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高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第四条 规划编制原则 2
第五条 规划任务 3
第六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3
第二章 规划修编背景 5
第七条 区域概况 5
第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5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7
第十条 未来挑战与机遇 9
第三章 规划目标 11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十二条 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 11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5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 15
第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15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6
第十七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8
第十 主要农用地布局调整 18
第十九条 主要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9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1
第二十条 耕地保护与利用 21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 22
第六章 建设用地 25
第二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 25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镇用地规模及布局 26
第二十四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 28
第二十五条 采矿用地 29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用地 29
第二十七条 交通水利用地 30
第二十 重点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31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5
第三十条 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35
第三十一条 生态屏障用地的安排 35
第三十二条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管护措施 36 第八章 土地整治 37
第三十三条 土地整理 37
第三十四条 土地复垦 37
第三十五条 有序实施土地开发 38
第三十六条 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1
第三十七条 土地利用分区 41
38
第三十 基本农田保护区 41
第三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42
第四十条 林业用地区 42
第四十一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3
第四十二条 工矿用地区 44
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4
第四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45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 46
第四十一条 乡镇发展方向 46
第四十二条 指标分解原则与依据 46
第四十三条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47
第四十四条 强化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48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 50
第四十五条 近期发展目标 50
第四十六条 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50
第四十七条 近期土地整治 51
第四十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52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3
第四十九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53
第五十条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53
第五十一条 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4
第五十二条 规划实施的社会措施 54
第五十三条 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5
第十三章 附 则 57
附 表 58
前 言
《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经省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编制的上轮规划对新形势、新、新阶段已初步显露出了不相适应的地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国家相关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编制《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手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对土地利用实行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建设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和微观管理机制,引导规划用地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佳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方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引导城乡建设规模有序扩大,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发展,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各业、各类、各部门用地,实现全市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宏观作用。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关于加强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8、《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9、《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3、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6、江西省《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府厅[2007]51号);
17、《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行政审查主要内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72号);
18、《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高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条 规划编制原则
——依法编制的原则;
——统筹兼顾的原则;
——上下结合的原则;
——充分协调的原则;
——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规划任务
1、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6、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7、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指标。
第六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高安市行政辖区所有土地,共242678.40公顷。包括2个事处,22个乡镇场,具体包括:瑞州事处、筠阳事处、蓝坊镇、荷岭镇、黄沙岗镇、上湖乡、新街镇、八景镇、独城镇、太阳镇、建山镇、田南镇、相城镇、灰埠镇、石脑镇、龙潭镇、杨圩镇、村前镇、伍桥镇、汪家圩乡、祥符镇、大城镇、华林镇、相城垦殖场。
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年:2010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
第二章 规划修编背景
第七条 区域概况
高安市历史悠久,素有“赣中明珠”之称,地处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北,属长江中下游平原。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0′12″至115°34′56″,北纬28°02′44″至28°38′29″。全市土地总面积2426.78平方公里,地跨锦江中下游两岸,东界新建县和丰城市;南接樟树、新余二市;西连上高、宜丰县;北倚奉新、安义县。
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78.20万人,城镇化水平31.70%。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0.16亿元,三产业比重为26:40: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4元。农业是其传统优势,农副产品丰富,工业化进程快且稳定,形成建筑陶瓷、食品、轻纺、机械等支柱产业。
第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实施基本成效
《高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九年以来,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得到较好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有力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得到较好的落实,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
——较好地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1996 -2005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82.57公顷,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01.13公顷,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上轮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1793.62公顷,至2005年末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1793.62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全市城乡居住条件、就业条件、交通条件、水利等基础设施在不断改善。
——加大了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社会综合效益。通过积极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促进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废弃地复垦等,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
——提高了土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率从1996年的.56%提高到2005年的93.5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从1996年的112.65平方米/人下降到2005年的110.45
平方米/人;GDP年均增长29.3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达6.3倍,建设用地地均效益逐年增长(1999年为16.85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45.63万元/公顷,6年间增长了2.71倍)。
——进一步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通过规划实施,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有所增加,规划期间增加了24.42%。森林覆盖率提升了0.58个百分点。全市水土流失、土地质量下降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水土流失治理率已达到33.10%。固体废弃物利用率9年间提高了13.3%,至2005年固体废物利用率已达51.30%,促进了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
二、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生态退耕面积远远超过控制指标。主要原因是受国家生态退耕宏观的影响,全市退耕还林力度较大,期间生态退耕达2019.77公顷。生态退耕国家不要求退一补一,这是耕地保有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规划用地预测缺乏前瞻性。在规划实施期间,恰逢国家、江西省以及高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的逐层逐次提出,建设发展中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的预见性不足,导致规划实施中修改、调整比较多,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
——公众参与度不够,规划实施监督有待加强。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高安市土地总面积242678.40公顷。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至2005年末,农用地21291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74%;建设用地2182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9%;其他土地7939.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7%。
农用地中,耕地94094.39公顷、园地2814.91公顷、林地873.07公顷、其他农用地27030.76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986.2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8744.30公顷,采矿用地1143.3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304.1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9123.3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24.29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用地2929.95公顷,自然保留地5009.74公顷。
