通知使用部门和审计、财务部门。
②凡直接用于患者的医用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在发出时由管理部门按进价和物价规定的加成率计价。
③非患者使用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院职工使用的药品)一律按进价计价。
④凡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仪器设备按原值提取折旧。超过使用年限的不再提取折旧。
⑤凡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房屋建筑物按使用面积计提折旧。 ⑥严格控制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的财产物资消耗。 7、财产物资的出库管理
①建立领物单,一式四联,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经改办各一联,领物单由使用部门填写,经双方主管和经办签字有效。
②成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领用不受限制,随到随发。后勤、行政部门领用财产、物资要编计划,按程序报批,才能领用。
③为节约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制定财产、物资使用定额,杜绝浪费。使用部门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
五、银行账户的管理
l、开户具备条件:a、有较固定的收入来源。B、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单设分开。
2、医院财务处应遵守上级规定只能开设一个基本产和一个一般结算户,确因工作需要一般结算户也不得超过二个(政府指令的房改基金、公积金专户除外)。
3、医院财务开户要经院长批准。
4、基本户应在国有四大银行,一般结算户应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四大)商业银行。
5、各开户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
6、各开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7、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8、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凭证,不准签发远期的支票凭证。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重视对账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对清楚,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投资的管理
1、对内对外的投资要有调查报告、论证报告,要进行预测、分析,提出效益、风险、资质报告,同时要有咨询委员意见、专家委员会意见、职代会意见、院领导集体讨论意见、院内财务、审计意见及事务所意见。
2、对内对外的投资是指:合作办院、合作办公司、合作办中心、资金入股、无形资产入股、大型设备购置、维修、基本建设的投资、维修等。
3、大型设备购置、维修、基本建设投资、维修,都要进行招标,并签订合同书。
4、立项后,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质量效益管理。审计科、财务处负责按合同和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并进行跟踪及科学性控制。
5、在项目进行中由管理部门严把质量关,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和责任人。
6、标书确定,合同签订,按医院审批权限,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展支付款项。必要时须附施工设计图,工料预算和工艺流程图,真正做到各项开支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
7、如投资项目超过合同概算,须事先经项目管理和院党政领导批准同意,才能认可,否则一概无效。
8、大型项目(200万元)付款前,应提前十五日向财务处送付款计划。所有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书送达审计科、纪检、监察、财务处。 9、项目完成后,由所属管理部门写出决算分析报告,大型项目要向职代会报告。
10、其他投资应收取一定的占用费。
①凡与医院合资、合作、冠用医院名称的,按对方投资额的5—10%折算成院投资额。
②凡占用医院土地、房屋、设备的一律要收取占用费,比例由管理部门提出。
③凡借用医院资金的一律按当年国家银行贷款规定标准收取占用费。 七、物价的管理
l、建立物价管理网络系统,财务处成立物价管理小组,管物部门、医技部门建立物价联络员。
2、物价管理员和物价联络员要熟悉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定价依据。正确计算和制定医疗收费价格。对有明文标价的要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严禁超标准范围收费,杜绝错收现象。对新增项目,要全面、细致、完整的测算项目成本,按程序向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3、医院的划价员、收费员、审核员要熟悉医院的各种医疗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并严格执行。做到划价准确,不多收不少收。
4、物价管理员和物价联络员要经常调查、搜集价格信息,对季节性收费和因原材料涨价等原因的价格调整应及时做好价格资料对比分析,及时调整。 5、直接用于患者的医用材料,在发出时,由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价,医技科室不准再另行加价。非患者用的医用材料一律按进价计价。 八、医院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对医院经济活动中发现有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及时予以制止和控制,以利于严格财经纪律,努力完成院内综合目标。 1、依照财经政策、制度、纪律和医院规定,财务处对医院各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和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真实性。
2、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监督。预算下达后,实行跟踪。监督、控制、检查是否下达的预算项目在正常运转。
3、在预算执行中,收入渠道是否正常合理,支出是否精打细算。
4、业务收支的监督。全年预算下达后,在执行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常性地将收支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比较,从而发现问题。收入必须按规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支出必须按预算规定范围和额度执行。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预算外开支需院长批准。
5、财产物资监督。采购是否合规定,渠道是否正规,价格是否合理。财产
物资购建、验收、保管、领用、报损、报废制度是否健全,卫生资源有无闲置浪费现象。库房库存量是否合理,账账、账卡、账物是否相符,盘存是否制度化。 6、专项经费是否按项目执行,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现象。
7、有无违反医院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病房卖药品及医用物品现象,有无用外单位收据收现和将医院收入转到外单位现象。 8、检查基建、维修项目是否招标,有无论证报告,是否签订合同,是否在投资标准内。
9、检查二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该返还、上缴款是否返到位。
10、其他方面的监督。院内各科床位是否合理,床位利用是否达到规定利用率,超过和未达到的是否实行奖惩。是否有不因病施治、合理开药而加大病人医疗费用的现象,有无因人为欠费而形成的呆账现象。
协和医院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预防采购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保证采购、招标按正常的运作程序运转,使采购、招标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招标采购的形式 (一)政府联合招标采购 1、100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 2、500万元以上新开工工程项目; 3、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
①小汽车 ②电梯 ③计算机 ④锅炉 ⑤复印机 4、药品
5、未来新列联合集中招标项目 (二)医院集中招标采购
1、单项工程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基建项目、维修项目、
修缮项目。
2、单件(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种设备。
3、年使用金额10万元以上的长期固定使用的同规格、同型号小型设备、仪器、药品、试剂、印刷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燃油、煤等各种医院所需物资。
二、招标程序
1、招标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副组长主持,由主管部门协调日常工作。 2、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与使用方、供应商和服务方、管理方、院领导沟通、协调等工作。
3、主管部门按照采购组推荐的单位及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电话调查、咨询、筛选、排队、核准,并负责通知投标单位。
4、根据投标厂商,组织全院(除政府联合招标外)所有的物资、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招标。
5、院内用户、单位无论预算经费还是自筹经费,均应提出项目书面申请,报主管职能部门。
6、院主管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书会同用户单位、采购组编制包括招标单位名称、项目性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实施地点和时间等在内的招标文件。 7、院主管职能部门报请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确定招标时间,并于招标前2-3天,将招标情况通知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8、采购小组在招标前,负责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信誉、施工设备、进货渠道、近两年来的经济状况、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报送院招标领导小组。
9、审计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请示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否编制标底。
10、各招标单位根据院招标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在通知后7天内,编制好招标文件,一式8份封签盖章后,送院纪检监察科并由院纪检监察科登记交标的时间,采取先交标后议标。
11、招标能当时决定的,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组长、副组长履行签字。 12、因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价格等原因当场不能定的,应宣布重新组织招标,或是明确一至两家厂商,由招标主持人和审计、监察等3名以上人员与厂商协商、确定,并要通告招标领导小组的相关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
13、审计科做好合同签订前项目总报价的审计,并报院长审批。
14、中标单位将8份合同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长审核后交审计科,审计科最后审定,交院长终审签字,并由审计科长送院办盖章,同时将合同原件送财务处、主管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15、院主管职能部门将招标过程中的记录、招标中评标结果、招标小组成员名单等资料,交院档案科存档。
三、招标的纪律
l、借鉴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律,医院实行采购、招标、监督相分离。招标只负责按程序规定组织招标,行使表决权,招标以前和招标以后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
2、招标时,参加招标的人员必须超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半数以上,才能进行招标。
3、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不得离开会场,也不得用手机或其他手段与投标方通告信息。
4、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付款时,必须附有关招标文本,财务处方能付款。凡属招标范围的项目,如违规不进行招标,财务处有权拒付,其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严禁将本应招标解决的项目,分拆为小项目采购付款。
6、严禁投标方向的用户单位或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非法谋取中标,投标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7、应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仪器、设备购进等项目,而不进行招标或分解逃避监督的人员,以及采购人员失职造成损失,交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采购内容
1、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固定资产、药品、试剂、血液制品、燃料、卫生材料、维修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2、采购部门包括:器材科、总务处、药剂科、输血科、试剂库。
五、申购程序
申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医院和科室整体发展规划,考虑当年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本着“适用、节约、不重复购置”的原则,提出购置申请单(须
有申购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字),交相关的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整理。
1、属医院集中招标范围的,交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中标通知后再进行采购。
2、属政府联合集中采购的由政府联合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由各部门于上年末报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到院财务处,财务处汇总上报卫生部,卫生部上报财政部,最后由财政部集中采购。部分药品由卫生厅及中介机构集中招标。 3、对小宗物资和特殊专用物品以及特殊急用的物资,由管理部门的采购组采用比质、比价、比服务的方法,通过市场调查、网上查询、电话询价、邀请竞争性谈价等多种方式,拟定采购物品、价格,提供三家供货单位的报价单,报审计科审定,方能采购。财务处见审计单方可付款。
4、如遇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要临时采购小宗物资累计在1万元以下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先办理,事后再按第三条补办手续。
5、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还需提供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使用条件,维修能力,经费来源等。
6、药品申购由临床科室根据用药需要,本着“质量好、疗效高、价格低”的原则,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送主管部门审批采购。
7、其他物资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送交采购部门。
六、审批、采购
1、医院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物资,由管理部门根据使用规律,库存限额和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库存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确需采购的物资的数量、批次,交采购部门拟定采购计划,按审批权限和中标通知进行采购。
2、大型仪器设备由采购小组对采购申请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综合有关情况,提供价格、供货商等资料,按审批权限审批后,送交招标部门进行招标,收到中标通知后,才能采购。
3、新增药品采购需由药事委员会审批,批准后交招标部门进行招标,收到中标通知后才能采购。
4、采购小组负责招标前和中标后的工作,招标时可协助组织及解释,无表决权,
5、采购人员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零星采购。 七、招标采购人员需具备的素质
l、思想好,作风过硬,廉正自律好,能以医院利益为重,确保医院利益不受损失。
2、有市场经济判断能力,反映能力快,精明能干。 3、大公无私、正派公道、坚持原则、主持正义。 4、采购人员必须二年轮岗一次。
八、采购的监督
l、采购小组人员是否以医院利益为重,是否站在医院的立场积极组织质优、价廉的物资、设备供应(厂)商来投标。
2、参与投标单位应直接是生产厂家或中间环节最少的供货商,参与投标的单位有无滥竽充数,以假乱真。
3、在发布投标信息时,是否广为发布,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3-6家(特殊情况除外),以便筛选时有充分的余地。
4、有无泄露标底现象和透露有关信息给投标商。
5、是否按中标单位、品种、规格、型号、产地、价格进行采购。 6、零星特殊的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齐全。 7、除零星物资外,所有采购是否经过招标,是否符合程序。
8、财产、物资验收一般情况应由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验收,特殊情况应加上审计、财务人员参与验收。
九、招标的监督
1、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有关证件和文本资料,对特殊、大型项目,应采取走出去寻访、电话咨询等方式。
2、参加招标的人员必须超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半数以上,否则招标无效。 3、招标中,招标人员不得离开会场,不得用任何方式与投标商通告信息,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在招标领导小组中除名。 4、招标是否按程序依次进行,有无省减,是否合规。 5、当场定标的是否当场宣布,签字是否符合招标规定。
6、因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价格等原因当场不能定的,应明确一至两家单位,由招标主持人和审计等3名以上人员再进行协商、确定并要通告招标领
导小组的相关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等工作是否按程序规定进行。
7、对于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标的编制由招标办公室、审计科负责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编制,有关单位不得直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编制。无论是采购人员、招标人员和工程项目人员不得泄露任何采购、招标信息,不得接受损害医院利益的宴请、参观、考察,不得收受投标商、供应商“回扣”、‘‘折扣”、“红包”,一经发现,按贪污受贿论处。处以3—5倍罚款,清理出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队伍,并进行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协和医院基建、大型修购项目管理办法
为使医院在WTO入关后的激烈市场竞争中能够取得较快的发展,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更好地做好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修购项目的管理,使资金能够取得更好的效益,加快医院的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医院基本建设、大型修购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上都必须签订合同,并且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外贸合同要有中文正式文本。
