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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互联网资源创新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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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互联网资源 创新社会管理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世界总人口为68亿,全球网民数量达到20.8亿,我国网民总数达4.85亿。这一组数据表明,全世界有近1/3的人口是网民,世界网民有近1/3在中国。开展网络引导,积极推进网络问政,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执政方式之一。充分整合互联息资源,拓宽服务和管理领域,提升服务与管理效能,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本文试从工商部门的视角,对部门整合互联网资源,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途径作一探析。

一、提高网络信息应用意识,创新部门社会管理方式

一是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打造开放高效的形象。现代应该是开放透明的。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一个人员流动性、大构成复杂且年龄相对年轻化的省份,更应树立网上信息发布意识,坚持实施网上政务公开,定期更新部门网页。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部门的门户网站,其内容应杜绝克隆、复制或电脑拼贴现象,打造诚信政务形象。同时,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全面应用网上办公系统,广泛应用视频会议,积极开辟和参与网上论坛,提高政务运行效率,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沟通,可以拓宽部门社会管理服务渠道,提升部门社会管理服务能力。

二是建设信息化宣传平台,加强网络引导。当推行重大决策、开展重要行动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该利用网络快速传播的优势,及时监测网络舆情,主动发布政务信息,抢占先机,营造和谐顺畅的施政环境。当出现对部门的负面报道或网民质疑时,应迅速制定危机应对方案,第一时间回复网民质疑,赢得网上主动权。温州高铁事件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因失当表现而调离,引起许多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反思。有鉴于此,必须建立完善网上新闻发言制度,通过建立网络信息中心或归口宣传中心等形式,聚集系统内的专业资源,打造网上宣传信息管理团队,避免新闻发言人单打独斗,因疲于应付而导致形象受损的尴尬。

三是大力应用电子政务,提高政务办事效能。强化部门门户网站或专项业务系统应用,建立部门网站,运用QQ联系、建立企业或社团QQ群、开设部门官方微博等形式,及时发布网上公告,开展实时沟通的办法,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树立部门公共服务形象。积极推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提高部门办事效率,同时,通过设定办事流程,

科学设置审批条件,自动生成办事结果,有效防止人情办事,提高政务廉洁水平。如推行网上办案审批系统,通过依法设定对应条件,细化自由裁量权使用,自动生成行政处罚结果,防止行政处罚结果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现象。

二、建立完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

一是以全面录入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网上登记数据库。建立信息齐备、分类科学、动态更新的“经济户口”管理体系。运用网络自动统计汇总功能,完善网上数据搜索查询功能、信用分类分级功能,定期编制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和投资者、经营者确定经营方向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建立外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分类电子台帐,可以协助有关部门,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通过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网上查询的办法,可以快速排除商标注册中同类行业相同商标,避免商标注册申请的盲目性,提高申请效率。通过建立闲置商标信息库,搭建闲置商标网上交易平台,可以盘活闲置商标,激活闲置商标价值。通过开展网上投诉举报数据分类统计,可以迅速整理分析申投诉热点,为工商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工作提供精确指向。

二是加强12315网络投诉平台建设,畅通网络消费维权渠道。目前,12315消费维权服务热线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熟知社会服务热线。与热线电话相匹配,以电子邮箱、业务软件系统、QQ、网页、红盾标识投诉链接或专门网站等形式,建立12315网上申诉、投诉和举报系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网上消费维权网络,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渠道反映诉求,使城乡各类社会群体均等享受消费维权服务。并实时与维权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反馈,实现维权执法的快捷化、高效化和人性化。努力寻求12315投诉举报系统与110、120、12365等社会服务热线系统并联互通,建立12315消费维权联运反应机制。要通过公开网上申诉举报方式,公开消费纠纷结果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维权服务的公开公正水平。 三是推进移动办公平台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的科技支撑。在提高日常市场巡查与监管方面,积极应用手机或手提电脑作为移动办公终端,推行电子化市场巡查是发展方向。首先,根据监管执法需要,设计开发移动办公软件,并在经营户证、照上粘贴可识别式三维条码。巡查人员把辖区经营户监管信息导入电子巡查软件系统后,自动生成日常巡查计划。利用移动终端设备对粘贴在证照上的条码进行识别后,可调取经营基本信息。之后,移动终端以菜单式的形式,设定不同行业、性质经营户巡查内容及流程,巡查人员通过对菜单提示巡查内容的依次检查,逐一作答,并将检查信息输入系统,就可实现检查数据实时更新和信用信息