2005年,全市已利用土地11739.36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6.72%;农业土地利用率为87.73%,耕地复种指数为244%。单位面积土地平均GDP为2.07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平均工业产值为19.60万元/公顷,单位农用地平均产值1.06万元/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数量大,总体质量较高,但均有下降趋势;
(2)林业用地较多,森林覆盖较高;
(3)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多,单位容积率地域差异较大;
(4)城镇用地增长较快,城市化规模不断扩大;
(5)工矿用地增长较快,呈带状分布;
(6)交通运输条件发达,交通用地比例较大。
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耕地面积也有所降低。1997-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2.07公顷,其中有48.46公顷为基本农田。同时补充耕地数量为2.0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划补48.46公顷。虽然在数量上对耕地进行了动态平衡补充,但数量和质量上依然存在不对等性;
(二)土地利用效益不高,利用方式较为粗放。高安市是个农业大市,城市化水平不高,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也较低,土地利用方式还处在粗放向集约过渡的阶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土地退化效应日益累积,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始显现。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高安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下降,水土流失不断加重,自然灾害对土地的破坏作用开始明显,化肥农药施用不当和工业企业排放“三废”对土地造成的污染不断加重。
第十条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挑战
——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日益尖锐。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高安市人口持
续增加,城镇人口增长超过60%,尤其是对周边人口的集聚效益进一步加强,非农产业不断壮大,这些变化将导致对城乡居住、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而另一方面,由于高安市以农立市,农业综合开发与利用程度高,宜建空间与耕地分布高度重合,随着各业用地需求共同增长,未来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将日趋尖锐。
——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的需求日趋强烈。在承接区域产业转移、建设新型工业基地和现代宜居城市的趋势背景下,高安市工业化进程将处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历史阶段,未来主导产业将从传统农业和资源型初级工业向大型制造工业和高附加值工业转变,资源的重新整合将全面导致低效用地、闲置用地让位于新兴产业,产生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巨大需求。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需要继续深入。高安久以来的用地方式以农为重,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的影响,高安市主要依赖资源型产业和承接经济强市的二级产业,经济竞争力不强,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出路还在于以加强用地效率和强度为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集聚组团,避免较为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保护耕地红线,深化土地利用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二、机遇
——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贯彻深入,扩大内需等积极财政的进一步落实,为高安市扩大对外开放、承接国内外资本和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也为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加大土地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创造了条件。
——国家交通体系的完善优化。高安市具备优良的地理区位,90年代已经形成了汽车运输业,随着沪昆客运专线、320国道改建等一系列重点交通项目的贯通,高安市在区域交通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为加速高安市传统运输业的资源整合,形成符合现代物流标准的高效、特色产业带来机遇,有利于交通用地、城镇内物流仓储用地的布局优化,提高全市土地利用效率。
——区域产业的转移升级。随着江西省陶瓷产业布局的深入,高安市是建筑陶瓷产业最主要的集聚区,并将在、资金、生产力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陶瓷基地、陶瓷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的实施,为全市工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
加强宏观,严格土地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不断推进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优化,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围绕高安市“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新型城镇化理念,重点打造新型工业基地和集群性工业园区,到2020年左右,把高安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型工业基地和现代宜居城市,取得加速高安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
第十二条 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江西省和宜春市的战略部署,从高安市的实际出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注重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建设魅力高安、创新高安、和谐高安,实现市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既快又好发展,取得加速高安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
二、经济发展目标
预计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108亿元,年均增长13.8%;财政收入达到10.5亿元,其中地方收入达到5.7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9%以上,达到6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年均3%以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0年,全市三次产业比例努力实现18∶48∶34。
预计到2020年,高安市GDP为229.28亿元(按2005年当年价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亿元,第一产业仍将持续下降,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加快,比重继续上升,二产比重基本稳定。
三、社会发展目标
未来15年,高安将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预测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为83.37万人,城镇人口33.0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9.6%;到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87.61万人,城镇人口41.2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7.1%。
四、生态发展目标
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单位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下降20%。基本农田和耕地得到更有力的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46万公顷,天然林保护面积达到1.4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22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突破400万立方米。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主要河流达到国家Ⅱ类水质标准,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农村全面实现安全卫生饮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建立以“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不断提高生态补偿能力。市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六项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确保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规模、国家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等九项预期性指标。
一、总量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9672.37公顷。规划期内,确保84672.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23053.82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02.8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4785.01公顷以内。
二、增量目标
——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770.5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352.18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88.70公顷以内。
——全面推进土地整治。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不少于1453.37公顷。
——规划期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80.66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92.39公顷。
三、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15.92平方米/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22.86平方米/人(含建新区)。
——到2020年,规划期内新增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15平方米/人以内。
——到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控制在150.20平方米,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后,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控制在131.50平方米/人(扣拆旧区)。
——2006-2020年新增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810.28万元/公顷以上。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11.69万元/公顷以上。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保障高安市水稻、油料、棉花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用地需求,满足建设规模农业、建设无公害特色蔬菜和优质果业等特色农业的用地需求。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1352.18公顷以内,并通过农用地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土地的开发,积极促进高安市形成现代农业结构,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212616.27公顷和212426.06公顷。
——耕地。严格保护耕地资源,规划期内全市除预留888.7公顷耕地用于非农建设、
1844.96公顷用于结构调整以外,严格控制其他原因造成的耕地减少,同时确保土地整治耕地补充8433.03公顷以上。到2010和2020年,全市耕地资源规模努力保持在99998.88公顷和99672.37公顷以上,具有较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农田规模保持在84672.58公顷以上。
——园地。在稳定园地规模基础上,大力改造生产能力退化的老果园,开发其他土地和少量产出效益较低的耕地,增加园地面积1720.23公顷,除建设占用262.73公顷以外,尽量保持园地规模,积极推进园地规模经营,加快以黄付公路、320国道果业带优质果业基地建设,全面优化品种结构,积极推进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的品牌化、专业化和商品化,努力提高农民多元化种植的创收致富能力。到2010和2020年,全市园地规模分别达到在3141.19公顷和4272.42公顷。
——林地。依法对林地特别是有林地的占用,严格对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资源保护,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防护林、农田林网、村湾绿化和滨江滨湖绿化,加大荒山荒滩造林、低效林改造和废弃采石场森林植被恢复力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规模分别达到82599.02公顷和82336.11公顷。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健康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城镇、工矿、村庄和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结构,优化生活、生产、生态用地比例,落实新型工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战略,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770.54公顷,同时,加强村庄整治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推进闲置、废弃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整治建设用地542.3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22408.58公顷和23053.82公
