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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46税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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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原理

1、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从而能够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 场失灵,实现国家职能。

2、公共欲望或称集体欲望,是指公众可以共同享有的需求,不具有排他性。

3、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其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六个特征。

4、税收的依据,又称课税的依据,是指纳税人必须据以缴纳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学者较为普遍地认为,国家税收的依据主要是市场失灵的存在和对公共物品的需要。

5、税收的职能主要有三种,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保障稳定,其中分配收入的职能是最为基本的,配置资源的职能次之,保障稳定的职能是以前两项职能为基础的。

6、税收对生产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对劳动力、储蓄、投资和资源配置的影响,其中对劳动力的影响是指税收对人们工作努力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两种效应,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税收对储蓄的影响表现为对储蓄愿望的影响和对储蓄报酬的影响。 7、掌握税收分类中对“直接税、间接税\";“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税和地方税\"的划分依据,其中,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分类被认为是税收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P15—16

8、分别掌握“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的概念。P18

9、一般认为,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有两个,分别是“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分别掌握“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的概念及构成,其中,“税收公平原则”通常被认为是税制设计和实施的首要原则,并被推为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特别注意区分“税收基本原则\"与“税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P23-25

10、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职能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各类策略和措施.

11、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法中居于重要地位。注意掌握税法与税收之间的关系.P29

12、税法的外部关系,是指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同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的区别和联系。

13、税法的地位,通常是指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14、税法的体系是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其具体的结构及构成该体系的诸多税法规范的分类,取决于税法的调整对象.

15、税法的宗旨,或称税法的目的,通常是指税法调整所欲达到的目标。它是税法的制定和执行的基点和出发点。税法的最高目标是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协调发展。税法的直接目标是保障税收三大职能的有效实现。具体表现为保障有效获取财政收入、有效实施宏观和保障经济与社会的稳定三个目标.

16、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注意掌握“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的含义。P35-36

17、税法适用的原则是在税法的解释、税收的征纳等具体适用税法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包括四个:实质课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18、税法的渊源包括六项:、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国际条约。

19、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税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主体效力.

20、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或者说,是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课税要素的分类主要包括:(1)广义要素和狭义要素;(2)一般要素与特别要素;(3)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

21、掌握\"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的具体组成,构成要素的具体组成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四项内容,分别掌握该四者的概念,尤其是税率的分类,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每种税率的概念 P48-50

22、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狭义上的税收优惠措施则主要是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亏损结转、出口退税等,在各种税收优惠措施之中,税收减免在税法中规定的最为普遍。

23、掌握“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的概念 P51

24、狭义税权的主体应当是国家或者,其具体内容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益权。其中,税收立法权是基本的、原创性的权力;税收征管权是最大量、最经常行使的税权;税收收益权是税收征管权的一项附随性的权力。

25、通常,国家税权的分配,包括纵向分配和横向分配两个方面,在税权的横向分配方面,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独享模式,一种是共享模式;在税权的纵向分配方面,也有两种模式,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采用集权模式的主要有英国、法国等国家;而采用分权模式的则主要是美国、德国等国家.税权分配问题是税收法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我国的税权在纵向分配上属于集权模式,在横向分配上属于分权模式,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

26、税权分配原则,即在税权分配方面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美国著名的财税学家塞利格曼和迪尤都曾经提出过著名的税权划分原则,依据塞利格曼的观点,税权的划分应注意三个原则,效率、适应和恰当,迪尤则在塞利格曼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利益原则。 27、税收是指规定相关国家机关的税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它主要包括税收的立法和税收的征管。掌握分税制的概念,我国实行分税制的时间、依据、目的以及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P77-78

28、在我国的税收征管中,税收被分成税、地方税以及地方共享税,掌握税、地方税、共享税三种税收收入的具体划分。P79 29、掌握征税主体的6项权利与4项义务的名称。P82-83

30、掌握我国现行制度对纳税利的14项规定,包括各项权利的概念及名称。P84-85 31、纳税义务消灭的原因 P93

32、税法解释就是对税法中的某些条文作出的进一步的解析和阐释,狭义的税法解释是指在税法规定不明确时,通过运用解释方法来探究税法规范的意旨,以澄清疑义,使税法含义更加清晰、明确,它是税法解释的核心。税法的漏洞补充是指对由于立法疏忽,缺少预见或情势变更所导致的“税法罅漏\"的补充。 33、税法解释的重要价值 P98

34、掌握“税法解释”5种方法的概念及名称P99—103 35、掌握“税法罅漏”的含义及三种分类 P105

36、重复征税,一般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通过概念的具体化,从不同的角度,揭示重复征税的下列多重含义:(1)从纳税主体的角度说,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即构成重复征税;(2)从征税对象的角度说,对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即构成重复征税;(3)从征税主体的角度说,如果对于同

一纳税主体或者同一征税对象,在一个征税主体征税以后,另一个征税主体又征收一次,则也构成重复征税。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较重要的分类:(1)不同性质的重复征税;(2)不同层面的重复征税;(3)不同向度的重复征税。

37、掌握“避免重复征税”的4种具体方法的概念及名称,特别注意其中最能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P129-130

38、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是指一国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应纳所得税税款中得到减免的部分,视同其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得到外国减免的税款来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39、税收逃避,是相关主体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手段,逃脱已成立的纳税义务,或者避免纳税义务成立,从而减轻或免除税负的各类行为的总称. 40、税收逃避行为分类中,掌握“逃税行为”、“避税行为”、“节税行为”的概念及划分依据。P135

4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是主体转移方式、客体转移方式,以及作为两种方式结合的避税地方式。

42、在税收征纳程序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制度。其中,税收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制度的基础.

