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编号:
微型消防站类型 建设管理 单位名称 地 址 站房建设 形式 姓名 队员情况 小型消防车 (辆) 消防头盔(顶) 消防装备 器材名称 配置数量 备注: 注:1、微型消防站由各支队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S(Z)××○○□□□,S代表社区微型消防站,Z代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X代表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为县(市、区)序号,○○为乡镇街道序号,□□□为微型消防站序号。如,S0101001。(鼓楼01,台江02,仓山03,晋安04,马尾05,闽侯06,连江07,罗源08,闽清09,永泰10,福清11,长乐12)
2、微型消防站自建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3、微型消防站有关照片要同时备案存档,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整体外观、车辆、装备器材、人员等情况,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 □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用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单独建设 □其他建设方式 性别 出生年月 建成日期 值班电话 基本情况 站房面积 (平方米) 社区(单位)兼任职务 消防水 (支) 外线电话 (部) 联系电话 消防水带 (盘) 手持对讲机 (台) 站内职务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消防摩托车(辆) 灭火防护服(套) 灭火器 (具) 灭火防护靴 (双)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