顷。
——城镇建设用地。巩固和加强高安市城镇体系建设,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以增量控制促进存量内涵挖潜和城镇内部建设更新,实现城镇用地的高效扩展,控制占用农地资源,全面提升城镇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能力。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用地1243.3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9.75公顷,预期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1676.73公顷和2229.52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强对“城中村”、“空心村”的整治,推进闲置、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统筹城乡用地,推进“城乡增减挂”,调整城镇用地和村庄用地结构达到20:80,规划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88.27公顷,预期减少614.74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达到8636.28和8317.83公顷。
——采矿用地。控制采矿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安排新增采矿用地381.30公顷,主要用于保障采矿、制造等支柱产业的改造升级。预期到2010年和2020年,采矿用地规模分别达到827.和807.16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按照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的要求,尽量控制选址用地规模,主要用于新兴高效工业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444.20公顷。预期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1380.33和1748.33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围绕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水利用地293.88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4公顷,用于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重点保障沪昆客运专线、陶瓷铁路专用线、公墓山等项目用地,到2010和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总量分别达到9887.35
公顷和9950.98公顷。
第十七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保护自然形成的河湖水面、湿地和其他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的其他土地,严格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严禁随意开山取石取土、矿产采掘和其他形式的表土破坏,鼓励各种形式的土地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促进高安市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发展。
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现有水域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水系不改变;改善边远荒山荒地的利用条件,适度开发荒草地,有效保障耕地战略储备;根据干旱区域土地条件特点,因地制宜利用荒滩造林,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环境承载能力。至规划期末,其他土地保持在7198.52公顷。
第十 主要农用地布局调整
——耕地布局调整。现状耕地在锦江沿线乡镇分布较多,如相城镇、杨圩镇、大城镇、灰埠镇、祥符镇和石脑镇等镇,这些乡镇的耕地面积都在5000公顷左右,六个乡镇耕地面积总和占到高安市耕地总面积的34.25%。未来高安市土地占用趋势将长期处于相对严峻状态,未来的城市发展方向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存在诸多冲突。受城市发展用地的压力,有必要核减保护的数量,正确处理好高安市吃饭和建设的矛盾。至2020年,耕地主要布局在相城镇、杨圩镇、大城镇等自然条件优越、质量好、设施完善、水源充足之地。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高安市基本农田保护事关整个宜春乃至江西省的粮食供需平衡大计,基本农田在布局中,综合考虑高安市在江西和宜春市的战略地位,统筹区域自然、
社会经济条件和生态适宜性,优化基本农田的布局。至2020年,基本农田调出主要考虑各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主要集中在瑞州街办、筠阳街办、八景镇、石脑镇、独城镇、杨圩镇等乡镇,基本农田调入主要集中在新街镇、建山镇、相城镇、村前镇、大城镇、蓝坊镇、田南镇、龙潭镇、伍桥镇、汪家圩乡和华林山镇等乡镇。
——林地布局。高安市林地资源丰富,用地面积大。规划期内,林地布局重点保障华林、伍桥镇、村前镇等林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的乡镇,并充分利用全市宜林荒山荒坡和城镇内部及周边、道路两旁、村庄四周、田埂等宜林处植树造林。至2020年林地面积减少较多的乡镇主要为新街镇、八景镇、灰埠镇、独城镇、大城镇等乡镇,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所致,尤其是陶瓷基地为最大限度保护优质耕地,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林地。
第十九条 主要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高安市应紧紧把握现有的良好发展条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城镇体系建设,壮大已有的产业基础。发展布局上主要以瑞州街办北扩、高安市工业园加速延伸为主,随着城北320国道的改造完成以及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实施,市城区允许建设区范围向北、向东延伸,北接客运站,东至早塘村,城南城西以环路向外延伸150-200m为界,基本保持现有规模边界,空间布局呈现“三片一区”的特征。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速度,在320国道以北、西环路北端、城南东环路以西方向安排为有条件建设区,予以适度发展。建制镇用地布局应尽量结合自身条件,利用区位优势,策应南昌市的大发展,主动承接南昌产业结构梯度转移的步伐,加强八景镇、大城镇、祥符镇等重点城镇和昌西文化产业园建设,实施“点—轴”发展战略,带动市域经济快速发展。
——工矿用地布局。高安市工业主导地位开始凸显,全市上下应坚持以工业崛起带动高安崛起战略,加强优势产业建设,一方面引导工矿用地向工业产业区集中,另一方
面重点支持陶瓷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出一条加速工业化的有效途径。布局方面合理安排工矿用地,重点保障工业用地,主要以八景镇、新街镇、独城镇为主。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根据高安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农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经验以及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求,加大整治空心村,加快中心村建设,适度撤并自然村落,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至2020年,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主要分布以灰埠镇、石脑镇、蓝坊镇、祥符镇为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拆旧区主要安排在蓝坊镇、田南镇、龙潭镇、杨圩镇、黄沙岗镇等。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条 耕地保护与利用
一、耕地的数量及质量分布
规划到2020年,高安市的耕地面积不低于99672.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07%。根据高安市农用地分等成果显示,自然质量等多属于10-13等,高等别耕地主要分布在相城镇、杨圩镇、大城镇等自然条件优越、质量好、设施完善、水源充足之地。
二、耕地的管护措施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1、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
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
2、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因农用地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3、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1、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888.7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53.37公顷。
2、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通过耕地整理补充耕地761.61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40.5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04.7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6.46公顷。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
一、基本农田的数量及质量分布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4672.58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相城镇、上湖乡、荷岭镇。基本农田质量多分布在13等地,主要地类有耕地(灌溉水田、望天田、菜地、旱地)约占98%及零星的田坎等其他农用地。
考虑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不确定性,高安市在完成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84672.58公顷)之外,多保了 20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主要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
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多保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黄沙岗镇、华林山镇等。
二、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一)基本农田数量保护措施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二)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
2、加强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建设
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给水改土,活化土壤,轮作改土,养用结合,翻耕晒垡,提高肥力实施措施。
3、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建立档案。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发布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三)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各乡(镇)要加强基本农田管护工作,将基本农田一一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登记造册。以保护区和保护片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埋设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已埋设的保护标志,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在考核年提交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多划的基本农田管制措施
多划的基本农田管制措施与基本农田相同。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不确定选址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六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市区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重点,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充分利用地理和交通区位优势,以“一城三镇”为核心,在全面和重点开发的基础上,形成“强心活边、点轴结合”的总体战略布局。城镇体系发展将以市区为核心,以重点乡镇、一般乡镇为“点”,以320国道、高胡一级公路为“轴”,强化市区和中心镇建设,点轴结合,以点轴带面共同发展。这里“市区”指市域主中心,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信息中心,也是宜春市“丰、樟、高”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瑞州街办和筠阳街办。“三镇”指八景、灰埠和大城开发区,这几个乡镇分别是东南、西南和东部区域的中心城镇,在区位、资源和产业等方面具有优势,承担着带动区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任。
高安市将继续围绕“一江两岸、一城三区”的布局展开城市建设,加快市区北扩东进步伐,即以锦河为中心轴,结合防洪工程建设,东西延伸,南北呼应,打造两岸精品区和景观带;以旧城提质为着力点,高标准改造城南,保持原有特色,建设商贸旺区;以瑞阳大道建设和320国道改线北移为突破口,高质量拓展城北,拉大总体框架,建设城市新区;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高速度开发城东,做大开放平台,建设工业园区。“十一五”期间,全市将采取不平衡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全国重点镇八景镇和省级重点镇灰埠镇、石脑镇。以八景镇带动市域东南部“金三角”区域发展,以灰埠镇带动市域西南部“银三角”区域发展,石脑镇努力建成市区的卫星镇,带动市域中部(大城至石脑)城乡一体化走廊。建设完善市域范围内“两纵三横”的公路交通网络骨架。
规划2010年规模为1676.73公顷,2020年规模为2229.52公顷。城市用地主要布
局在瑞州街办、筠阳街办,包括高安市工业园区。建制镇以八景镇、灰埠镇、石脑镇三镇为中心,新街镇、独城镇、大城镇为重点乡镇。
二、空间布局措施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城镇现有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镇用地规模及布局
一、中心城镇规划范围