43、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其他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各类税务登记中,设立登记是基础性、原初性的登记.

44、,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国财政部1993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亦于同期发布了《专用使用规定》,从而确立了我国的管理法律制度。在的印制方面,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45、税款征收的概念、税款征收制度的概念、税款征收制度四类的名称 P170

46、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税机关应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这些规定是对征税机关行使税款征收权的最基本的要求。 47、在税务管辖中,最为重要的是地域管辖,此类管辖最为普遍,是税务管辖的基本形式。 48、修正申报的概念、更正请求的概念P173

49、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如何获得延缓,应向哪些机关报批,特殊困难包括哪些情形.P176

50、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中,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其他送达方式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采用.

51、税收减免依其性质和原因,可分为困难性减免和性减免。税收减免依其条件和程序,还可分为法定减免和裁量减免。

52、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普通代理型,即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直接作税务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资格不作专门认定,也不进行集中管理.另一种是专门代理型,即对税务代表的业务范围、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等都有专门的严格规定。前一种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后一种模式以日本、韩国等国为代表。

53、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其征税对象是商品(包

括劳务),而不是所得和财产,这是商品税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重要区别。商品税是典型的间接税,主要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四个税种。

54、,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我国到2009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我国计算采用扣税法。 55、我国现行的制度的基本框架是1994年确立下来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内容如下:(1)纳税主体: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3)税率:我国的税率分为三挡,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4)应纳税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确定较为复杂,需要分三种情况,其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确定;其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确定;其三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确定;(5)税收优惠:分为税收减免制度和起征点制度;(6)出口退税制度:按照国际通行的办法对出口货物实行零说率,使货物在出口环节的整体税负为零;(7)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期限;(8)纳税地点;包括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9)专用的使用和管理。

56、的纳税主体从税法地位和税款计算的角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在领域里是非常重要、非常有特色的一种分类。

57、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的税务资料的纳税主体,以及税法规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即为的一般纳税人。

58、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意义在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其差别表现在: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专用,并可以用“扣除法\"抵扣上注明的已纳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得使用专用,也不能进行税款抵扣。

5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机、农药等货物的销售和进口所征适用低税率13%

60、一般纳税人应纳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销税额后的余额.

61、我国《暂行条例》基于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规定了一系列免征的项目,包括6类,掌握每一类的内容。P215

62、消费税也称货物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63、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分为五大类,分别掌握每一大类的名称及具体税目的物品名称,特别需要掌握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增收消费税。P224—225

、营业税亦称销售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营业税与、所得税比起来,算是一种税负相对较轻的税种,其征收成本较低,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稳定发展。

65、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方面: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无动产。其中提供应税劳务包括7个行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值得注意的是: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对象为金融机构)不征收营业税。

66、营业税规定了三挡不同的差别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四个税目适用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四个税目适用税率为5%,娱乐业税目适用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67、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其征税对象为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对于在境内流转的商品,只能征收国内商品税,不能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专门负责征收。

68、关税的减免较为复杂,可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大类.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有五类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掌握该五类货物的内容。P255

69、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掌握所得税的五个特点的内容。P258—259

70、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为纳税人,以企业一定期间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7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两类,分别掌握两类的名称及内容,特别掌握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体的范围.P268

7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三类: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73、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为25%。

74、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75、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两类纳税主体: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掌握其概念及判断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所应具备的条件.P298—299

76、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11个税目,掌握每一个税目的名称.P299—300 77、掌握免纳个人所得税的10项内容。P303

78、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其征税对象是财产,这是财产税与商品税、所得税的最根本的区别,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79、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掌握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的内容。P310

80、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并由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主体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8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时,根据法律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

82、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财产税,目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两类。

83、改收车辆购置费为征收车辆购置税,是我国“费改税\"的一项重要内容。

8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85、印花税是以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为征税对象,而向凭证的书立、领受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6、印花税于1624年首先在荷兰开征。

87、依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制裁方式,掌握这两类制裁方式的具体内容。P338 88、掌握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P340

、税收复议是指作为税收争议一方的相关主体向征税机关提出再次审议所争议问题的

申请,并由征税机关作出决定的一系类活动的总称。 90、掌握设立税收复议制度的意义 P353—354 91、掌握税收复议原则的内容 P355 92、掌握复议管辖的内容 P356—357

93、税收诉讼,是指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由于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直接向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以及在对税收争议提起税收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

94、从当事人的愿望和诉讼结果的角度,税收诉讼可分为四类: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履行之诉、赔偿之诉。

95、掌握在税收诉讼方面的受案范围的内容。 P375

96、税收诉讼的原则包括:税收公定原则、排除调解原则、被告举证原则和有限变更原则。分别掌握各原则的概念和名称。 P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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