二、经济合同必须执行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经过招标,必须有正式的招标书、相关附件的正式文本和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
三、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要符合规定程序,要有合同会审单。 1、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有成本及效益分析内容。
2、合同会审单必须有使用单位、立项单位、基建、总务、器材、财务、审计等部门意见及院领导的批示。
3、合同签订要与合同会审单一致,要有授权人签字及院长签章。
四、合同条款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要做到诚实守信、不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五、合同立项、招标书、合同会审单要提出明确的合同承包方及销货方的主体单位及名称,并且由各相关单位提出明确的文字表达意见以审查合同履行能力及资格。
六、合同付款必须具备如下条款,要用专项条款明确表示。
l、预付款不得超过30%,进度付款必须按工程(监理签字)进度或供货进度付款。
2、合同最后结算总金额必须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
3、未招标的项目审计前必须留30%合同款,经过招标的项目审计前必须留15%的合同款,审计后按审计最后的金额留10%的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清款项。
七、合同付款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原则规定。
l、工程进度必须经使用单位、立项单位、管理部门、监理部门验收签字认可。
2、合同完工,必须有承包方的结算书的正式文件,必须有使用单位、立项单位、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理部门的合同质量验收合格的正式报告文本。 3、10%质保金付款必须通过使用单位、立项单位、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并且有明确的质量验收合格的文字表达内容。
4、大型基建及修购合同要有院领导签字才能付款。
以上管理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协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培干、后勤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护医院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财务处要有固定资产总账,管理部门要有分户账(即资金和数量账),使用部门要有卡,并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不得库存,更不允许购后闲置不用。
二、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设备的装备规划、年度计划、购置、验收、管理、调配、维修、明细账核算、清点盘存、统计报表、事故审查和资料档案管理,
以及办理调拨、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促进大型精密仪器的协调共用,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各项工作。
2、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的分配、保养、维修、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房屋拆迁、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单位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的管理保养、清理盘点和做好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4、总务处、器材科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各自按所管辖的范围行使管理权。
5、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管理,参加固定资产清理及检查督促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在价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①房屋及建筑物; ②专业设备; ③一般设备; ④图书;
⑤其它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1、购置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本院的任务、规模、技术水平以及需要与可能是。
2、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验收后,应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3、凡购入、调入或加工自制的设备,必须认真组织验收,不得延误验收时机。
4、对已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手续,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
5、凡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另行登记,与本院财产严格划分,避免互相混淆,并参照同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6、对国内、国外赠送的固定资产,应登记入账(总账、分类账)进行管理
五、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1、严格办理领用手续,应由使用科室主管人和财产保管人填写领物单(一式三联),写明领取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和数量。经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一联送交给库房凭以发放和记账,一联送交财务处,一联留领用部门备查。 2、更新的固定资产须先办理报废手续,领用时,以旧换新。
六、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保管、使用,并且保管人员应相对固定。当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
2、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时,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登记、交接手续等制度,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
3、建立清查核对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每年必须全面清查核对一次。清查工作要深入到各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做好盘盈盘亏的处理工作,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4、医技科室临床使用的设备,一律按规定计提折旧,记入科室成本。 5、固定资产一律实行微机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向财务处上报有关报表和软盘,以便统一管理。
6、使用单位之间的财产相互转移和单位撒消合并时,要事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一式四份),由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管理部门之间签名有效,并各执一份,另一份交财产会计在财产分户账上增减数量。
7、使用单位的财产不能擅自借给院外单位。如果有科研协作任务需将仪器设备借出院外时,应事先向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外借手续,写出借出期限,事后要按期收回。如借出贵重仪器设备,还需事先呈报院长审批。
8、建立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凡属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均应按台(件)建立档案。档案内容:
①筹购资料:申请表、订货卡片、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开箱验收记录、国内国外发票、装箱单、运单、数量质量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来往函电等。 ②仪器设备资料:产品样本、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线路图)。
③使用管理资料: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使用和维修记录。
设备档案应详细记载从设备安装之日起有关使用、维修保养、故障事故、移位变动及台时记录运转日志,以便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掌握分析。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路和水、暖、汽管道安装线路图以及房屋使用、维修、调拨、拆迁等重要资料也应列入档案管理。
9、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送交本院维修单位修理。如果新购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保质期内,由维修单位查明故障所在,交管理部门与国内国外厂商立即联系维修,必要时需请商品检验机构开具商品检验证书,向厂商索赔。 使用单位不能擅自请院外维修单位来修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院外单位协同修理时,使用单位应事先会同本院维修单位,报经管理部门主管人核准后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调出和提取折旧 l、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报废:
①仪器设备未能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公害而又不能改造者。
②己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③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又无法改造利用者。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调出、变卖: ①购买超过需求,且积压半年以上库存而未用者。 ②由于工作变更而不再使用者。 ③降级使用者。 ④年使用率极低者。
3、固定资产的报废、调出、变卖,必须经过院固定资产报废审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冲减固定资产资金和固定资产账。未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使用单位申请报废一般固定资产,要有维修单位不能修复的证明单。申请报废贵重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写明财产现状和报废原因,经过有关人员技术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才能报废销账。凡报废的财产由有关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并严格登记,以便核查。其变价金额纳入医院其他收入。如需用于扶贫或捐赠的财产,由医院统一安排。任
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处理。 4、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如下:
①凡房屋的转让、变卖、拆迁、报废,应交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批。 ②凡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调出、变卖,由院长审批。
③凡属自然损耗或自然灾害造成确需报废的其他固定资产,由院长审批。
八、评比和奖惩制度
l、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纳入单位和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评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率、完好率等项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 2、凡在固定资产(特别是仪器设备)供应、管理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益者;
凡在单位使用、管理工作中严守操作规程,精心维护,完好率和使用率均保持先进水平者;凡解决维修疑难问题中,成绩突出者;凡在技术改造或配合新业务开展中,有发明创造,有明显成绩和实用价值者等等,对以上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资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资料。对以上使用科室,应优先考虑装备仪器设备。
3、由于计划不周、购买不当、提货验收不及时、保管不善、丢失档案资料等造成重大损失者;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损坏财产者;由于官僚主义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财产严重丢失或长期大量积压浪费者等等。对以上情况,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行政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凡非正常使用而导致损坏、丢失公物者,应予赔偿。
①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使用、维修不当,使财产损坏者应视情节轻重赔偿,一般为赔偿原价值的1/3—1/10。 ②严重失职丢失公物,按原价值折旧全赔。
③损坏设备能修理恢复其原有性能者,赔偿全部修理费用。 ④赔偿款可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扣款。
5、对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有关单位和主管人必须及时如实向在关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讨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送财产管理部门,上报院领导处理。对重大恶性事故处理情况,还要上报学校、卫生部备案。对事故如隐瞒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协和医院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为规范流动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促进医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自身特点制定本条例。
一、物资的购置、入库、领发、盘点、报废及变价处理
1、购置各类物资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医院财经制度,充分考虑日常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所需物资。对于市场上随时能采购到的物资,一般应为零库存,对于紧缺或抢救用物资应尽量降低库存,延长使用期限。经院招标、议标,核定生产厂家,采购组才能采购。对医疗常用物品要重视适量库存和及时采购以保证日常供应,医疗急救物品随时采购。严把物资质量关,对不合格物资应退、换、修。
2、试剂的管理由试剂库执行。各科室所需的试剂,必须每月申报购买计划,院试剂库按照招标品种的价格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供应商,须上报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3、购入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自制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入库。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4、日常消耗品应按照规定发放。由科主任指派的财产保管人统一领取物资。领物单必须由领物人亲自填写、签名方有效,否则库房有权拒绝发放。如该财产保管人不在岗,可由科主任代领。
5、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6、物资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鉴定批准后,填写报废单,以旧换新。库房对报废的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定期由报废单位、废品处理站、接受单位三方代表现场处理。结账一律采用支票形式。处理所得款项随清单交财务处入废品账务。
二、奖惩
l、凡在物资供应、管理、使用中取得明显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和奖励。
2、对于由于计划不周、购买不当、提货验收不及时、保管不善、丢失者;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财产大量流失或长期积压浪费者;收受、索要、暗示索要红包,私拿回扣者等等,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批评教育、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协和医院试剂管理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全院试剂的采购管理,加强监督,堵塞漏洞,根据流动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试剂的管理机构和范围
l、本细则所指试剂包括院内各单位(检验科、临床科室、学生、科研等)用各种经费购买的普通试剂和特殊用途的试剂。
2、试剂库对医院试剂进行全面管理,负责收集全院各科室试剂的使用计划,试剂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二、试剂申购和领用
l、使用试剂的单位和科室,必须在每月向医院试剂库申报购货计划,内容包括所需试剂的品名、规格、数量、厂家及价格(所申请购买的试剂必须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批准文号的合法试剂),由采购小组汇总后进行采购。 2、各科室领用试剂时,必须在试剂库办理领物单等相关手续,其试剂的消耗纳入使用科室的成本。
三、试剂的采购与管理
1、试剂先由招标小组统一组织招标,确定供货单位。中标供应商必须是取得政府批准文号和卫生部门质量认可的试剂的合法供应商,或生产单位直接委托其代理的直销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其他非法渠道采购,不得随意更换供货单位。如需更换供货商须经招标小组批准。
2、试剂的采购要在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院监督小组有权对试剂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查询。
3、各单位或实验室需要使用量少的试剂,须经试剂库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审计科负责人、采购小组负责人共同审计定价后方可购进使用。 4、任何科室和单位不得私自购买试剂,否则,试剂库不办理入库单,财务处不予以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试剂的采购中收受好处。试剂的让利要有明细账,并纳入医院的其他收入。
6、购买试剂不得以借购试剂的名义购买其他物品,不得折款返回。采购试剂不付预付款。特殊情况应由科室负责人、试剂库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商议同意后,方可付预付款。
7、试剂购进后要到试剂库办理入库单,发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库单须有经手人、保管人、记账员、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处要将试剂的发票和试剂入库单并列在一起,方可报销冲账。
8、试剂库的保管员要严格核对发票上的品名、数量,是否和实物相对,不得弄虚作假。并经常了解试剂使用的各种信息。
9、试剂库每月将各科室使用试剂的实际消耗向院财务处提供报表,财务处会计科根据各科室的消耗直接计入成本。院内外单位科研协作需用试剂时,各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对方现金,必须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拟作收入和冲减成本)。