高安市中心城镇包括瑞州街办、筠阳街办和高安市工业园区三个部分,涉及瑞州街办、筠阳街办、祥符镇三个乡镇。沿320国道以北,依托老城和完善城东北工业区,新发展用地以东西向为主,逐步向北展开,城南以改造为主,扩建为辅。城区用地一方面以320国道及绕城环路为轴,向北、向东进行发展,另一方面以高安市工业园为点,逐步延伸,形成现有用地格局。中心城镇范围内土地总面积7121.59公顷。
二、中心城镇用地现状
中心城镇范围内土地总面积7121.5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937.40公顷,占69.33%;园地面积9.48公顷,占0.13%;林地面积59.59公顷,占0.84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9.05公顷,占1.11%;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26.49公顷,占13.01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20.18
公顷,占10.11%;特殊用地面积78.02公顷,占1.10%;交通运输用地面积60.36公顷,占0.85%;水利用地面积177.91公顷,占2.50%;其他土地面积73.11公顷,占1.03%。
三、中心城镇规划布局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镇规模7121.59公顷,地类构成:耕地面积为48.01公顷,园地面积为7.48公顷,林地面积为50.4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7.0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17.1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63.37公顷,特殊用地面积为78.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96.80公顷,水利用地面积为177.9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65.32公顷。
至2020年中心城镇规模7121.59公顷,地类构成:耕地面积为4754.70公顷,园地面积为5.48公顷,林地面积27.1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23.0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338.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48.65公顷,特殊用地面积为78.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9.36公顷,水利用地177.9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8.62公顷。
规划期内,中心城镇的建设采用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向南发展为辅。城南、城西用地以环路向外延伸150-200m为界,基本保持现有规模边界。
空间布局呈现“三片一区”的特征,具体说来,三片分别为城南片,城中片,城北片,一区为城东北工业区,即高安市工业园区。中心城镇内保留生态用地。
四、中心城镇空间管制
为适应中心城镇建设发展不确定性,同时防止中心城镇周边地区的“蔓延发展”和“贴
边发展”,科学中心城镇土地利用,分别划定中心城镇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1575.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53.00公顷、建设区1209.60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建设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用地。
第二十四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
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在规划期内,各项建设用地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继续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改造”的中心村建设工程,推行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展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的用地,改善村镇环境。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06-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安排新增用地45.28公顷,挖潜盘活为其他建设用地97.53公顷,2010年居民点用地规模达到8636.28公顷,净减少108.02公顷;200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用地188.27公顷,挖潜盘活为其他建设用地380.52公顷,2020年居民点用地规模达到8317.83公顷,净减少426.47公顷。
二、空间布局措施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当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
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第二十五条 采矿用地
一、采矿用地规模
2006-2010年全市采矿用地规划安排新增用地150.公顷,复垦减少60.07公顷,转化为城镇用地391.01公顷,2010年采矿用地规模达到827.公顷,净减少315.46公顷;200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用地381.30公顷,复垦减少297.98公顷,转化为城镇用地419.51公顷,2020年采矿用地规模达到807.16公顷,净减少336.19公顷。
二、空间布局措施
采矿、能源、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应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用地
一、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划安排新增用地276.86公顷,转化为城镇用地200.66公顷,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380.33公顷,净增加76.20公顷;200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用地729.66公顷,复垦减少10.10公顷,转化为城镇用地275.36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748.33公顷,净增加444.20公顷。
二、空间布局措施
高安市确立以主攻工业和城市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坚持走工业强市的路子,举全市之力,使乡镇企业向工业区集中。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周边企业到工业园区来,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需单独选址新建的其他建设用地项目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格保护耕地为原则,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土地布局相协调。工业项目用地尽可能集中布局,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 交通水利用地
一、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9123.31公顷,规划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9359.06公顷,2020年9414.69公顷。规划2006-2010年全市新增交通水利用地235.75公顷, 2006-2020年新增291.38公顷。
二、空间布局措施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十 重点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城镇建设项目、交通用地项目、工矿用地项目、能源项目、旅游用地项目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
——城镇建设项目。高安市工业园扩展工程,占地约205.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8.71公顷,项目位于市区;城区大型商品配送中心,占地约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71公顷,
项目位于市区;大城集镇建设,占地约73.1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5.43公顷。
——交通项目。高安市陶瓷铁路专用线,占地12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2.03公顷,位于八景镇、独城镇;建新货运码头,占地0.67公顷,位于瑞州街办;上游湖客运码头,占地0.53公顷,位于村前镇。规划期内,交通重大项目总计占地122.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5.32公顷。沪昆铁路专线,过境长约80.1公里,占地约280公顷,涉及大城镇、祥符镇、瑞州街办、石脑镇、龙潭镇、杨圩镇、相城镇、田南镇。
——工矿用地项目。江西省陶瓷产业基地,规划用地面积85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4.32公顷,位于八景镇、新街镇和独城镇;昌西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占地约1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0.98公顷,位于大城镇。
——能源项目。南昌1000 kv输变电工程,位于杨圩镇;基地220 kv输变电工程,位于八景镇;瑞州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祥符镇;太阳镇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太阳镇;杨圩、上湖、独城、石脑、田南、新街、大城、灰埠、蓝坊、相城110kv输变电工程,分别位于杨圩镇、上湖乡、独城镇、石脑镇、田南镇、新街镇、大城镇、灰埠镇、蓝坊镇、相城镇。规划期内,能源项目总计占地48.6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75公顷。
——旅游用地项目。贾家古村风景区建设,占地约为6公顷,位于新街镇;华林寨—上游湖风景区建设,占地约为2公顷,位于华林山镇、村前镇;白莲山风景区项目,占地约2公顷,位于黄沙岗镇。
——特殊用地项目。公墓山用地项目,占地2公顷,位于汪家圩乡。
——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包括难以确
定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锦北水利工程,涉及杨圩镇、龙潭镇、石脑镇、汪家圩乡等。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边界控制
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不同的空间管制规则。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主要分布在瑞州、筠阳、祥符镇大城镇、八景镇等,本区面积为13839.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2%。
本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主要有: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即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主要分布在瑞州、大城镇、新街镇等,本区面积为3565.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
本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主要有: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2、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据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建设区
各乡镇均有分布,土地总面积224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60%。
本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主要有: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
治的主要区域。
2、区内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主要分布在水源涵养地,如华林山镇、荷岭镇等,土地总面积159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
本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主要有: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条 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规划期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单位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下降20%。基本农田和耕地得到更有力的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37.05%,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46万公顷,天然林保护面积达到1.4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22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突破400万立方米。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主要河流达到国家Ⅱ类水质标准,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农村全面实现安全卫生饮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建立以“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的生态
补偿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不断提高生态补偿能力。市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扩大活立木蓄积量;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实施造“林”工程,进一步抓好防护林、用材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重点项目;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保护和建设,重点抓好上游水库库区、樟碧水库库区、锦河流域、肖江流域、320国道沿线、高胡一级公路沿线、昌樟高速公路八景段等七个区域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程,加快华林、伍桥、荷岭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护生物多样化和物种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第三十一条 生态屏障用地的安排