自动储存。巡查结束时,系统设定现场拍摄照片,并通过蓝牙打印机现场打印巡查检查记录,由经营户和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从而固定巡查证据。可以预见,电子化巡查、移动式办公将大大提高巡查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水平。

三、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提高网络交易和虚拟市场管控力

一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监管。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4.85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73亿。这一组数据表明,中国网民有近1/3在网购。截至2011年6月底,国内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达2.07万家,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1.73亿。仅2011年上半年,全国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受欺诈网民群体规模达到3880万人次,网络消费欺诈已影响网络交易安全和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监管已经势在必行。要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积极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宣传教育和对广大网络消费者开展宣传指导。在此基础上,以(工商部门)为主体,建设网络商品服务交易监管平台,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扎实开展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建立网上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指导监督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在经营性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等形式,多方位开辟消费权益保护渠道。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应把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产品、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作为当前查处网络违法交易行为的重点,通过开展网络巡查、现场实地检查、受理申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有关单位移交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对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二是查处网络虚假广告和网上虚假宣传。与其他广告形式相比,网络广告或网上商业宣传数量更大,形式更为复杂多样,传播覆盖范围更广,诱惑性、隐蔽性更强。钓鱼网站、滚动广告、飘移广告,以及利用图像、文字链接广告等形式,更易使网民进入广告陷阱。由于网页传播更新速度快,当事人随时可以修改删除内容,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一旦网页消失或当事人抵赖就更难查证。因此,在发现虚假广告宣传时,应立即到为当事人制作网站网页的单位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所宣称的虚假事实进行查证。可通过辖区内的网络平台运营商,调查发布者的相关资料,如名称、合同、付款结算等,用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固定。然后,再与网络广告发布者联系,固定广告经营者的相关情况,最后与经营者联系,再次固定证据。对网页广告宣传,可用打印机现场打印网页,让经营者签字确认,固定住证据。为强化证据效力,可在初步掌握违法线索后,立即会同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办公场所使用的电脑进行现场操作检查,进入当事人的网站将有关内容拷贝并打印复制,整个过程由摄像机摄

录固定,并由两名公证人员参与监督。由公证处出具整个现场调查取证过程及相关证据的公证文书,为查处网络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材料。

三是打击网络传销行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传销成员和传销组织主要通过互联网(如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联系,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根本无法查找传销人员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因为互联网能够跨地域传播,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由于属地管辖的,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对本辖区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传销活动以网络形式滋生蔓延的势头。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揭露网络传销的诈骗本质,使网民充分认识网络传销的危害性。同时,提高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使网民多一些理性分析,少一些投机心态,从而使网上非法传销没有滋生的土壤。在打击网络传销活动时,工商部门应积极与机关、通信管理等部门交换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对策,协同作战。可借助通信、门的专业优势,对网站的可疑现象和上网人员的可疑行为进行重点排查,从中寻找线索,再通过门的人口查询系统、网络公司的上网实名制系统等,对主要涉嫌人员的活动进行监控。重点打击以私募股权、基金销售、异业联盟、网络创业、网络教育培训、网游“送红包”等名义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和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扶贫开发、假冒著名实体店等名义从事“拉人头”传销活动。

四、利用互联网络优势,建立全面协调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从工商部门内部机构职能来看,社会管理涵盖了市场准入、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全部职能;从部门社会管理要求来看,涉及、通信、文化、知识产权等多个职能部门。在网络信息时代,必须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广泛的优势,建立起上下畅通、横向沟通、内外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例如,工商部门可利用网络互联资源优势,建立全国互联共享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商标注册数据库等,以方便各地地群众查询。再如,实施新“三定”后,明确赋予工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各级工商部门应成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领导指导机构,统一指导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能细化到内部各个具体的业务职能机构,明确各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与通信、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协作机制。再如,在网络广告宣传监管上,为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提供网络平台

的运营商可能不在管辖区域内,对此,可发挥互联息传播优势,及时将此类案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破除网络广告宣传的监管障碍。在网络传销监管上,相关部门应通过互联网加强信息沟通,在全国建立打击网络传销活动的联动机制,以更加有效地打击网络非法传销活动。

总之,工商部门应积极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握网络市场规律,发挥网络互联优势,制定网络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网络监管工作机制,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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