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的变迁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论民办高等教育产权制度的完善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3卷第4期 2013年7月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JOURNAL OF ZHEJIANG SHUREN UNIVERSITY Vo1.13.NO.4 Ju1.2013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架构: 国际比较的视角 董圣足在《教育发展研究》2013年第9期撰 文,指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解决民办教育宏观 管理与微观运行冲突、推进民办学校良善治理的 有效路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营利性私立 学校在西方逐步兴起,尤以美国的发展最为充分。 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学校, 法人分类情况受到所在国家法律传统和历史传统 的影响。就私立学校的法人类属而言,两大法系 国家已逐步形成了营利性学校法人与非营利性学 校法人两个体系。非营利性学校享有高度的自主 权和自治权,遵循“三权分离”原则。文章在借鉴 国外经验、总结国内试点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提出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应遵循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 分类的基本思路,科学架构顶层制度,合理施行不 同税费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应逐步探索建立 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基本国情的非营利性民办学 校产权制度。 治理理论视角下的独立学院管理机制创新 李国年、肖吴在《高教发展与评估》2013年第 3期撰文,指出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 式,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和高等教育 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以及独立学院自身微观制 度建设的缺陷,导致目前独立学院管理机制存在 产权界定不清晰、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权力运行失 衡、教师激励不足和内部监督约束缺失等问题。 治理理论是基于公共事务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 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组织内部各治理主体契约关 系安排的一种具体组织结构形式和控制机制。借 鉴治理及法人治理结构理论成果,建立“两权”分 离机制、科学决策机制、权力制衡机制、教师激励 机制以和管理问责机制,是完善独立学院管理机 制的现实选择。 法律规范的变迁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论民办高等教育产权制度的完善 杨尧忠在《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撰文,指出自《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以来,民办教育虽有长足发展,但离内涵式健康 发展尚有很大距离。教育部为此制定了新的行政 性规范文件(22条)予以促进,但其实施有相当的 难度。实施“22条”最需要突破的是民办学校产权 不清问题,而该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民办教育法律体 系顶层设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不足所致。 产权不清会影响我国民间资本投资高等教育领域 的积极性,也会使民办教育产权主体的民事权利责 任地位不对应,还会使民办高校难以构成健全的法 人实体,难以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发展 环境的变迁,要求相关的法律规范体系也要作相应 的改变,既要正确看待教育活动“公益性”的性质, 也要区分公办与民办教育主体在实现其“公益性” 方式上的不同和程度上的差别,不能一刀切。 实行分类管理,突破发展“瓶颈” 秦和在《民3 ̄)2o13年第5期撰文,指出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 发展的政策“瓶颈”始终未能取得根本性突破:民 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地位尚不明确;稳定的公共财 政支持制度尚未建立;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尚 未落实;民办高校发展所需配套制度亟待完善。造 成以上瓶颈的一个重要诱因是民办高校举办者的 办学目的和价值选择较为多样,很难由国家统一出 台政策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为此,要依据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重点 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 类标准;建立和落实财政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制度; 改善民办高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民办高 校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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