协和医院材料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材料的管理,保证材料的质量,避免因材料质量导致的医疗纠纷,根据医院流动资产管理条例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临床医用材料由器材科采购组采购。 二、非医用材料由总务处采购组采购。
三、采购组负责检验进货厂商的产品质量和价格。
四、采购组按中标厂商的品名规格进行采购。不得在非中标单位购买各种材料。
五、各科室或个人不得自带自购各种材料,一经发现,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处以2倍以上的罚款。因自带材料所导致的医疗纠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承担。
六、管物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物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不循私情。对违反发物规定范围的物品一律不发。
七、没有库存的特殊办公用品,须经正常申购程序采购入库后,方能办理领用手续。
八、科室在使用材料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管理部门、采购小组提出更换厂家、商家的申请。经招标领导小组、采购小组验证,确系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同时将剩余材料进行退货处理。并重新按规定严格招标。
九、财务处、审计科等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准物价,向全院公布材料价格表,供使用科室查询。
十、材料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市场上能随时采购到的材料、物资应为零库存,紧缺、抢救材料、物资的库存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协和医院水、电、电话、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的水、电、电话、办公用品的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减少浪费,堵塞漏洞,发挥大家的主人翁精神,群策群力共同管理,有效地节约各种费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行政后勤部门费用的管理
l、年度初,由总务处根据医院预算,分解水、电、电话、办公费用指标到行政、后勤各科、处室。
2、总务处分解指标后,通知财务处。水、电、电话等费用由总务处直接控制,并制定管理办法,办公费用由财务处按其指标,用经费本进行控制。 3、经费本由财务处核发,上指标,核准数额。使用部门持经费本到院内部门,可领用各种办公用品,管物部门发物时,必须下指标,正确结算余额,并撕
下二联,一联留存,一联同月末汇总表报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4、在经费本中舞弊的,一经发现,扣单位主管和经办人员二倍的罚款。 5、管物部门发物时,不按规定如实下指标和正确结算余额的,一经查出,处以经办人二倍的罚款。
6、水、电、电话、办公费当年节约数额的30%奖励节约单位。
二、成本核算科室
l、水、电、电话、办公费用全部进入使用部门成本。
2、管理部门应制定水、电、电话、办公费具体操作办法。如制定的办法与医院相关制度有抵触的,按医院制度执行。
3、管理部门月末编制使用汇总表报财务处进行月末核算。
三、住户水、电、煤气、电话、取暖费用的管理
1、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由社会管理部门直接向用户收费。 2、取暖费按住户面积收取一定数额的空调费和取暖费,收费标准由总务处制定。
四、其他
l、独立核算单位在财务处核算的,由管理部门按标准制表送财务处转账。 2、外单位用水、电、电话的一般情况不允许,特殊情况,经总务处和分管院长批准,除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其用费的2%加收管理费。
五、在同等条件、同等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管理部门管理措施得力,水、电、电话、办公费用的总支出若比上年度节约,则按节约额的20%给予管理部门奖励。
协和医院电话管理规定
一、办公电话费用标准
1、书记、院长办公室各开通国际长途电话一部;副书记、副院长(含临床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各开通国内长途电话一部;院总值班室开通市话一部。
话费由医院财务统一支出。
2、党办、院办、器材科各开通国际长途一部;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临床学院、医办(含医疗信息部)、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动力科、总务科、研究生科、基建科各开通国内长途电话一部。
3、党办、院办、各研究所、教研室、党群其他部门、各职能科室因工作需要开通市内电话的,需报主管院长批准,由总务科执行。
4、党办每月电话费500元;院办每月电话费1800元;器材科每月电话费1500元;医办(含医疗信息部)、科研处、人事处电话费每月300元;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临床学院、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每月电话费200元;动力科、总务科、研究生科、基建科每月电话费150元。
5、其他开通市内电话的部门每月电话费100元。 6、财务处POS收费机费用实报实销。
7、各单位办公电话费超支部分从本单位实发劳务费中扣除,电话费不跨月使用。
二、电话费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在职干部
1、院领导(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党委常委,每人每月100元;现未担任医院领导职务的院级领导(副厅级及以上),每人每月100元。
2、院长助理每人每月80元。
3、副处级职能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每人每月70元。 4、副处级干部、正科级部门正职每人每月50元。 5、正科级副职、副科级以上秘书每人每月30元。 6、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医疗副主任每人每月30元。 (二)过渡岗干部
已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未退休之前按在职同级干部的80%发放。 (三)离退休干部
1、离休干部按在职同级干部的70%发放。 2、退休干部按在职同级干部的60%发放。
3、担任本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每月50元。
4、因工作需要兼任两项以上职务的,按最高一项职务标准发放;夫妇双方均可享受电话补贴的,按职务高的一方全额发放,另一方减半发放。
三、办公无线电话的补贴 1、党委书记、院长据实报销。
2、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常委、院长助理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3、党办、院办主任每月补贴200元。
4、特殊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补贴方案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四、发放方式
1、话费补贴随补贴对象的工资单按月发放。
2、若因岗位调整或岗位变故,补贴从次月起调整或停止发放。
3、在职干部、临床科室主任、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名单由组织部提供; 医疗副主任名单由医务处提供;特殊岗位人员名单由院长办公室提供。由人事处汇总核准后交总务科核定,报财务处实施。院长办公室负责核查。
(摘自协和行字[2005]6号文)
协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医院在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及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预防采购风险,明确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和职责,使招标、采购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程序运作,使招标、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政府联合招标采购的范围 (一)1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 (二)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10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四)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
货物类: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PC服务器、网络设备,电梯、锅炉、办公家具、汽车(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摩托车。
(五)被列入必须集中招标采购药品。 (六)将来新列入的联合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二、政府联合招标采购的程序
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由各单位于上年末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送财务处汇总上报卫生部,再按程序送财政部,最后由财政部集中招标采购。各职能部门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的有关政策要求和采购信息采购有关物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按卫生厅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名及单价采购相应药品。
三、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及形式 (一)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1、单项工程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修缮项目。
2、单件(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50万元以下的各种设备。 3、年使用金额10万元以上的长期固定常用的同规格、同型号小型设备、仪器、药品、试剂、印刷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燃油、煤等各种医院所需物资。
4、凡是省、市政府已招标的物质可参照省、市政府采购招标价格从严掌握采购;对市场价格波动不大,两年内采购经过医院招标的同类、同价格的设备,可以采取跟标或随标方式执行;但需定期将清单报院招标办备案,以备抽查和接收上级检查。
(二)医院集中招标采购形式
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不同,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1、200万元以上工程、12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者,应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 2、5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公开招标,也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规酌情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3、医院集中招标采购范围标准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特殊专用物品以及特殊急用的工程物资、服务,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采用比质、比价、比服务的方法,通过市场调查、网上查询、电话询价、邀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或实施。项目完成后将清单报院招标办备案,以备抽查和接受上级检查。
四、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及要求 (一)招标采购程序
1、招标采购条件:院内使用单位先提出工程、物资、服务项目的书面申请以及申请工程、物资、服务项目的品名、规格及相关资料,大型设备申购还须提供可行性报告,包括: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使用条件、维修能力,并提出可供选择的候选投标单位。
2、主管职能部门审核:根据医院的年度预算对使用单位提出的项目及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咨询、筛选和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需求分析,报请院领导批准后,再提交院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
3、招标前准备:招标办受理采购及项目立项申请及批件后,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书写、安排招标日程,从专家库中选取评标专家,通知投标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并主持招标会议。
4、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性质确立招标形式,负责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通过有关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者,应当向三个以上特定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特殊情况除外)。
5、受理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为废标。各投标人在招标条件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招标办公室,缴纳保证金,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投标手续。
6、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于开标前一天决定。评标委员由招标办根据招标类别从评标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邀请相关专家5人以上(单数)参加,在邀请评标专家时应有足够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应及时予以替补,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及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举行招标会议:招标会议可由院招标办主持,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
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已出席。院招标领导小组或授权人在招标会上向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本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和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各投标单位在招标会上依次投标。
8、评标: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计票工作由院招标办现场统计,超过评标小组成员半数以上的为投标胜出方。必要时明确1-2家候选投标者,由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通过商务谈判方式决定中标,但要将最终结果通告所有参加招标的人员。
如因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价格等原因无法确定中标单位的应择期进行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过程中遇有争议时,由院招标领导小组作最后仲裁。
9、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写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各评标委员投票情况; (4)评标或中标结果; (5)需要澄清、说明的事项。
10、评标委员签字。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中标结论持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同时未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11、合同审定:由立项单位组织合同草稿,审计科按《合同会审管理规定》办理合同签订,并报院长审批。
12、项目执行与资料:院招标小组办公室将招标过程中的记录及评标委员会书面评标报告交院档案科存档。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主管部门按中标书进行实施。
(二)招投标的具体要求
1、 院招标办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使用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单位名称、招标目的、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投标、开标的时间、地点等,提前1-3日通知相关人员。
2、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前与使用方、服务方以及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招标会议的日常服务工作,根据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办及评审专家建议,可对招标工作做相关介绍和说明。
3、招标前主管职能部门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对其资本、信誉、施工设备、进货渠道及近两年内的经营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对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以及样板工程进行全面了解,必要时招标办可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考察,并将书面考察情况报告提交给院招标领导小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评标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准向外透露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招标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五、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制定评标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医院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三)评标方法根据招标类别可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一般以综合评价为主。其中定量评价的参考要素包括质量、投标报价、售后服务、供货周期、商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则根据专家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评价是将定量与定性评价综合应用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评标方法。
各评标专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选择投标单位,然后综合全体评标专家的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名,选择得票多的三个单位为入围投标单位。
通过综合评价,将入围得票数最高者为中标候选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未能中标者,可以将第二、第三名定为中标候选单位。
六、招标纪律
(一)医院实行招标、采购、监督相分离。招标办只负责按程序规定组织招标,专家委员会行使表决权,职能部门行使招标以前和中标以后采购的工作,没有表决权。
(二)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三)评标专家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更不得接受损害医院利益的宴请、参观考察等。评标专家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任何信息,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应回避。