(1)构建“两区两带、一核两翼”的滨水组团式绿色城市。两区:北部低山生态保护区、南低丘复合农业区;两带:锦河两岸生态带、肖江两岸生态带;一核:华林山—上游湖风景名胜区。
(2)稳定高安市境内的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景区用地、水库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维护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3)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4)积极推进“猪沼果”生态农业建设;
(5)强化锦江两岸和华林山风景区的重点公益林以及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积
极改造低产林,加快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毛竹林基地。
第三十二条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管护措施
1、大力推进生态建设,规划期内使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
2、加大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推进环境友好的林业建设方式 ,禁止陡坡开荒,严厉打击各类盗伐、超采活动;
3、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生态用地。逐步收缩并退出生态破坏危险地带,退还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扩展和优化。
第八章 土地整治
第三十三条 土地整理
一、耕地整理
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整理土地集中连片、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便于组织管理、优先选用高级潜力区的原则,重点考虑一、二级整理潜力区,兼顾三级整理潜力区,以乡镇为组织实施单位,将耕地整理潜力分布集中的连片土地划分为一个整理区。规划期耕地整理总规模174.公顷,可增加耕地761.61公顷。耕地整理的主要项目区有太阳镇项目区、龙潭镇项目区、蓝坊镇项目区、建山镇项目区、田南镇项目区等。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6-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234.22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40.53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区主要为田南镇项目区、独城镇项目区、新街镇项目区等。
第三十四条 土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加快对采矿塌陷地、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主要土地复垦项目有:新街镇项目区、八景镇项目区、蓝坊镇项目区、独城镇项目区、大城镇项目区等。2006-2020年,土地复垦规模297.98公顷,其中新增耕地246.46公顷。
第三十五条 有序实施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确定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土地开发项目有建山镇项目区、相城镇项目区、新街镇项目区、石脑镇项目区、田南镇项目区、杨圩镇项目区、伍桥镇项目区等。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规模505.06公顷,其中新增耕地304.77公顷。
第三十六条 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城乡增减挂新增耕地规模
为满足高安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通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用于规划期内安置区和城镇规模边界内的建设。
全市的居民点整治潜力主要是空心村整治改造、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和部分村属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投入及相应的推出,可以通过内涵挖潜增加大量的耕地。规划期间,全市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工矿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规划期内,拟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的拆旧地块面积为2814.38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可增加耕地1710.00公顷,主要分布在蓝坊镇、黄沙岗镇、村前镇、上湖乡、荷岭镇等。城镇工矿建新区2472.92公顷,占用耕地143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八景镇、新街镇、瑞州、大城镇等。拆旧区规模与建新区规模之差额341.46公顷,拆旧区新增耕地与建新区占用耕地之差额280.00公顷,均用于原拆旧区居民安置。
二、保障措施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高安市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针对“增减挂”试点项目工作中的问题,从行政、技术及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一)行政保障措施
1、成立“增减挂”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组成专门班子推行领导管理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
2、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规和宣传力度,提高全市人民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要作用的认识;
3、制订和完善相关实施计划措施,严格按计划编报项目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资金进度、后续管理等措施;
4、实施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5、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监督的长效机制,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制度。
(二)资金保障措施
1、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资金的收缴,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实施过程中资金的及时到位;
2、循序渐进,根据经费情况,先易后难安排项目;
3、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力度。项目资金筹集后由财政部门设立“增减挂”项目资金专户,严格审批,专项使用。
(三)技术保障措施
1、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数据库,包括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备选库、整理项目数据库和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库;
2、引进、示范、推广现代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创新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3、将此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纳入周围农田生态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考虑范围当中;
4、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规划期内完成地籍调查,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三十七条 土地利用分区
为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将高安市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制定各土地用途区的管制规则。规划期全市共划分为七个一级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第三十 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土地面积为9310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91%,对该区在规划期内实行严格保护且不得占用。主要分布在新街镇、灰埠镇、相城镇、杨圩镇、大城镇、龙潭镇、祥符镇等乡镇,其他各乡镇也均有分布。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本区土地面积为53508.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5%,主要分布在八景镇、相城镇、杨圩镇、蓝坊镇等乡镇,其他各乡镇也均有分布。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十条 林业用地区
本区土地面积为8005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77%,集中分布于华林山镇、村前镇、大城镇、伍桥镇等,其他各乡镇也有所分布。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十一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土地面积为1093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4%,集中分布在瑞州街办、筠阳街办、大城镇、祥符镇,其他乡镇分布零散。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治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治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四十二条 工矿用地区
本区土地面积为278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集中分布在八景镇、新街镇、独城镇、大城镇,其他乡镇分布零散。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土地面积为159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主要包括相城镇、华林镇、伍桥镇等自然生态保护区核心区;上游水库库区、樟碧水库库区等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程;锦河流域和碧山水库流域等水源地;华林滑坡区、伍桥滑坡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四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区土地面积为101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主要分布在瑞州街办、新街镇、黄沙岗镇、杨圩镇、荷岭镇、伍桥镇、华林山镇,包括新街镇的贾家古村风景区,华林寨—上游湖风景区建设和位于黄沙岗镇白莲山风景区。
主要管制规则包括: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
第四十一条 乡镇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按照高安市总体规划发展方向,将各乡镇分为四个等级。
1)中心城镇:瑞州、筠阳。
2)重点城镇:八景镇、灰埠镇、石脑镇、新街镇、大城镇、独城镇。
3)一般(乡)镇:祥符镇、村前镇、黄沙岗镇、建山镇、田南镇、龙潭镇、杨圩镇、蓝坊镇。
4)农业生态镇:上湖乡、伍桥镇、华林山镇、汪家圩乡、相城镇、荷岭镇、太阳镇。
第四十二条 指标分解原则与依据
一、指标分解原则
(一)落实县级规划的原则;
(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
(三)统筹需求与供给能力的原则;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五)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二、乡镇规划控制指标制定依据
乡镇规划控制指标的制定是综合考虑乡镇耕地数量和质量,人均建设用地水平,近年建设用地量、建设占用耕地量,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量,人口增长及农产品需求量,土地整治及建设用地潜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乡镇有关部门用地需求量预测而制定的。
第四十三条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各乡镇的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规划分别制定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强化县级土地利用功能。
县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一、耕地、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根据高安市现状地类和土地资源潜力分布,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布局,对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园地、林地等指标进行了分解。
耕地面积主要分布在新街镇、灰埠镇、石脑镇、相城镇、杨圩镇、大城镇、祥符镇,其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5297.18公顷、5087.36公顷、5427.26公顷、6285.28公顷、5519.53公顷、6381.84公顷、5963.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4239.09公顷、4576.30公顷、4366.75公顷、54.42公顷、4513.83公顷、4861.48公顷、4778.20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
2006-2010年高安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713.86公顷。主要分布在独城镇(210.09公顷)、八景镇(202.47公顷)、新街镇(82.59公顷)、瑞州街办(77.62公顷)、大城镇(63.6公顷)、祥符镇(32.43公顷)。并将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各类用地,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新增35.5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新增45.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新增226.5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新增0.00公顷。
2006-2020年高安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770.54公顷。主要分布在独城镇(444.37公顷)、八景镇(381.54公顷)、大城镇(254.91公顷)、瑞州街办(221.35公顷)、新街镇(180.04公顷)、祥符镇(87.31公顷)。并将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各类用地,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新增309.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新增188.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新增277.8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新增0.00公顷。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分解
