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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施甸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化拓教育网


2010年施甸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施甸县统计局

施甸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1年5月30 日

根据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施甸县委、县的领导和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18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验收、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县普查时点常住人口为305223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14187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人,减2.85%,年平均减0.29%。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79911 户,家庭户人口为 29999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75 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8人减少了0.53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4971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150252人,占49.2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56下降为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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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人,占21.03%;15—59岁人口为196733人,占.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301人,占14.5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483人,占9.9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1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3.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0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81529人,占92.24%;少数民族人口为23694人,占7.76%。其中,彝族人口为10990人,占3.6%;白族人口为923人,占0.3%;傣族人口为844人,占0.28%;傈僳族人口为294人,占0.1%;回族人口为8人,占0.29%;布朗族人口为7602人,占2.4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03人,占3.56%;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425人,增长6.4%。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45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56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245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912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19人上升为277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4338人上升为575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0513人上升为27016人;具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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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的由 51093人下降为48858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34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5796人,文盲率由12.55%下降为7.75%,下降4.8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9929人,占16.3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5294人,占83.%。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36122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508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7个百分点。

九、人口分布

人口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合计 甸阳镇 由旺镇 姚关镇 仁和镇 太平镇 万兴乡 摆榔乡 酒房乡

人口数 (人) 比重(%) 2000年 2010年 305223 45418 33978 35096 47862 27347 13836 6578 24246 3

100.00 100.00 13.57 14.88 12.04 11.13 11.20 11.50 15.59 15.68 9.63 4.47 2.17 8.09 8.96 4.54 2.16 7.94

旧城乡 木老元乡 老麦乡 何元乡 水长乡

注释:

15031 5383 20140 14462 15846 4.81 1.92 6.43 4.80 5.28 4.92 1.76 6.60 4.74 5.18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家庭户不包含集体户)。

5、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民政部等七部委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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