(四)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不得离开会场与投标有关的人员私自接触,也不得私自用手机和其他手段与投标方通告信息。
(五)严禁将本应招标解决的项目,分拆为小项目采购付款。
(六)严禁投标方向用户单位或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非法谋取中标,也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永久取消投标资格。
(七)应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而不进行招标或分解逃避监督的人员交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造成损失者应赔偿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发布投标信息时,其范围应尽可能广,投标单位必需达到规定要求范围(特殊情况除外),以保证有筛选余地。
七、招标监督
(一)医院的招标工作应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有关监督部门应对招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医院的招标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招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实施,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参与投标单位应是直接生产厂家或中间环节最少的供货商,防止参与投标的单位滥竿充数、以假乱真。
(三)凡通过公开招标和邀标的项目付款时,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财务处方能付款。凡属招标范围的项目,除特殊情况由院领导签字外,如违规不进行招标的,财务处有权拒付,其责任由相关人承担。
(四)招标工作一定要有审计、监察人员在场才能开标。审计、监察部门要监督招标是否按程序依法进行,有无省减,是否合规。
(五)能当场定标的,一定要当场宣布,有关人员要当场在评标书上签字。 (六)招标工作接受有关部门、职工和投标单位的监督,对招标工作和结果有异议者,三日内向招标办提出具体意见,招标办重新组织有关部门和评标专家进行复议。对招标工作中有出现违规情况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七)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我院不具备招标的技术条件者,也可以由招标办会同审计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些标书及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也可以委托
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其他单位无权委托外单位人员办理。
(八)审查合同,签发生效。中标单位向院方提供合同文本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会同审计科、财务处对合同书全文及付款方式进行详细审阅修改。由审计科将正式合同书送主管院长审查签字、院长终审签批、院办盖章存档。正式生效合同书分别送中标单位和各职能部门(院办、主管部门、财务处、审计科和招标办)一份实施执行。
八、采购的监督
采购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所有应招标的项目是否经过招标、是否符合采购程序。
(二)主管采购部门是否以医院利益为重,积极组织质优、价廉、信誉好的工程、物资、服务厂商来投标。
(三)医院日常工作所需物资、管理部门是否根据医院使用规律、库存限额和仓库管理员提供的信息,确定确需采购的物资数量、批次,进行招标采购,是否有积压。
(四)采购是否为中标单位,其品种、规格、型号、产地、价格是否与中标书相符。
(五)零星特殊的采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手续是否齐全。
(六)工程、物资、服务项目、管理、监督、验收入库是否符合规定。 九、本管理办法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协和医院招标办公室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围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执行《协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工作。
二、会同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招标项目的研究,协调招标前期工作。 三、组织招标项目的考察、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参加中标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发布招标公告,签发招标邀请书,受理投标文件,组织遴选汗标专家,主持招标会议,签发中标文件,发送至中标单位、审计科、财务处等相关科室。
五、遵守招标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六、完成院招标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职能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 基本原则,执行《协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受理使用单位相关项目申请,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咨询,筛选和 审核,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立项。
三、按照招标项目项申购(必要时还需提供可行性报告),提供候选投标单位,先行对其资质及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制作投标邀请书(技术部分),再提交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
四、协助招标办公室完成招标工作,做好签定合同的准备工作。 五、遵守招标纪律,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六、反馈(至招标办公室)中标项目实施情况。
文 书
一、协和医院招标公告 二、招标邀请书 三、评标会议通知书 四、评标报告书 五、投标文件签收簿 六、招标会议签到簿 七、中标通知书
(摘自协和行字[2005]16号文)
协和医院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院的合法利益,规范合同在审核、订立诸环节中的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沟通协调,做到遵章守法,诚信履约,特制定协和医院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修缮项目、年使用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办公用品、燃油、煤等各种,医院所需物资的合同。 二、职责
(一)立项部门
负责组织合同洽谈、拟定、执行等工作;
负责审核合同中乙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是否正确和规范;
3、负责对开工时间、交货及完工时间的确认;
4、负责对数量和质量、技术参数的表述是否正确等条款进行核实及确认; 5、负责审核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 负责合同草稿的组织和传递。须在审核后的合同草稿上签署意见; 负责取回已签订的合同。
(二)财务处
1、负责审核对方开户行、银行账号、工程(设备、材料)款的付款方式; 2、须在审核后的合同草稿上签署意见。 (三)审计科
负责审核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医院的有关规定;
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正确、文字表达是否合乎逻辑,合同价款是否准确; 负责向相关院领导报批合同; 负责将已签订的合同传递到财务处。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摘自协和行字[2005] 17号文)
加强物资管理的补充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物资管理越来越重要,只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做好物资计划,压缩实物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医院才有生机活力。因此,完善医院物资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十分重要。特对物资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库存量
零库存:按上月消耗额核定库存量。 二、盘存时间
为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确保药品、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有效供应,定期盘存是加强物资管理的最基本保证。因此,定于每年的六月底盘存一次,并于七月十五日前向财务处送盘存情况表;每年的十二月底盘存一次,于次年元月二十日前向财务处送盘存情况表。
三、物资报废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物资可以做报废处理。 (1)霉烂、变质、失效等物资。 (2)国家明文规定停用、禁用的物资。 2、报废程序及审批权限。
(1)发现物资霉烂、变质、失效时,应即时组织技术鉴定,经鉴定结果符合报废规定,由管物部门详细列出物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并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做账务处理。
(2)对国家规定停用、禁用的物资,应及时清仓查库,并与账目核对,经管物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准,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做账务处理。
3、责任及奖惩
(1)自然灾害造成的物资霉烂、变质、失效,不追究责任。
(2)在规定库存量内,且在购买物资后国家明文通知某些物品停用、禁用时,不追究责任。
(3)超过规定库存量,且在购买物资前国家就已经明文通知停用、禁用的物品造成损失,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4)因保管不善等过失造成物资霉烂、变质、失效时,要及时查明情况,
追究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总值的5%进行经济赔偿。
四、物资盘盈盘亏规定
1、物资盘盈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重新盘存,如仍为盘盈,根据查明的原因,由管物部门编制清册,送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2、物资盘亏时应及时重新盘点,如结果仍为盘亏,根据查明的原因,由管理部门编制清册,写处理报告,按程序报领导批准。
3、责任及处罚
(1)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职,造成物资被盗或丢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因工作和职务之便,化公为私,拿公家物资送人情等造成亏损,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触犯刑法的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4、物资盘亏审批权限
(1)亏损价值在500元以内的物资,由科长审批; (2)亏损价值在500~5000元以内的物资,由处长审批; (3)亏损价值在5000~10000元以内的物资,由分管院长审批; (4)亏损价值在10000~100000元以内的物资,由院长审批; (5)亏损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物资,由院务会讨论审批。 五、其他规定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采购、入库、出库、盘存规章制度。 1、采取物资采购合同制度,并按采购计划分季度采购。即每季度第一月由库房提出采购计划,经过招标签订合同。根据职权范围分别由科长、处长、院长批准生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凡无招标、中标书的正式合同,财务处拒绝付款,否则追究财务经办人员责任。采购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确定合理库存,把好质量关和价格关,按需购进。防止盲目购入造成库存积压和储备资金占用。
2、建立健全验收入库、出库、盘存牵制制度。采购员、库管员、会计、部门负责人须认真负责,互相监督。对已采购物资,要认真核实数量和质量,办理验收入库,根据需要建立实物卡片及账簿,做到账实相符。领用物资时,应对所领用的物资,在需要和数量上是否合理进行核准,经领用人、证明人签字,才能办理发货。各物管部门每月25日应进行扎账结算,并于月末最后一天,向财务
处报送转账表,并附上出库单。
各管物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措施。
协和医院财务管理的补充办法
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使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经费的管理
1、医院经费实行综合财务预算管理,即将医院所有收入纳入综合预算范围,做到既有分级分类管理,又有统筹规划安排,以加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统一性和完整性。
2、预算分配的医院经费指标,实行“指标包干、超支不补”和确保收入的有关指标实行上下浮动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办公、差旅费等不影响收入的项目指标,要从严控制。
3、医院经费使用原则:各单位必须按照预算分配指标和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办理,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借代报。应在自有经费中列支的,不能列入医院经费开支。
4、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拨给或医院立项批准,指定项目和用途的单独核算的资金,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追踪问效制,项目完成后要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接受医院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检查验收。
5、院内任何单位都不准建院外账、个人信用卡,也不准把医院科室资金转移到外单位进行核算分配。
二、收费管理
医院的收费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物价政策,熟悉医院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各单位的一切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同意。收费项目和价格因各种材料价格变动需要调整时,医院各部门应用文字及时报财务处,财务处按正常程序上报。收费员要按照医院规定办理退款。
三、财务监督和检查
1、医院财务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院内的业务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财会基础工作。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2)部门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3)承包单位承包方案实施情况 (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情况。
2、加强院内审计监督。审计科要不定期对院内各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和执行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3、建立报表报送制度。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按照医院的统一规定编制上报的有关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账表相符、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各种报表及转账表必须保质按时完成,经单位财会主管审定和主管盖章报送财务处。
四、严格财会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财务处不定期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级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2、财务处要协助人事处做好主要岗位财会人员的配备工作,同时还要协助人事处做好全院财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考核、晋升奖励、职务聘任等工作。
3、全院各单位的财会人员要接受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国家和医院的统一规定,建立统一账簿,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报送统一的会计报表。
4、全院各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按规定办理上岗证,凭证上岗。
协和医院财务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全院的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协和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医院经费的管理
(一)分配指标的管理
分配指标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对确因收入
因素影响而需调整指的,应根据收入增加和减少的比率而增减药品、试剂、各种消耗材料等的指标。对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办公、出差等不影响收入的应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不得突破。
财务处对分配指标使用时用微机进行控制,院内各部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或预支款时,必须由经办人办理填制手续,财务部门才能办理报销或预支款。
(二)分配指标的使用原则
1、各单位的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 2、分配指标的核算由会计科负责,会计科必须按照核定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办理经费支出。
二、其他经费的管理
1、院内的横向科研经费、培训费、办班、学会、代管等经费,一律应在医院财务处进行核算,并由财务处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留给科室的经费实行经费本控制。
2、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根据医院规定,一切开支由科研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费用提取的会计处理程序
1、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提取,必须由审核负责人把关,每月按标准提取。
2、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专人负责按标准提取,报销,领款由专人负责。 调账必须有调账说明,将调账理由阐述清楚,由负责人签字。
四、现金管理
1、各开户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录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时,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除发给个人的工资补贴、预支自带的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1000元以内)支付外,其他一切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结算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用现金收付。
3、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