规划期内,高安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为1453.37公顷,主要落实在相城镇(135.86公顷)、蓝坊镇(124.33公顷)、建山镇(121.86公顷)和荷岭镇(97.02公顷)。
第四十四条 强化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一、引导乡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合理调整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以县级规划为依据,结合各乡镇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合理调整各乡镇耕地总体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功能,按县级规划落实划定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
各乡镇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高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布局城镇工矿、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等新增建设用地,并分别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同时,结合区域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保护的特殊需要,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三、划分土地用途分区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辖区土地资源特点,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安全控制区等,并制定具体的分区管制规则。同时,各乡镇可结合自身条件,归并或增加其它分区。
四、确保县级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优先落实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优先保障县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县级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具体位置以及实施期限。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
第四十五条 近期发展目标
规划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8.00亿元。总人口规模达到83.3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3.03万人,城镇化水平39.60%。
第四十六条 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量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控制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9998.88公顷。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22408.58公顷以内。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21.2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3884.95公顷以内。
二、增量目标
(一)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713.86公顷以内。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500.6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15.43公顷以内。
(二)全面推进土地整治。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06-2010年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不少于405.04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一)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17.62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150.83平方米/人。
(二)到2010年,地均GDP达到4.45万元/公顷以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25万元/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地均GDP达到810.28万元/公顷以上,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7.96万元/公顷以上。
第四十七条 近期土地整治
一、耕地整理
2006-2010年,通过耕地整理新增耕地222.48公顷,主要有太阳镇项目区、龙潭镇项目区、蓝坊镇项目区、建山镇项目区、田南镇项目区等。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2006-2010年,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454.82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33.46公顷。主要有田南镇项目区、独城镇项目区、新街镇项目区等。
三、土地复垦
2006-2010年,土地复垦规模为75.14公顷,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60.07公顷。主要有新街镇项目区、八景镇项目区、蓝坊镇项目区、独城镇项目区、大城镇项目区等。
四、土地开发
2006-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03公顷。主要土地开发项目有建山镇项目区、相城镇项目区、新街镇项目区、石脑镇项目区、田南镇项目区、杨圩镇项目区、伍桥镇项目区等。
第四十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近期重点保障交通运输、工业产业用地项目。
交通运输重点保障城区大型商品配送中心、建筑陶瓷铁路专用线、上游湖客运码头、建新货运码头重点项目建设。
工业产业用地重点保障江西省陶瓷产业基地、高安市工业园扩展工程、昌西文化产业基地的建设及前期准备工作。
保障瑞州220KV输变电工程、白莲山风景区等电力设施、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项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高安市作为中部地区的经济强县,在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应严格按照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建立适应自己的地方法规来引导土地利用行为,强化土地管理。
1、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从制度上按照鼓励、建设项目的规定,制定项目的规划许可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
2、完善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并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
3、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办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程序,适用范围和许可条件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性约束。
4、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避免乱占乱用土地。
第五十条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1、本规划作为高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高安市审议后报省批准实施。
2、本规划批准后,应纳入高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根据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各产业部门和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开发、整治、利用上必须服从本规划,严格按规划审批用地,坚决制止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现象。
3、推行领导土地利用行为责任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把规划实施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土地转让、出让、开发、改变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批、土地监察等有关环节,要与规划实施相衔接,严格把关,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一条 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严格协议用地范围。
要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盘活土地存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的优化。
加强土地合理流转,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进入市场,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成本和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
范不合理扩张用地。
执行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土地收购贮备、土地收益分配等,促使利用存量土地,形成自觉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和农用地的经济机制。
第五十二条 规划实施的社会措施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
2、加强宣传,对规划主要问题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收公众监督;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三条 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作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如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建设规划信息,辅助编制和实施管理的系统,拓宽科学技术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前景。
加强地方规划从业人员队伍和机构建设,对相关部门人员加以培训和教育,提高地方实施规划的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人员技术支持。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制度,制定规划运行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目标、规模和时序,对规划实施的成效与问题进行评估。规划期内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进行规划实施评估。
建立一套符合高安市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划自江西省批准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修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三部分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划由高安市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 表
附表1 高安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指标名称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年 规划目标年 类型
总人口(万人) 78.20 83.37 87.61 预期性
城镇人口(万人) 24.79 33.03 41.28 预期性
耕地保有量 94094.39 99998.88 99672.37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1793.62 84672.58 84672.58 约束性
园地 2814.91 3141.19 4272.41 预期性
林地 873.07 82599.02 82336.11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1825.58 22408.58 23053.82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177.98 12521.23 13102.84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433.68 3884.95 4785.01 预期性
新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m2) 115.00 115.00 约束性
农村居民点面积 8744.30 8636.28 8317.83 预期性
交通水利用地 97.60 9887.35 9950.98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713.86 1770.54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500.53 1352.1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315.43 888.70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405.04 1453.37 约束性
附表2 高安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0.00),%
地类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年 2006-2010 规划目标年 2011-2020 2006-2020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增减面积 面积 比重 增减面积 增减面积
2020年面积 242678.40 100.00 242678.40 100.00 0.00 242678.40 100.00 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94094.39 38.77 99998.88 41.21 5904.49 99672.37 41.07 -326.51 5577.98
园地 2814.91 1.16 3141.19 1.29 326.28 4272.41 1.76 1131.22 1457.50
