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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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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规定

为确保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人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应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 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平、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五、 未经允许,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评标会场。

六、 为维护评标秩序,杜绝各方面的干扰,评标期间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控制对外通讯联系,以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顺利进行。

七、 按有关规定,评标结束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招标人。

监督部门:

监 督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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