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和领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4、严格执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库存限额为用于支付公用经费三天的现金正常需要量,超过限额必须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5、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到财务处领取收据,负责现金的收取。 6、收取的现金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当日送交财务处,零星现金在收据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财务处。
7、无论何种渠道收取的何种现金,应先交财务处后,再按批准的规定列支,不得以收抵支,不得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储蓄所、信用社。
五、财会人员的管理
1、财务处是全院财务、会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医院行使财务会计工作职权;负责医院财会人员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财会人员处接受本单位行政领导外,同时在业务上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管理。
2、医院各单位财会人员的聘用应由人事处汇同财务处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聘用,各单位的会计负责人不得聘用院外人员。
3、财务处应协助人事处做好全院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奖励、职务聘任等工作。
4、为了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每年应组织财会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学术探讨和业务培训。
5、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由财务处上报医院给予奖励。
6、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工作权限,保障其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六、财务监督 (一)检查制度
1、财务处对医院各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和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每年对各单位的检查不少于一次。
2、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各项财经制醋和纪律的情况。
(2)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情况。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二)报表报送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财务处报送各种统计、分析会计报表。 1、报表内容必须完整。编制会计报表,必须按财务处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填报,应当填列的报表指标,无论是表内说明还是补充资料,必须全部填列,不得漏填、漏报。
2、报表数字必须真实。编制会计报表,必须以经过核对无误的账簿纪录为依据,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不得出现账表不符的现象。
3、报表填制必须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对报表之间的数字勾稽关系要认真核对,对报表中的各项明细数字与小计、合计、总计数字,以及相关的数字都必须计算准确。
4、报表报送必须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季报在季度终了10天内报送,年报在年度终了15天内报送。
协和医院财务差错呆账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避免日常财务工作出现呆账、差错现象,特制定财务呆账、差错管理制度:
1、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如出现长、短款,要及时报告,及时清查,说明原因。出现长款须如数上交,出现短款须如数赔偿,经办人应写出书面说明,报科长签批。
2、在日常财务工作中,财务人员在核对、稽核凭证,账账、账表、账实时,如发现错误,作如下处理:
(1)不涉及到资金,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经科、处长审批,进行调账。 (2)涉及到资金,如少付,则由经办人写出文字说明,科长签批,补付;如多付,则由经办人收回,收不回的,由经办人如数赔偿。
3、财产、物资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及时调账。
(1)发生盘盈时,要根据盘存表,通过财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
人签批及时调账。
(2)发生盘亏时,应先挂“待处理”科目,责成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同时写出文字说明,按程序和权限,经分管院长、院长、院长办公会批准,再呈报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转销。
4、对往来账款要定期清理,并建立规范的核算制度,明确处理流程,及时清理催收,避免形成呆账,对已形成呆账的作如下处理:
(1)规定额度以上的,按卫规财发[2003]127号文件的规定程序要求处理。 (2)规定额度以内的,先由管理人员清理,写出文字说明。调增的,经科长、处长签批后,调账;调减的(列支的),200元以下经科长审批;200-1000元(包括200元)经处长审批;1000-100000元(包括1000元)经院长审批;100000-200000元(包括100000元)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再进行调账。
支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支票管理,严格结算制度,堵塞支票使用、管理中的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1、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支票起点为100元,支票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
2、现金支票是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要在支票背面加盖印鉴;转账支票是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
3、支票由现金出纳根据用量申请,由银行出纳到开户银行购买(综合科只能购买转账支票),现金出纳保管。支票的签发一律应先经过审核会计审定后现金出纳才能签发,并建立支票登记簿,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
4、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大小写金额及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的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将支票号码剪下粘贴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并注明作废。
5、支票的签发必须严格按顺序编号签发,本与本之间要连号,严禁跳号以
及几本支票同时使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在签发时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或过期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7、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和财务处长批准只能签发携带一张空白支票,并在支票上注明用途、限额,指定专人(院内责任心强信得过的职工)携带,并要求只能由携带者填制,且在规定日期报账核销。
9、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和登报申明作废,同时向院长和财务处长报告。
10、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印鉴章由2人分别保管,下班时存放到保险柜内,并保管好钥匙。11、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真实性、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银行存款支付的规定
为规范银行存款支付的手续,明确责任,确保银行存款支付的合法性和银行存款的安全。特明确如下:
一、银行票证的购置
1、财务处指定一名专人购置银行支票。
2、需要购置时,由出纳填制清册,分管负责人签字,由指定人购买,并进行登记,一次性移交给出纳。
二、银行票证的领取
1、财务处的银行票证由出纳保管、领取。
2、结账处退款需用支票时,由办理出院手续的出纳拿出清册,结账处负责人签字(只允许出纳及负责人领取) 才能领取,并由出纳登记保管。 三、银行票证的使用
1、货款原始票证与印章必须属同一地域,银行票证的受理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2、财务处只使用支票、电汇单和进账单票证。
3、财务处所有发出的银行票证一律不得对个人、储蓄所、信用卡和信用证。 4、更换银行票证必须与原银行票证所有内容一致。 四、银行票证印章的管理
1、账号印章和出纳章由出纳管理使用。
2、银行票证印章的盖制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以及财务主管批准的合法经济业务。
3、银行票证印章只能用在银行票证上,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得使用。 4、结账处领用转账支票时,支票上的印章分别由出纳和主管印章的同志加盖。
5、除银行账号章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和将银行票证印章带离办公室。
支付药品款的规定
为了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益,便于工作,明确责任。经研究决定,改变过去药品费的付款方式,现改为由财务处核定付款基数,由药剂科直接对药商支付款项。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由会计科根据前一个月的药品收入总额的80%核准付款基数通知药剂科,药剂科接到药品付款基数通知后,付款由药剂科主任和会计执行。药品会计根据药剂科主任批准的药品发票报送院长签字后,按规定的日期到会计科填制支票或商票,会计科核准盖章,药品会计签字,将支票和商票统一领回发给各家药品公司。 这样,既加强了财务管理,也利于药剂科加强药品库存的管理,增强经济管理意识,使医院有限的资金能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医院的发展。
加强医院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报账付款的规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医院的耗材进货时间和付款时间越来越不能同步,而我们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进货时间和付款时间基本同步的老办法,同时,也存在一些库房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了我院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财务处账面余额与库房盘存数不相符。鉴于这一情况,财务处会同总务处、器材科,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研究决定改变过去的材料、低值易耗品进货、付款的会计处理方法,采取新的会计处理办法,使账实相符。具体办法如下:
1、每月由各单位会计报送本月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进货明细报表。报表要按进货发票详细编有编号、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类别、金额、供货单位,材料类别要按会计科目详细到二级明细科目,报表应有科室主管、会计、采购、制表人签字盖章。报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单位备查留存;另两份报送会计科长,由会计科长负责审核。
2、报表经过审核以后,会计科将其中一份用作做账的原始凭证,即根据报表数据增加本月材料、低值易耗品,同时增加“应付款”。这样,会计科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账面数与库房账一致了,同时,会计科对每月应付未付多少贷款也心中有数,便于全面安排用款计划。
3、会计科根据各科室当月经费指标,按报表编号的顺序先后付款,另一份报表用做注销已经支付货款单位的依据,即付一个单位的货款就注销一个单位,这样便于往来账的核对清理。每月财务处集中付款一次,由报账会计到会计科签字拿支票。
4、对于抢救用、急需领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零星采购;做特殊处理,即先购货付款,冲减“应付款”,待报表到了再做增加材料、低值易耗品,同时增做“应付款”。
在共同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希望各库房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完备财产物资的入库、出库手续,建立合理的库存量,定期盘存,盘盈盘亏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提高盘存质量,努力做到账实相符。这样,有利于提高医院总体管理水平,促进医院进一步的发展。
公医、特约、 离休医保、职工住院费用的管理规定
根据公费医疗病人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大,且欠费严重,催收困难等情况,为确保医疗收入及时到位,减少不必要的欠费,堵塞漏洞,加强公费医疗病人住院费用的管理,特拟定如下规定:
1、对持证(公费医疗证)持单(公费医疗办公室发出联单)病人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结账处应在每月终办理一次中途周转结算手续。
2、持证持单病人在规定结算期间内住院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的,结账处必须及时通知经管科分管公费医疗的会计,以便经管同志及时做出对策(办理结账、催收、停止)。
3、持证持单病人在规定结算期内住院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的,结账处必须及时通知经管科分管公费医疗的同志采取紧急对策,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
4、职工住院期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的,应报分管院长审批后,结账处才能记账。
5、职工住院期间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的,应报院长审批后,结账处才能记账。
急危症抢救病人记账绿卡管理规定
为方便急危抢救病人,医院自实施急危症抢救记账绿卡以来,急危症病人对记账绿卡普遍反映很好,现为更好的为病人服务,使记账绿卡更易于操作和管理,特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凡急危症抢救病人,都必须经急诊科医生、护士填制记账绿卡,才能到收费室记账。记账时应收取绿卡联和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护照等)。
2、急诊科对持绿卡的病人应“因病施治”,尽量避免使用与抢救无关的进口药、合资药。
3、持绿卡的病人转进住院后,急诊科应及时通知门诊收费室,收费室接到
通知后,应及时把绿卡转入结账处。
为了便于核查急诊科,收费室应建立记录本。
5、急诊科对持绿卡留在该科观察、治疗的病人应加强管理,直至见到收费室开据出院证后,才能放行出院。
6、收费室对持绿卡的病人,一般只记一次账,特殊情况最多只能记两次(不能超过当天)账。经办人要作好交接班记录,负责人要督促、检查,每天主动与急诊科联系绿卡病人有关情况。
7、本规定与劳务费挂勾,文件下发后,请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否则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支票、进账单回联管理的规定
武汉市单联支票的使用,给医院和病友带来了许多麻烦。经再次与银行协商,为做到既便利工作,又方便病人,同时又做到有效地堵塞空头支票,减少医院损失,特作如下补充规定(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以明确责任:
一、要求银行对支票进账单的处理规定
收款银行收到交款单位支票进账单红联(第2联)和绿联(第3联)时,用打号机打上编号,以月份日期为准(如9月1日,即打上0901)编号,当时凭进账单红联抄写对账单,对账单的日期、编号、付款单位、金额必须与进账单一致,并于当天上、下午两次把进账单绿联交我院银行出纳人员。
二、结账处对病人进账单处理规定
支票一律实行倒进账,对新入院病人,中途交支票的病人,先凭进账单回执联开预交款收据做账。对出院病人,结账处收到回执联后,办理出院手续,但不能当时给收据(最好留身份证作抵押,有担保也行),待3天后款收妥再到结账处领取出院票证。
三、银行绿联(第3联)的传递方法
由银行出纳人员上午10:00和下午4:00左右到银行取绿联,并于当天与
第一联和结账处汇总报表核对粘贴。绿联未回的,银行出纳应在第1联上签署意见,及时交结账处负责人,由结账处通知病人补交款或停用医药费。出院病人待等的绿联,银行出纳收到后,及时通知结账处负责人,以便结账处及时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催费管理办法
为积极贯彻落实医院病人欠费的催收工作,现对催费组的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性质及任务:
1、催费组工作人员属结账处管理,只是工作独立,奖酬独立,每日早晚须到结账处报到,外出、休息须向结账处请假。
2、催费组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出院病人欠费辅助账,了解在院病人预交和用款情况,下发“催费通知单”,负责保管欠费病人有关资料及催费交通工具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保持办公室整洁和安全。
3、催费组主要工作是外催,即负责催收自费病人欠费。领导临时交给的催费任务也应积极完成。
4、催费组采取定额承包,按比例提成的方式进行劳务分配。年度任务指标为每人伍万元。特佳门面收入可抵一人年度任务。任务数只算自费病人欠款。支票退票、公医、特约欠费的催回,不算任务,可以提成。完不成年度任务则根据情况酌情扣减一定的年终效益奖。
5、催费组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决不允许挪用收回的欠费款。 6、催费人员外出催费应注意自身的形象及安全。 二、提成比例:
1、超额完成任务的,当年的按3%提成,上年度的按5%提成,上前年度的按7%提成,上前年度以前的统一按10%提成。 2、支票退票、特约、公医的按1%提成。 三、对支票退票、特约、公医催收的责任范围:
1、支票退款催款:
(1)属会计科责任,由结账处交会计科催收,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经处里同意再交催费组催收。
(2)是在院病人的支票退款,由结账处落实内催人员督促病人换支票。 2、特约、公医欠费先由经济管理科分管的同志催收,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经处里同意再交催费组催收。
四、以上所有催收必须是催费组催收才有提成,其他科室催收的都没有提成。
协和医院现金发放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现金发放的管理,做好财务监督,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医院“小金库”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协和医院现金发放管理规定:
一、奖金的发放方法
1、按医院规定计算所分配的奖金,科室应尽量足额按月发放到人,财务处逐月并按科室分配明细花名册打入个人存折,科室留存的金额不得超过科室基金比例,要求尽量减少科室基金的留存余额。留存的科室基金统一在医院财务核算管理。财务处对科室基金分别按科室用基金本控制。
2、奖金、科室基金发放使用的审批权限:奖金及科室基金二次分配发放时,须由科主任和核心小组两名成员审批签字,科室基金使用时,须由科主任及核心小组成员至少一名成员审批签字。
3、科室基金的使用范围为各种招待、礼品和科室所需要的各种支出,凭发票报销,特殊小额现金凭领款单领取。
4、科室基金二次分配时,手续齐全后,财务处按科室分配明细花名册分配,院内在册职工打入个人存折,发给其他人员的须先借款,再凭本人签字的花名册到财务处报销冲账。
二、其他收入、药品观察费分配发放的,凭部门分配明细花名册打入个人存
折,特殊情况需发放给院外人员的,填写领款单领取。
三、工资、年终奖、各种补贴等定期按月发放到人的,一律打入个人存折。 四、院内所有合同工、临时工的工资及享受的各种奖金、补贴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律打入个人存折。
病人发票丢失、退费和费用调整的规定
