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的管理和运行,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护队作战效能,保障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的管理和运行。 3. 救援队伍组建和人员选拔 3.1 救援队伍组建
救援队伍由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工会组织、技术人员等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应当按照行业标准配备救援队员,选派人员应为年龄在30岁以上,身体健康、精神状况良好的员工,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 2. 3.
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该职业岗位不少于3年,且在该期间内从无安全事故。 退役士兵或曾参加过勤务工作;
3.2 选拔程序 3.2.1 素质、技能测试
根据招募要求和业务特点,按照招募程序和标准,将应聘者进行物理素质和操作技能方面测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3.2.2 综合面试
由应聘者参加综合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要求之间的匹配程度。
3.2.3 健康检查
拟录取的应急救援队员进行配合煤矿职工健康检查标准的健康检查,记录人员身体情况,判断人员能否胜任救援队员职务。
3.2.4 体验实践
拟录取成员必须参加培训,进行救援技术与知识方面培训和模拟训练。
3.3 岗位职责
应急救援队员负有救援、抢险、排险、营救等应急物资和设施分配及使用等职责;安全管理员和矿负责人负责队员的指挥、协调、监督、后勤保障等。
4. 救护队管理 4.1 组建与选派
救护队由医务人员组成,医务人员主要负责初步救治、伤员转运工作。根据煤矿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医务人员应符合职业资格和相关技能认证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2.
相关专业毕业或从事该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没有出具安全问题证明。
4.2 岗位职责
救护队员负有预防、救治、抢救等职责;煤矿领导班子负责队员的分配、调度、协调等。
4.3 营区制度
每应急救援队成员需住在明确规定的煤矿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内,进行模拟应急救援演练和值班制度。救护队需按日制定住宿、伙食安排并派员参加应急演练。
5. 奖惩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队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规定的应急救援演练,如果长期不参加,将按照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开除等处罚,同时需要依据工作表现给予嘉奖和奖励。
6. 附则
1.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日起施行。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煤矿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