林地 873.07 36.66 82599.02 34.04 -6374.04 81962.90 33.77 -636.12 -7010.16
其他农用地 27030.76 11.14 26877.18 11.08 -153.59 26518.38 10.93 -358.80
-512.39
农用地合计 212913.13 87.73 212616.27 87.61 -296.86 212426.06 87.53 -190.21 -487.07
建设 城镇用地 986.20 0.41 1676.73 0.69 690.53 2229.52 0.92 552.79 1243.32
用地 农村居民点 8744.30 3.60 8636.28 3.56 -108.02 8317.83 3.43 -318.45 -426.47
采矿用地 1143.35 0.47 676.62 0.28 -466.73 807.16 0.33 130.54 -336.19
其他建设用地 1304.14 0.54 1531.60 0.63 227.46 1748.33 0.72 216.73 444.19
交通水利用地 9123.30 3.76 9359.06 3.86 235.76 9417.19 3.88 58.13 293.
其他建设用地 524.29 0.22 528.29 0.22 4.00 533.79 0.22 5.50 9.50
建设用地合计 21825.58 8.99 22408.58 9.23 583.00 23053.82 9.50 5.24 1228.24
其他 水域 2929.95 1.21 2929.95 1.21 0.00 2929.95 1.21 0.00 0.00
用地 自然保留地 5009.74 2.06 4723.60 1.95 -286.14 4268.57 1.76 -455.03 -741.17
其他土地合计 7939.69 3.27 7653.55 3.15 -286.14 7198.52 2.97 -455.03 -741.17
附表3 高安市土地用途面积分区表
单位:公顷(0.00)
乡镇名称 总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工矿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高安市 242678.4 93103.68 53508.26 80057.35 10933.43 2782.21 1595.78 1015.20
瑞州街办 6872.92 1267.96 3252.41 863.85 12.31 35.11 96.61 67.67
筠阳街办 5029.13 2663.86 1425.41 73.65 696.84 54.33 115.04
八景镇 9701.86 2831.65 3928.75 1686.99 388.17 670.91 95.39
新街镇 12936.42 4483.13 3450.22 4013.66 530. 231.15 27.37
灰埠镇 114.75 4828. 2700.08 3424.51 668.84 85. 86.79
建山镇 11041.06 3967.14 1975.47 4384.02 370.73 199.97 43.73
石脑镇 11108.49 4613.07 2794.72 2995.28 487.33 76.32 41.77
独城镇 10448.92 4172.07 3131.45 2282.40 394.51 468.49
黄沙岗镇 7596.47 3690.97 1616.62 1734.43 341.27 53.15 160.03
相城镇 15565.32 5957.2 3786.60 4834.3 345.66 215.25 126.31
杨圩镇 14582.08 4759.32 4170.01 5126.77 404.34 75.54 46.10
村前镇 15204.95 4825. 2088.10 7923.48 316.86 50.62
大城镇 15069.15 5136.74 3761.72 5146.04 732.76 190.28 101.61
蓝坊镇 7244.31 4107.44 1847.81 712.82 475.87 100.37
上湖乡 4090.12 2697.91 718.87 165.150 294.18 22.95 91.06
荷岭镇 7737.58 2939.75 992.69 3193.50 299.82 53.62 78.25 179.95
太阳圩镇 78.16 3456.78 1426.61 2593.71 2.98 40.76 56.32
田南镇 9244.2 3454.4 1591.13 3811.46 243.05 62.80 81.363
龙潭镇 9219.91 4542.23 2111.55 2119.94 414.83 31.36
伍桥镇 12753.73 3942.71 903.25 7255.79 292.69 16.21 143.08
汪家圩乡 9324.00 3445. 1635.77 3773.07 282.43 24.83 62.26
祥符镇 11700.52 43.84 3090.67 2421.50 1034.07 16.49 92.2
华林山镇 148.35 2737.93 1108.35 11426.58 185.12 5.81 123.11 561.45
附表4 高安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0.00)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增加
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
开发 其他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灾毁 结构
调整
规划近期 94094.39 6858.46 255.94 60.07 .03 53.42 953.97 315.43 40.39 598.15 5904.49 99998.88
规划期 94094.39 8433.03 902.14 246.46 304.77 6979.66 2855.05 888.70 121.39 1844.96 5577.98 99672.37
年均增减 — 96. 60.14 16.43 20.32 465.31 190.34 59.25 8.09 123.00 -93.45 —
附表5 高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0)
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公顷) 涉及乡镇 近期 远期
类型 用地 用地
沪昆客运专线* 新建 2011-2020 280.00 大城镇、祥符镇、瑞州街办、石脑镇、龙潭镇、杨圩镇、田南镇 280
1、交通 城区大型商品配送中心 新建 2006-2010 1.00 瑞州街办 1.00
上游湖客运码头 新建 2006-2010 0.53 村前镇 0.53
建新货运码头 新建 2006-2010 0.67 瑞州街办 0.67
2、电力 瑞州220KV输变电 新建 2006-2010 2.50 祥符镇 2.50
太阳22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2.96 太阳镇 2.96
杨圩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杨圩镇 上湖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上湖乡 独城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独城镇 石脑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石脑镇 田南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田南镇 新街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新街镇 大城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大城镇 灰埠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灰埠镇 蓝坊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蓝坊镇 相城11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0.73 相城镇 0.73
0.73
0.73
0.73
0.73
0.73
0.73
0.73
0.73
0.73
上高50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3.3 大城镇 0.73
基地220KV输变电 新建 2011-2020 2.60 八景镇 0.73
3、工业 江西省陶瓷产业基地 新建 2006-2020 850.00 八景镇、新街镇、独城镇 400.00 450.00
高安市工业园扩展工程 扩建 2006-2020 205.30 瑞州街办、筠阳街办、祥符镇 52.80 152.50
陶瓷铁路专用线货场 新建 2006-2020 121.70 独城镇、八景镇 91.20 30.50
昌西文化产业基地 新建 2011-2020 120.00 大城镇 120.00
4、旅游 贾家古村风景区 扩建 2011-2020 6.00 新街镇 6.00
华林寨—上游湖风景区 扩建 2011-2020 2.00 华林山镇、村前镇 2.00
白莲山风景区 新建 2006-2010 2.00 黄沙岗镇 2.00
5、民生 大城集镇建设 新建 2011-2020 73.11 大城镇 73.11
公墓山 新建 2006-2010 2.00 汪家圩乡 2.00
备注:加*号为使用省级预留指标项目
附表6-1 高安市各乡(镇)规划近期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乡(镇)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瑞州街办 1187.50 3106.32 1035.90 886.32 622.36 77.62 54.43 34.30 0.00
筠阳街办 2525.66 3155.19 707.57 576.37 210.67 2.52 1.77 1.11 4.32
八景镇 2674. 3781.65 1301.13 886.84 572.86 202.47 141.96 .46 18.96
新街镇 4239.09 5314.53 1427.40 714.31 272.26 82.59 57.91 36.49 22.68
灰埠镇 4576.30 5104.03 1292.60 804.28 127.32 3.77 2. 1.67 0.00
建山镇 3758.45 4298.65 1036.84 682.84 391.57 1.77 1.24 0.78 61.61
石脑镇 4366.75 5445.03 726.530 588.59 97.86 2.82 1.98 1.25 0.00
独城镇 3939.46 4574.09 1228.87 671.34 330.61 210.09 147.31 92.83 18.60
黄沙岗镇 3495.60 3999.62 698.26 427.01 60.74 4.18 2.93 1.85 0.00
相城镇 54.42 6305.87 1863.54 608.6 237.69 1.94 1.36 0.86 40.
杨圩镇 4513.83 5537.61 995.81 511.26 78.33 2.26 1.58 1.00 65.39
村前镇 45.46 5073.14 601.83 382.18 43.74 2.44 1.71 1.08 8.61
大城镇 4861.48 02.75 1171.03 687.17 211.17 63.6 44.59 28.10 1.79
蓝坊镇 30.34 4315.41 767.74 592.26 83.21 2.67 1.87 1.18 23.17
上湖镇 2552.38 24.43 442.67 336.42 28.07 1.58 1.11 0.7 1.58
荷岭镇 2772.24 3188.2 552.56 379.02 56.84 1.72 1.21 0.76 86.21
太阳圩镇 3276.26 35.73 639.52 366.52 56.95 1.72 1.21 0.76 0.00
田南镇 3262.70 3638.69 745.15 320.53 93.17 6.93 4.86 3.06 7.26
龙潭镇 4295.86 4724.05 668.06 472.29 39.13 2.4 1.68 1.06 2.70
伍桥镇 3699.37 3763.33 618.59 330.99 16.57 1.67 1.17 0.74 23.25
汪家圩乡 3247.29 3479.43 780.16 338.13 35.24 3.54 2.48 1.56 18.27
祥符镇 4778.20 5982.97 1322.96 727.76 187.13 32.43 22.74 14.33 0.00
华林山镇 2550.04 2599.16 1783.86 230.20 31.46 1.13 0.79 0.50 0.00
合计 84672.57 99998.88 22408.58 12521.23 3884.95 713.86 500.53 315.43 405.04
附表6-2 高安市各乡(镇)规划期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乡(镇)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瑞州街办 1187.50 3096.18 1129.73 983.74 835.09 221.35 169.05 111.1 13.54
筠阳街办 2525.66 3144.88 696.57 565.37 209.55 11.02 8.42 5.53 83.
八景镇 2674. 3769.31 1449.56 1029.07 711.24 381.54 291.39 191.51 46.07
新街镇 4239.09 5297.18 1519.56 800.47 354.72 180.04 137.5 90.37 70.33
灰埠镇 4576.30 5087.36 1285.02 796.70 129.41 12.87 9.83 6.46 31.33
建山镇 3758.45 4284.62 1023.91 669.91 379.91 9.26 7.07 4.65 121.86
石脑镇 4366.75 5427.26 727.69 573.24 84.46 31.63 24.16 15.88 67.76
独城镇 3939.46 4559.15 1459.28 875.05 530.7 444.37 339.37 223.05 55.18
黄沙岗镇 3495.60 3986.56 686.61 415.36 51.85 11.82 9.03 5.93 16.03
相城镇 54.42 6285.28 1850.95 596.01 226.68 9.94 7.59 4.99 135.86
杨圩镇 4513.83 5519.53 973.56 4.01 56.84 12.96 9.90 6.51 86.26
村前镇 45.46 5056.58 601.81 381.16 43.04 10.31 7.87 5.17 14.07
大城镇 4861.48 6381.84 1339.36 858.69 492.72 254.91 194.68 127.95 90.03
蓝坊镇 30.34 4301.32 761.29 585.81 77.05 12.27 9.37 6.16 124.33
上湖镇 2552.38 2635.79 445.18 338.93 28.8 7.13 5.45 3.58 1.58
荷岭镇 2772.24 3177.80 544.26 370.72 50.33 7.77 5.93 3.90 97.02
太阳圩镇 3276.26 3553.08 617.85 344.85 39.13 8.10 6.19 4.07 51.35
田南镇 3262.70 3626.81 744.20 311.16 79.9 21.23 16.21 10.66 55.66
龙潭镇 4295.86 4708.63 658.28 462.51 25.44 7.83 5.98 3.93 99.25
伍桥镇 3699.37 3751.04 617.17 329.57 16.84 7.28 5.56 3.65 38.47
汪家圩乡 3247.29 3468.06 780.87 338.84 35.24 11.04 8.43 5.54 66.45
祥符镇 4778.20 5963.44 1353.81 754.03 294.06 87.31 66.68 43.82 81.84
华林山镇 2550.04 2590.67 1787.30 232. 32.01 8.56 6.54 4.30 5.46
合计 84672.57 99672.37 23053.82 13102.84 4785.01 1770.54 1352.18 888.7 1453.37
附表7 高安市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0.00)
乡镇名称 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新一轮保护指标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高安市 81793.62 6061.12 7.41 3182.16 3. 84672.58
瑞州街办 2509.86 0 0 1322.36 0.05 1187.50
筠阳街办 2630.13 0 0 104.47 0 2525.66
八景镇 3238.30 0 0 563.41 0.01 2674.