为明确病人发票丢失、退费以及费用调整的管理,以强化责任,杜绝漏洞,方便操作,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病人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1、门诊病人发票丢失:病人来访时,请病人出示病历,核对病历并在机内查找,确定无误后,给病人出具协和医院病人收据遗失证明单。
2、住院病人发票丢失:接到病人来访后,要求病人出示有效证明,机内查找核对无误后,给病人出具机内票样。
3、住院病人临时收据丢失:凭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或当事人写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经科长批准,才能办理出院。
二、病人退费处理的规定
1、门诊病人退费,必须具备整套治疗单、检查单、处方、收据等原件,并且审批手续齐全,才能办理退费。
2、住院病人退费,未出院的,药品费由药房在机内核减,检查、治疗等费用直接在病房由核算科室在机内核减;出院后,所有退费必须具备检查、治疗、处方、收据等原件,并且审批手续齐全。处方无原件的应由药房开出与原件内容完前相同的红处方,红处方上要盖章,经负责人签字,结账处才能办理退费。
三、门诊、住院费用调整的规定
1、所有病人在医院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按规定归集录入到各项目,不得张冠李戴,任意调整项目,尤其是药品收入只能归集到药品费,其他费用需要调整项目的,必须经科长批准。
2、门诊病人发生的费用,要求调整到该病人住院收据中的,经科长批准,结账处收回门诊收据,按其金额及有关规定只调增住院收据票面金额。(注:药品费不得变动,发票更换数额不得累计住院收入。)
3、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要求调整为门诊收据的,先办理出院,经科长批准,门诊收回住院收据,再开具相同金额的门诊收据。(注:药品费不得变动,发票更换数额不得累计门诊收入。)
财务处现金、票据交接管理规定
随着业务工作量的增加,为加强财务处现金、票据交接管理,明确责任,相互牵制,特明确以下责任:
1、交接现金、票据的财会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加强责任感,高度重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2、财会人员每天交接现金应当面点清,鉴别真伪,事后如果发现短款、假币,则由接收人员负责赔偿。
3、接送现金的,由管理科室落实工作人员二人带电警棍,护送到交接款地点。接收现金的财会人员,接收现金后,应装入保险箱,放入保险柜,违反操作程序,出现问题,除追究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
4、向银行交接现金时,交现人员必须至始至终在场,待银行人员开进账单后,才能退场,交现人和银行接现在场时,发现假币由原交现人负责赔偿,如违反操作程序,出现假币,由原交现人和银行收现人各赔偿50%。
5、所有银行收付款票证回单,由交接双方登记(付方登记,接方签字)签字,谁违规,谁出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如数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由失职者补救有关手续,同时要追究失职者的责任,并处罚奖金。
6、结账处转账支票、住院发票、票据要有专人领取、使用、保管,牵制制度不全由该科负责人负责,其他环节谁出现问题谁负责。视造成经济损失程度,处罚一定的奖金。
7、结账处每天的日报表、住院发票、预交款单,联单每天应封包,由复核
人领取,复核人员必须(特殊情况除外)次日按时复核完毕,如次日复核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结账处负责人、经办人,由结账处当天进行处理。如未处理由结账处负责,如处理不了,按程序逐级反映,由科、处长负责处理。
住院病人预交款管理制度
为保障住院病人能及时治疗、及时检查,缩短住院日期,减少病人费用,同时也利于医院加强住院病人费用管理,减少漏费、跑费现象,准确及时核准住院收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自费病人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都必须根据医院规定,按不同病种缴纳一定的预交款。
2、对危重抢救病人,持绿卡的病人,有科主任或医生签明病因的,先收入院抢救治疗,由结账处通知病房,根据病况和施治时间,办理催补缴交预交款手续。
3、特约、公医、离休医保、医院职工、家属、子女,如需缴纳自费部分的,也应收取一定的自费预交款。
4、对自费住院期间的病人,临床科室、结账处要做好住院预交款的分析、预估,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到病房,以便住院病人及时补足预交款,以免影响治疗。
5、凡住院病人用转账支票作预交款的,除党政机关和特殊往来信誉好的单位外,一律先倒进账,才能作预交款使用,结账时支票必须到账才能认定为有效。
6、住院结账处收到病人预交款时,要给住院人开具预交款收据(此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对发生的每一笔预交款要当日编制报表及时上交。病人出院时,结账处收回预交款收据,办清住院期间的各种手续后,出具正式收据。
住院病人预交款管理补充规定
为防止出现病房床位空床现象和病人跑费现象,同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现对入院病人的预交款和在院病人的中途预交款,特作如下规定:
1、入院病人一般按预交款标准收费,特殊情况(如病人声明只带这么多钱,以及病房空床)作特殊处理,办理入院手续。
2、有院内职工担保的,不受金额限制,先办入院手续。 3、有医生、护士批示的,按批示金额办入院手续。 4、院领导批示的,不受金额限制,先办入院手续。 5、急诊病人、抢救病人,先办入院手续。
6、在院病人中途再交款时,无论资金多少,一律办理收款手续。
病人退药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住院药房进、销、存的管理,促进财会部门对药品销售的核算,使财务药品总分类账与药房药品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账相符,药房药品做到账实相符。经研究决定,对病人退药管理规定如下:
1、药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为确保药品质量,无特殊情况,药房不予办理病人退药手续。
2、西药房收到病人退回的针剂药品后(口服药不退),经手人和药房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办理冲账手续。
3、为防止鼠咬虫蛀、霉烂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退回药房,中药不得退药,如特殊情况退药处方必须经药剂科主任签名后,才能办理冲账手续。
住院病人记账、欠款、跑费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院病人医药费的管理,以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减少跑费现象,经研究特明确如下管理规定:
一、记账员职责
1、记账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记账员要随时了解病人的费用使用情况。
3、严格按规定记账。做好病人费用预测,防止赤字记账。 二、病人账上缺钱允许记账条件
1、医院正式职工签字担保的,可以记账。
2、凡属急诊和抢救病人,由医办主任和科室主任写明原因,可以记账。 三、病人欠款、跑费处理规定
1、病人欠款、跑费有职工签字担保的,一律扣当事人工资。 2、病人欠款、跑费属科室和病房责任的,扣科室和病房的奖金。 3、病人欠款、跑费属记账员责任(非正常或不可预见除外)的,金额在300~500元的,扣记账员劳务费50元,500~1000元的,扣记账员劳务费用100元,1000元以上的扣记账员奖金200元。
预收医疗款操作程序的规定
一、临时收据的开出、收回、核对、装订、保管都由结账处负责, (1)复核:开出 开票人 → 出纳
收回 接台人员 → 核对人员 → 出纳
(2)装订:①开出的封面注明:编号、时间、金额、经办人、主管 ②收回的封面注明:份数、时间、金额、经办人、主管
(3)作废的临时收据(三联)随当日开出的装订一起。
二、会计科复核人员每天拷盘,核准收、付、余额,微机勾销,并保存详细清册(按设计表格)。
门诊收费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流通的管理,确保当日的资金当日回笼,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现金的安全,以及有利于分析当日门诊收费情况,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特制订门诊收费管理办法:
1、收费室收费人员每人每天只允许保留2000元的周转金,周转金由收费室负责人统一制表,造册到财务借款,收费人员无论何原因离岗,应办理周转金移交,收费室负责人负责接收。
2、每位收费人员每天手中最多只能保留一箱收据。收据的使用、销号应按领取的先后顺序办理,不得交错交叉使用,一经发现,要处罚奖金。
3、收费人员因轮班休息,使用完的收据和应上交的金额应封包交收费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代交,做到当日的钱当日交清,不得借任何理由擅自滞留现金在手中,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4、收费人员岗位变动和不在岗一周的,未使用的收据和收到的现金应办理移交,并由收费室负责人督促接交。以便查、对账务。
5、复核员接到交现表和使用后的收据存根,应当日及时逐笔、逐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要马上与收费人员联系,并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和处理不了的,应向收费室负责人、科长、处长汇报,并由负责人来及时处理。
6、财务处将不定期派专人对收费员、复核员进行抽查。
7、个人门诊收据遗失来院查询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否则不予接待。 8、对三个月以内遗失的收据查询应予以协助办理,三个月以后遗失的不给予查询,并要做好解释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9、凡持司法机关及单位保卫部门介绍信前来查询门诊收据的同志,除按规定销毁的收据外其他均应积极配合,如果需复印收据取证必须按一定程序请示科长或处长批准。
10、为堵塞漏洞,对已查收据应在所查收据旁注明已查补字样,以免出现重复补证现象。
有关付款及票据更换管理的规定
鉴于市场经济运作和资金流通领域的复杂性,为保障医院资金安全,避免各种意外风险,特规定如下:
1、医院在与客户经济业务往来中,凡签有合同的单位,合同中必须注明详细的收款单位及账号。医院在与合同方结算付款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收款单位及账号执行。合同方因发生变更(如改制,撤消,合并等),除送变更文件外,还应重新签定付款协议。
2、医院与客户经济业务往来中,未签定合同的客户付款时,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财务印章一致。
3、医院与客户之间发生经济业务,由于客户原因,出现支票,汇票换票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1)首先由现金出纳验、核票据并回收登记。
(2)票面金额10000元以下,从回收登记之日起15天后,经核对(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审核签字)无误,如款未付,可以换票。
(3)票面金额10000元以上的,从回收登记之日起30天后,经核对(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无误,如款未付,可以换票。
4、医院与客户之间发生经济业务,由于我方原因,出现支票,汇票换票时,票据未离开财务处的可以当时更换,票据离开财务处的,处理程序同上(3)。
变更付款的管理规定
鉴于医院基建、维修项目集中在近两年一起上,一定程度上使医院资金保障吃紧,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的运转。为保障医院各项工作资金的需要,降低医院营运成本,医院拟借助市场,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为满足商家、客户的需要,以及医院资金保障的正常运转,现对医院各项往来经济业务付款作如下变更:
1、医院的所有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等项目一般情况下都不得支付预付款。 2、药品、试剂、各种设备、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印刷品、办公用品等
物资采购的付款时间均为6个月。对上述客户的货物使用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如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的可在使用后即开具商票,期限在6个月内。
3、货款金额在 5万元以下,或在5万元以上而不愿接受商票的,使用后6个月以转账支票付款。
4、外地货款使用后四个月以汇款的方式付款。
5、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按合同约定采用支票和汇票付款。 6、开具信用证的设备付款按信用证约定日期以转账支票付款。 7、血液、氧气费使用后3个月以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结算。 8、柴油、煤使用后一个月付款。
9、小型维修、修缮竣工后(采用支票和汇票)付90%的款,留10%的质保金。 10、水、电、气、电话费按正常付款方式付款。
11、小宗零星物资、特殊专用设备物品、特殊因工作急需的物资、维修,做特殊付款处理。
12、院长有特批的,按院长特批办理付款。
以上规定即日起施行。何时恢复执行协和行字[2002]第8号文另行通知。
关于加强协和医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
增减变更管理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院原有的医疗基础设施和就医环境基本不能满足人们的就医需求。为适应医疗市场的变化,近几年医院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逐年增多,总的来看,管理是好的,但还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为加强医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增减变更的管理,特明确如下:
1、医院所有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增减变更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填制“协和医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增减变更会签单”。增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需做概算并签会签单,10万元以上的,既要签会签单,还要签增减项目补充合同。
2、基建工程、维修项目付款依据是: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合同、增减项目
会签单、补充合同及合规的审批手续,办理付款。
3、基建工程、维修项目的增减变更,无会签单和补充合同的,财务部门拒绝付款。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正常手续办理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谁签字谁负责。
4、增减变更项目可以由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分管院长、院长等任何一个单位或领导提出,其程序是:
(1)使用单位提出→管理部门→分管院长→院长→审计 (2)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单位→分管院长→院长→审计 (3)分管院长提出→院长→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审计 (4)院长提出→分管院长→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审计
5、管理部门、分管院长、院长既要审批增减项目,又要审批增减费用。 6、审计只负责按程序规定审核增减费用。对增加的费用总额按医院规定在审计权限内进行审计。
7、医院所有基建工程、维修项目都必须建立项目负责人和工地管理员责任制,对特大项目应按不同类别分项设置多个工地管理员。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附件:《协和医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增减变更会签单》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减免相关病人费用的规定
院内各单位:
针对医院减免相关病人费用的现状,为了有效防范操作中的弊端和漏洞,维护医院的经济利益;更好地完善、规范减免相关病人费用的规定和操作程序;满足、方便医院对外工作的需要。现就减免相关病人费用规定如下:
一、减免费病人适用范围: 1、能为医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能更好地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增加医院的美誉度。
3、能减少医院的不良影响、损失。 4、其他有利于医院利益的人员。 二、减免办理程序规定:
1、门诊、住院病人在本院就诊时,院内对口单位申请记账挂账时,要严格按要求填制《待免记账挂账申请单》;申请减免费时,要严格按要求填制《减免费申请单》。
2、除医疗副院长、院长、书记可以口头或电话通知门诊收费室、住院结账处负责人记账挂账、减免费外,其他人不得越权。
3、特殊病人、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待免记账挂账申请单》时,院内对口单位经办人应先在门诊收费室或住院结账处记账挂账专用登记本上签字,履行记账挂账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4、心外科病人在优惠减免期内由科主任签字办理有关减免手续。 5、特殊抢救的病人使用绿卡,按绿卡使用规定执行。
6、允许院内在册正式职工给住院病人提供担保,但须按要求填制统一印制的《住院病人担保书》,限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内。
7、财务部门相关复核人员要严格按本规定对减免病人费用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8、门诊收费室、住院结账处对病人记账挂账、减免的医疗费用要督促院内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记账挂账及减免费情况按时报送财务处。
9、对特殊病人、特殊情况下先记账挂账的,有关补办手续必须在三日内办理;减免(含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手续,在费用实际发生后或病人出院后一周内办理减免手续。
三、减免费审批权限:
1、减免医疗费在人民币二千元以下(含二千元)的由医疗副院长审批。 2、减免医疗费在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由书记、院长审批。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1、凡违反减免规定程序办理,造成的欠费损失谁经办扣谁的工资。 2、对特殊病人、特殊情况下办理的待免记账挂账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院领导批复的,造成损失的扣院内对口单位经办人工资。
3、门诊收费室、住院结账处负责人对减免规定贯彻不力或财务相关复核人员监督不力的,造成损失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
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及解释权在院财务处。 附件:
一、《协和医院待免记账挂账申请单》 二、《协和医院减免费申请单》 三、《协和医院职工担保单》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协和医院待免记账、挂账申请单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经 办 单 位 联系电话 申 请 记 账 挂 账 原 因: 病人姓名 住 院 住院号 科 室 入院时间 预挂费 单 位 职 务 门 诊 预挂费 院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与医院关系: 附件2:
协和医院减免费申请单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病人姓名 住 院 预缴款 发生费用 欠费金额 单 位 单 位 联系电话 申 请 减 免 原 因: 职 务 门 诊 发生费用 院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与医院关系: 申请减免金额 附件3:
协和医院职工担保单
财务处结算科:
今有病人 急需住院治疗,请给予办理如愿及记账手续,其在院期间一切医疗费用均由我负责催缴,绝不拖欠。出院后一个月内结清所有医疗费用,否则将由本人工资中无条件扣还。特以此为据。
担保人情况:
姓名 与病人关系 所在科室 科室电话 发薪号
注:填写时需字迹清楚、端正,并出示证件以便核验。 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协和医院收据领、退、登记及存根管理
一、病人全额退费时,要求病人的各种单据姓名、项目、金额相符且手续齐全才能退费。药品退费,药剂科应制定药剂科内部控制、制约规范。已出报告的各种治疗、检查,一般不退费,特殊情况要写明详细理由,科主任批准,机内核对准确,再经财务处分管科长批准才能退费。
