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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外省市场宣传专员工资方案

来源:化拓教育网
外省宣传专员工资及提成方案

当月销售提成(X为任务完成率)渠道类别基本工资任务档次月任务量(罐)X﹤70%AB酒楼按不同地区设定CDE超市1200960720600480无无0.25元/罐0.30元/罐0.35元/罐70%≤X﹤80%0.25元/罐0.35元/罐0.40元/罐0.45元/罐0.50元/罐80%≤X﹤90%0.35元/罐0.40元/罐0.45元/罐0.55元/罐0.60元/罐90%≤X﹤100%0.40元/罐0.45元/罐0.50元/罐0.65元/罐0.70元/罐100%≤X0.45元/罐0.50元/罐0.55元/罐0.70元/罐0.80元/罐固定在超市上班的统一按0.2元/罐计发提成备注:1.宣传专员工资=基本工资+当月终端销售提成,基本工资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设定。

2.基本工资:一类地区为1500元/月,所属地区为达州、福州、武汉、泉州、厦门、南宁、重庆、海南省;二类地区为1300元/ 月,所属外省其他地区,特殊情况的须经申请审批后方可执行。

3.海南省以及广西的北海、防城、钦州、南宁、玉林、梧州地区选择A、B、C三个档次的任务量;其他外省及广西其他地区选 择C、D、E三个档次的任务量。

4.两个人以上在同一个场所上班的,当天销量平分;另外1瓶650ml=2罐330ml。

5.临时安排到超市或全天在户外从事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的,按其原所在终端场所的日任务量的1.2倍计算其当日销量。 6.周报表在每周一统一上交办事处负责人,办事处在每月5日前将周报表及月报表寄达财务。 7.原则上一个宣传专员在一个酒楼上班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8.办事处须在每月1号前将下个月各小组的宣传专员负责的场所及任务量上报营销中心。

9.本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附《销量周报表》、《销量月报表》及《每月场所与任务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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