新街镇 4043.36 216.24 5.35 20.51 0.03 4239.09
灰埠镇 4570.74 67.20 1.47 61. 0.08 4576.30
建山镇 3277.92 510.92 15.59 30.39 0.04 3758.45
石脑镇 4514.48 0 0 147.73 0.05 4366.75
独城镇 4038.76 16.78 0.42 116.08 0.01 3939.46
黄沙岗镇 3416.71 109.70 3.21 30.81 0.04 3495.60
相城镇 5222.05 435.35 8.34 12.98 0.02 54.42
杨圩镇 5031.68 0 0 517.85 0.04 4513.83
村前镇 4016.56 547.90 13. 0 0 45.46
大城镇 4495.76 400.06 8.9 34.34 0.04 4861.48
蓝坊镇 3333.58 556.76 16.7 0 0 30.34
上湖镇 2550.71 45.51 1.78 43.84 0.05 2552.38
荷岭镇 2620.81 151.43 5.78 0 0 2772.24
太阳圩镇 3132.91 199.65 6.37 56.3 0.07 3276.26
田南镇 2988.65 302.23 10.11 28.18 0.03 3262.70
龙潭镇 3638.21 657.66 18.08 0 0 4295.87
伍桥镇 3223.22 485.94 15.08 9.79 0.01 3699.37
汪家圩乡 2500.75 773.53 30.93 26.99 0.03 3247.29
祥符镇 4691.61 133.06 2.84 46.47 0.06 4778.20
华林山镇 2106.86 451.20 21.42 8.02 0.01 2550.04
附表8 高安市城乡增减挂钩项目表
单位:公顷(0.0)
乡(镇)名称 拆旧区 城镇工矿建新区 安置区
拆旧区 新增耕地 规模 占用耕地 规模 占用耕地
高安市 2814.38 1710.00 2472.92 1430.00 341.46 280.00
瑞州街办 62.22 44.23 284.00 198.73 12.12 9.37
筠阳街办 66.74 47.44 222.00 155.35 16.54 12.79
八景镇 96.57 68. 233.00 163.04 13.29 10.27
新街镇 100.42 71.38 167.00 116.86 17.25 13.34
灰埠镇 110.36 78.44 20.40 14.28 10.94 8.46
建山镇 101.65 72.25 182.15 127.46 16.46 12.72
石脑镇 94.28 67.01 34.50 24.14 15.48 11.97
独城镇 102. 72.96 143.72 100.57 16.94 13.10
黄沙岗镇 150.38 78.46 21.00 14.70 12.46 9.63
相城镇 114.17 81.15 16.70 11.69 12.54 9.69
杨圩镇 110.42 78.49 15.12 10.58 14.30 11.05
村前镇 134.66 81.50 12. 8.85 18.51 14.31
大城镇 110.34 78.43 284.97 199.41 14.36 11.10
蓝坊镇 142.10 72.57 54.80 38.35 16.45 12.72
上湖乡 132.50 79.96 13.50 9.45 15.62 12.08
荷岭镇 136.97 83.14 10.46 7.32 16.74 12.94
太阳圩镇 132.52 79.98 10.50 7.35 14.60 11.29
田南镇 130.48 78.53 81.50 57.03 20. 15.96
龙潭镇 115. 82.20 32.42 22.69 18.94 14.
伍桥镇 115.90 82.38 0.00 0.00 19.69 15.22
汪家圩乡 138.49 84.22 0.00 0.00 16.75 12.95
祥符镇 100.46 71.41 403.17 142.17 16.82 13.00
华林山镇 105.84 75.23 0.00 0.00 14.76 11.41
附表9: 2006-2020年高安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分解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单位 2005年耕 耕地保有量指标 上级下达基本 多划基本
地基数 2010年 2020年 农田保护面积 农田面积
高安市 94094.39 99998.88 99672.37 84672.57 200.00
瑞州街办 3236.13 3106.32 3096.18 1187.50
筠阳街办 2140.77 3155.19 3144.88 2525.66
八景镇 4457.23 3781.65 3769.31 2674.
新街镇 4939.45 5314.53 5297.18 4239.09
灰埠镇 5246.75 5104.03 5087.36 4576.30
建山镇 3631.43 4298.65 4284.62 3758.45
石脑镇 5008.85 5445.03 5427.26 4366.75
独城镇 4492.35 4574.09 4559.15 3939.46 30.00
黄沙岗镇 3805.61 3999.62 3986.56 3495.60 50.00
相城镇 59.38 6305.87 6285.28 54.42 20.00
杨圩镇 5656.41 5537.61 5519.53 4513.83 30.00
村前镇 4662.49 5073.14 5056.58 45.46
大城镇 5380.47 02.75 6381.84 4861.48
蓝坊镇 4179.28 4315.41 4301.32 30.34 20.00
上湖乡 2607.80 24.43 2635.79 2552.38
荷岭镇 3007.77 3188.2 3177.8 2772.24 30.00
太阳圩镇 3433.69 35.73 3553.08 3276.26
田南镇 3400.02 3638.69 3626.81 3262.70
龙潭镇 4280.47 4724.05 4708.63 4295.86
伍桥镇 3340.12 3763.33 3751.04 3699.37
汪家圩乡 2987.02 3479.43 3468.06 3247.29
祥符镇 5036.70 5982.97 5963.44 4778.20
华林山镇 22.19 2599.16 2590.67 2550.04 20.00
表10 高安市规划期内选址未确定的建设项目清单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交通项目 协塘至高安铁路
丰高公路改建一级公路
国家千亿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南昌—长沙高速公路高安段
上游湖客运码头
华林风景区奉铜高速连接线
水利项目 中小型水库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锦水灌区工程
建设项目 重要产业 高安汽运产业项目
社会公益项目 大气环境治理
乡镇福利院
乡镇敬老院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
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 大型物流配送中心
垃圾处理厂
水质监测站
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
旅游开发项目 华林—上游湖旅游风景区设施用地
白莲山庄风景区旅游设施用地
新街景贤贾家古村开发设施用地
国家重点项目 西气东输二线南昌加压站
川气东送阀室
天然气管网分输站、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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