二、在院病人已记账,需减账的:病房费用经护士长、副护士长写通知单;检查费用经医技科室经负责人写通知单送结账处,统一由结账处减账;住院病人药品退费,由各工作站点击信息给药房,药房接收信息后办理有关手续,收回药品并进行减账。
三、门诊病人退费,除已明确规定外,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批准退费时,应写明理由,批准权限应是原开单人或科主任。药品退费时,除前款规定外,还要经药房负责人批准签字,特殊情况,经门办主任批准,签字都需签全名。
四、已开给病人的收据,或因部分退费,或因作废重开的,经财务处分管科长批准、说明理由,收回原开第一联收据,才能进行部分及全额重开收据。重开时,收回原开出联,附贴于重开记账联上。
五、住院病人出院时要求更换姓名的,由开入院证医师批准。
六、所有重开收据,必须与原开收据的姓名、项目内容一致(除批准退减项、额以外)。
七、挂号收据、票证退号、作废规定。 1、退号必须是当天的号才能退号。
2、实行微机连网后的挂号退费,也必须是当天的号。工作日结束时,需打印当天退号日报表,日报表内容:日期、号类、金额、退票人。
八、收款票据的管理
1、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2、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应收回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摘自《协和医院收费及收据管理的补充规定》)
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院内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校财[2001]4号文和鄂房资[2001)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对医院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整如下: 1、缴交基数: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按职工个人月标准工资40%+60%计算。 2、缴交比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均为20%。
3、缴交方式:按职工个人月标准工资分别计算个人负担数和单位补贴数,个人负担部分在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4、每年7月份按当月职工个人月标准工资调整一次缴交额。
5、以上规定,从2001年3月份起执行。 (摘自协和行字[2001]17号文)
调整取暖补贴及防暑降温补贴的规定
遵照校财[2001]1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医院实际,特规定如下: 1、 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100元,住宅由单位集中供暖的职工不再享受取暖补贴(每年度11月各单位到财务处领表,送总务科审核,12月随工资发放)。
2、 夏季(6-9月)防暑降温补贴每人每月20元,全年共80元。由财务处按在册人员随工资发放。
3、 离退休人员参照在职人员的标准执行。 本规定自2001年起实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标准
院领导:
根据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医院属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部门,因此也是税务局检查的重点单位。为更好地落实税务局文件精神,做好代扣代缴工作,以便准确、全面地计算应征个人所得额,特通知如下:
1、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按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税率计算(详见表一)。 2、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能核算到个人的按科室月人均额计算,见下表: 月奖金(元/人) 500元以下 500~2000元 2000~5000元 税 率 5% 10% 15% 速算扣除数(元) 0 25 125 3、工资册以外发放的优质奖、年终奖、13个月工资、补发工资、国庆节、教师节、中秋节、加班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各种个人所得的一律按每次实际发放额依据税率表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4、由核算中心发放的、不能核算到个人的各种提成、加班费、科研补贴、教学补贴、导师津贴、业余服务及各类补发部分等各种个人所得一律按每次实际发放额依据税率表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税标准
根据财政部驻湖北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在我院检查时指出,医院作为法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规定。根据该精神,现明确如下:
1、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协作费、课题咨询费、脾胃杂志劳务、教学管理、导师劳务、科研劳务等。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一次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见下表)。
级数 1 2 3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20000元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 超过50000元 税率(%) 20 30 40 速算扣出数 0 2000 7000 4、计算公式: 稿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劳务报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见上表)-速算扣除数
本规定从通知之日起执行。
注:税率摘自个人所得税法令汇编。
协和医院往来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医院往来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往来款,包括各种待结算的差旅费、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购买设备等预付款、周转性垫付款以及各种借款。
二、医院对往来款实行由借款人(经办人)和审批人共同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借款人对往来款的借用、报销、偿还,以及所借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经济责任,审批人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三、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因公借款,必须如实填写<协和医院借支单>,并至下而上逐级履行审批手续。
1、借款人是指以真实姓名填写《借支单》的该项借款的经办人。
2、在院的各类学生、进修生,以及合同制用工、临时用工一般不允许借款,因科研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时,必须由导师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担保人。当上述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或报销义务时,由经济担保人对借款负直接经济责任,财务部门有权向经济担保人催报,或从经济担保人个人收入中全额扣回。
3、借款金额由财务部门按以下原则审定,从严掌握。其中:
(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要注明出差的事由、地点和时间和用途,财务部门按最基本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估算借款金额。
(2)借款购物,指购买设备和特殊物资(一般材料、试剂、药品、血液不付预付款),须出示中标通知书、合同会签单和供货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确定借款金额。
(3)预付基建、维修工程款,须出示中标通知书、合同会签单和供货合同,以及经监理、跟踪审计或者是内审审核过的工程进度表,财务部门才能视工程进度确定付款金额。
(4)借会务费、版面费、会费等,要出示收款单位的缴款通知,财务部门按通知确定借款金额。
(5)借款人用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转、汇借款,必须在《借款单》上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如果以上信息提供错误,导致医院资金流失,其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四、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各类借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销或未偿还,又无正当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暂时停止对相关项目经费的再借款,同时缓发借款人工资,直到借款报销为止。
五、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或还款,应书面向财务部门说明
理由,申请借款延期。
六、借款报销时,如果报销内容与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不一致,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七、借款人长期离院,如借调、出国等,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结清所有借款,确有原因不能结清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督促批准,变更借款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八、根据相关规定,凡未到医院财务帐户的资金,医院一律不得开具收据。特殊情况按程序批准借收据。
九、全院各单位都要重视对往来款的管理,有责任、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往来款的审批、清理和催报。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协和医院财务处。 (摘自协和行字[2005]68号)
协和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设备、物资的使用效益,防止医院财产的流失,现根据国家有关设备、物资报废规定及《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报废标准。
凡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中的报废标准的设备、物资均可申请报废。 二、报废鉴定与审批。
设备、物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总务处、器材科)和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填写《设备、物资报废清理变价登记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后,由主管部门督促废品站变卖报废设备、物资,再将报废申请书、报废变价登记表、变价收入一并上交医院财务部门。
三、审批权限。
1、报废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科长审批。 2、报废设备价值在1001元至5000元由处长审批。
3、报废设备价值在5001元至50000元由分管院长审批。 4、报废设备价值在50001元以上(含50001元)的由院长审批。 四、填报说明。
填表时,要按照设备名称、购买时间、使用单位、购买原值、实际使用年限、报废时间、规定使用年限、变价收入以及报废原因等内容详细填列。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处。
注:1、《报废申请书》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样式印制。
2、《报废变价登记表》由管理部门按附件表样印制。 (摘自协和行字[2005]69号文)
关于制定协和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补充规定
院内各单位:
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促进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及各项财经法规,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院长和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处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职能科室及员工。
第二章 预算控制
第四条 院内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中预算的编
制、审批、执行、增补等管理规定,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医院预算由院长负总责,总会计师、财务处长具体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医院预算编制。财务处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预算。
第六条 院内预算的编制采用先上后下的编制批准程序,充分考虑各部门的意见。预算经卫生部批准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七条 医院预算编制要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合理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 院内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情况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逐级上报。
第九条 财务处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呈报院长和院办公会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年度预算完成。财务处每半年须在周会上通报一次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执行较好的部门进行奖励,对执行差的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十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中关于收入的控制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须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收费员岗位、稽核收入岗位、物价管理岗位、医疗预收款岗位、票据稽核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规定。实行两年一换的财务人员轮岗制度,严格做到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岗位、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岗位、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住院病人预交款制度》、《门诊收费管理规定》、《门诊收费工作流程》和《住院结账处工作流程》、《绿色通道病人管理规定》,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
第十三条 医院所有收入必须合法、合规,医院取得的一切收入须经财务处统一收取,开具规定的票据。院内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财务处现金、票据交接管理规定》、《有关付款及票据更换管理的规定》。财务处设置票据专管员,统一管理医院的票据;建立详细的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规范票据专管员及使用者的行为,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十五条 准确核算医院收入,门诊收入每日结算时间统一为下午4:30,住院收
入每日结算时间统一为下午5:30。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病人退费管理暂行规定》、《病人发票丢失、退费的管理规定》,所有退费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及相关药品处方、检查治疗单据,经药房、医生审批签字,机内核准无误后,才能退费。
第十七条 根据《财务处制定的票据管理规定》,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稽核岗位人员,须每日(公休除外)分别到门诊收费室和住院结算处收取报表和收据存根,进行审核,发现情况及时向科长或处长报告。因复核人员工作不力造成损失,复核人员须附连带责任。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和《协和医院财务内控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支付预算内指标、预算外指标、其他经费使用等批准限额规定。
第十九条 财务处设置的审核人员负责日常报销审核制证工作,设置的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负责办理凭会计凭证付款工作,设置的凭证复核人员负责复核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是否符合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是否有审批授权人审批。审核、复核岗位和出纳人员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保证支出业务合法、及时、真实、完整。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报销规定》、《财务报销的补充规定》、《关于报销的补充规定》、《付款及票据更换管理的规定》、《变更付款的规定》、《协和医院用车费及出租车费报销管理办法》、《协和医院招待费管理规定》、《职工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补充规定》、《协和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生经费管理办法》、《各项加班补贴报销标准》、《节假日加班费管理规定》、《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报销规定》、《院外交通等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协和医院职工慰问费的补充规定》、《院内各种刊物和各种会议收费报销的有关规定》等40多项相关规定,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支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关于建立健全协和医院财务内控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各项支出的申请、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及付款规定,预算外支出5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批,重大项目上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科室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成本核算归集办法》等规定,实行成本核算与奖惩挂钩,由会计科负责归集各
科室的成本,经济管理科按成本核算各科室的绩效,确保医院以较低的运行成本,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降低病人费用,提高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财务处制定的《现金管理办法》、《现金发放的管理规定》、《银行存款支付规定》。严格遵守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岗位责任制,货币资金业务的办理不得一人包办,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两年轮一次岗。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 门诊收费室和住院结账处工作人员须财经专业大专或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会计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协和医院财务内控制度的若干规定》。院内职工须严格遵守货币资金业务授权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对超越权限范围的审批,财务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 医院收取货币资金必须开具收款票据,按照《住院病人应收款管理规定》、《住院病人预收款补充规定》、《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
