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考点提示 本章重点考察:1.和解的案件范围;2.和解的事项;3.和解的法律后果;4.和解协议的形式要件。 重点知识结构
概述 当事人 适用范围
和解的 当事人和解的主体 公诉案件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 当事人和解的方式 程序 审查的主体
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审查的结果
侦查阶段
各个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处理方式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
一、案件范围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二、和解的事项
1.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机关、人民、人民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
2.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机关、人民、人民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三、和解的主体
1.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2.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3.根据案件情况,人民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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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和解协议的形式要件等 (一)份数、形式要件 1.份数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附卷备查。
2.形式要件 (1)机关
《规定》第325条规定,达成和解的,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签名。
(2)人民
《刑事诉讼规则》第516条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人民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民印章。
(3)人民
最高《解释》第501条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印章。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二)反悔等
1.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2.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4.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五、法律后果 (一)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机关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二)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例1】(2016-2-4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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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第二十一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
程序
考点提示 本章重点考察的知识点有:1.该程序的适用条件;2.该程序的申请程序;3.管辖;4.违法所得的范围;5.审理程序。 重点知识结构
概述
违适用的案件范围 法程序的启动要件:1.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提出(机关) 所 2.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提出() 得审判管辖: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院的(合议庭) 没公告程序:6个月 程审理 审理方式:开庭: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开庭审理 收 不开庭 序 对裁定的上诉抗诉(可以同一审判组织)——维持
撤销原裁定
没收案件的终止审理:人回来了 没收案件的国家赔偿
一、适用条件
(一)适用案件范围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重大犯罪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犯罪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3.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三)违法所得的范围
根据最高《解释》第509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四)机关
机关认为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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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程序 (一)申请
1.人民向人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机关向人民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的同级机关移送。
3.人民应当在接到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30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30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于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并向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机关补充证据的时间不计入人民办案期限。
4.人民发现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认为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启动程序。
(二)审理程序
1.人民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已经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当采取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其公告内容,并记录在案。
2.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应当准许。
3.人民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4.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5.对于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6.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应当终止审理。
7.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四、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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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人民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二)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例1】(2014-2-4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A.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 B.赵某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
C.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 D.周某贿赂案受贿所得的古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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