第二十七条 医院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1、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经费来源、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员应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员不得批准。
3、支付审核。财务处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其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经审核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并签章,提交出纳付款。
4、支付结算。出纳根据签章齐全的会计凭证及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支票签发须进行备查登记。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出纳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缴存银行,及时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结算。严格按卫生部和财政部专员办要求每年进行一次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清理,不得出借银行账户。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应严格遵守财务处制定的《票据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财务处应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银行出纳须严格履行财务处制定的《银行出纳岗位职责》。负责银行票据的传递,每天领取银行对账单与银行账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长或处长报告。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处制定的《印章管理规定》。一人不得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印章设置三枚,分三人保管:财务处印章及负责人印章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印章由出纳保管。实行印章保管、使用、更换、移交登记制度。
第三十二条 财务处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岗位职责》、《财务处票据交接管理规定》、《票据及有价证券管理规定》的职责权限及程序,设立购回、领用登记簿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医院现金管理规定的控制要求,出纳人员必须按日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货币资金管理规定》中关于资金盘点清查的规定。会计科负责人须经常核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定期抽查盘点出纳库存现金。门诊收费室和住院结账处负责人须不定期检查门诊备用金和病人预交款资金情况,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第三十五条 医院药剂科、器材科、总务处、试剂库等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医院制定的《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库存物资管理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不允许医院同一部门或一个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全过程。
第三十六条 医院职能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储备、保管、领用、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照,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院内各职能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协和医院财产物资管理规定》、《加强物资管理的补充规定》、《支付药品款的规定》等管理规定,其请购审批严格按药品和物资的请购、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 医院职能部门须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十九条 医院药剂科、器材科、总务处、试剂库等部门须建立健全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实行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统一采购。严格执行《协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协和医院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院职能部门须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使用量和性质,加强库存量、储备金额管理及安全控制。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职能部门要合理确定安全存量,提倡零库存,特殊药品物资存量限额一周。实行储备金额计划控制。
2、财务处、审计科要加强对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最经济的采购量。 3、医院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院招标办、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4、医院小额零星采购按照《医院经济管理办法》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由审计、招标、采购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审批。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医院经济管理办法》和《医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规定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所有药品、物资须经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结算。
第四十二条 医院职能部门须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医院派驻至各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财务处须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十三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须对医院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备保管实行限制接触控制。实行专人负责发货,专人领用,制定领用量或金额限制。建立高值耗材领用辅助账。
第四十四条 院内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管理规定》,造成物资损失,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定期盘点。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处、审计科、监察科须派人联合监盘。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协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协和医院经济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度与监督,确保固定资产构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支付、处置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个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医院物资管理部门要制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协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加强物资管理的补充规定》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和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医院派驻职能部门财务人员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四十七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医院财务处要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严格执行《协和医院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购建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
第四十九条 院内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第五十条 医院职能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十一条 医院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管理部门拿出可行性论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按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医院固定资产才能对外投资、出租、出借。
第五十二条 医院固定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制订的《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协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协和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医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必须严格执行《协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中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规定。年度终了,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章 工程项目控制
第五十四条 院内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职能科室应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协和医院基建、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和《协和医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增减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管理细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加强制约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个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五条 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基建、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健全协和医院财务内控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和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越权或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医院工程项目业务流程规定,加强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对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有可行性及讨论记录。
第五十七条 医院职能管理部门须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五十八条 医院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十九条 医院职能管理部门须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十条 严格遵守《协和医院财务内控制度若干规定》和《协和医院基建、大型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付款规定,价款支付根据权限审批、支付条件、支付方式严格遵循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除执行《协和医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增减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外,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第六十一条 医院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竣工决算控制规定,严格执行竣工清算、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第九章 对外投资控制
第六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中对投资管理的相关控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医院不允许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三条 医院制定的《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明确对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院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六十四条 医院应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第六十五条 医院制订的《协和医院经济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医院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医院财务处须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六十七条 医院职能部门要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十八条 医院财务处要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
第六十九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呆账管理制度》,财务处设置往来账会计和医保公医会计负责债权和债务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住院病人预交款管理制度》、《公医、特约、医保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度和监督。严格按制度规定,不得一人办理债权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十条 医院财务处要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
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院领导报告。
第七十一条 医院财务处要加强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进行审批,并及时清理。
第七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住院病人预交款管理制度》、《住院病人预交款管理补充规定》、《住院病人欠费跑费管理规定》、《急危症病人管理规定》,以加强对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
1、财务处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
2、财务处要每月核对预收款的结算情况。
3、财务处要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按医院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第七十三条 财务处要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医院要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第七十四条 财务处要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控制。财务处应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章 财务电子信息的控制
第七十五条 医院计算机网络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采取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与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度和监督。
第七十六条 医院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七十七条 医院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1、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2、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3、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4、预交款结算校验; 5、票据稽核管理; 6、欠费管理; 7、价格管理; 8、退款管理。
第七十八条 医院网络中心要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秩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十九条 医院网络中心要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健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检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第八十条 医院网络中心要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 财务处要根据医院制定的《内控制度若干规定》和《内控制度的补充规定》组织监督检查。由财务处、审计科、监察科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十二条 医院财务处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十三条 财务处要对医院各职能部门所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落实医院已建立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
制度。
1、医院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制订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须限期整改。
2、医院职能部门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医院职能部门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摘自协和行字[2006]3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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