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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2011)设备、备件监制及入场检测管理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编 号:玉汇字[2011]第 008号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备件监制及入厂检测 管理规定(试行) 编制部门:工程设备部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页 数:共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资材管理制度》,确保技改和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不合格的资材进厂,杜绝因设备、资材质量问题造成安装、检修延时或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设备监制

第二条 技改和年修新购置的关键机械、电气等成套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必须进行监制。由项目部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监造人员,经设备部和公司领导批准赶赴监制现场进行监制。

第三条 由项目部按需要监制设备的类别、数量、周期要对监制人员进行交底,提出明确时间、数量、到货顺序,在监制期间,做好记录,按图纸和订货合同监督检查,对合同中指定生产厂家的外配套件、制造厂家自行变更、转包、分包、未按合同和标准执行等问题及时向厂家提出纠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和采购部主管汇报,不得私自默认。

第四条对于设计缺陷、延误工期及其它有争议问题,要及时反馈给项目部解决,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条设备监制人员对监制质量和工期负责。每周做好监制记录,当监制人员对出现的问题无法处理时,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部和采购部,采购部会同项目部或设备部及时到制造厂处理。

第六条设备监制人员要认真掌握制造总体进度,发现制造进度缓慢,要积极督促,并向项目部汇报。

第七条 设备竣工出厂前,对设备的参数和外形尺寸,外表质量、设备试运

转数据等,监制人员和制造厂检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做好详细验收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同意发货。

第三章 技改设备检测基础管理

第 设备、备件、资材进厂必须检斤,项目部和工程设备部专责人员要认真核对清单明细和检斤重量、数量,作好记录。检斤与厂家清单有出入时,要按实际检斤重量记录,并反馈给采购部。

第九条 项目部(含施工单位)对到场设备要及时开箱验收(不要延误),设备开箱检验单填写要准确、齐全。要素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装机量、到货数量、单重、总重交货日期、计划单价、所属设备、制作单位、验收人等。特殊情况下,需上线前进行检验。

第十条 各项目部在设备到货前要提前准备好设备摆放场地及垫木等,各存放点要做好定置管理,实物存放必须合理有序,存放点必须做好防止损坏、防止丢失、防止盗窃等防范措施。对露天存放的机旁资材要做好防雨、防晒、防锈等措施;轴承、有色金属等小型及贵重资材要放置在保管箱中。

第十一条 技改设备抵库,中心仓库必须在入库单上注明“技改资材”字样。 第十二条 开检完毕后送至设备保管库的技改设备,必须在卡片上作好“技改资材”标志。

第十三条 开检过程中出现的设备质量异议,项目部和采购部门必须在当天开检现场处理,并有结果。

第十四条 设备到厂验收流程,见附件一。

第四章 设备的开箱检验

第十五条 负责开箱检验人员在 设备开箱检验过程中,对一般设备的外观、数量及型号规格进行检验,对尺寸检测要使用标准工具,并作好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部和采购部门。

第十六条 设备开箱后,要检查有无有效的合格证,无有效合格证的资材不得入库。

第十七条 对随机的图纸、文件等资料,要认真按清单进行核准,如有不全

或遗漏,及时上报、索要,并及时存档。

第十 根据二级单位的检测要求对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对资材承制(修)单位提供的资材与随附的质量记录资料的一致性进行验证并作好检验记录或出具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后的资材方可入库。

第十九条 资材开箱检验或品质复检时所发生的质量异议问题,一律填写:《资材检验记事》,经设备部确认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外交涉和索赔。采购部门应在5~10天内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单位及设备部。

第二十条 不合格设备的返厂,由资材采购部门对外交涉后决定。补交的资材设备应按原流程重新检验。

第二十一条 不合格设备的返修或让步接收,必需经资材使用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设备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执行,返修后设备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返修及不合格记录应同时随资材设备入库保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接收关键设备、备件的同时,要将检验数据同时记录在设备档案里存档备查。尤其是有问题的和经过处理与图不符的数据。

第五章 设备监制及接收、检测过程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设备、备件等到厂未及时接收检斤、记录、卸货、检验影响一天,项目部每次对专责人员罚50元。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包括施工单位)未保管、安放好现场设备、备件、物资等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生锈等,工程设备部将根据情节考核500-2000元。

第二十五条 监制人员未及时记载监制记录,罚50元(由项目部考核)。 第二十六条 监制人员未按期反馈监制情况,罚50元(由项目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监制人员未按期反馈监制情况 罚50元(由项目部考核)。 第二十 由于监制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设备到厂拖期1天,项目部对其罚100元。

第二十九条 对于设备到厂不及时进行开箱检查,超过7天而造成后果,项目部对负责检测人员扣罚100元/次。

第三十条 工程设备部对在入厂设备检测过程中,不认真而造成上机安装时发现缺件和质量问题,扣罚检测人员100-300元。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延误

工程,扣罚项目部1000-2000元。

第三十一条 要求所有资料、图纸上交资料室,由资料室发放复印件使用。丢失技术资料、图纸等工程设备部将扣罚项目部500-2000元。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检测后,记录不全,或出现记错时,发现一次,项目部扣罚检测人员50元。

第三十三条 对于监制的重要关键设备,按期到厂,经上机运行没发现任何质量事故,项目部申报一次性奖励监制人员500-1000元。奖励项目部1000-2000元,工程设备部审批上报兑现。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申报在入厂设备检测中,及时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并及时得到处理,没有影响工程进行,奖励200-500元。工程设备部审批上报兑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附件有 附件一:设备到厂验收流程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工程设备部。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设备到厂验收流程

采购部提供相关材入场检斤 项目部组织验收 二级单位配合验收 现场开箱检验 检验数据记录在设备档案 检验合格,签字验收

不合格通知供应部

二级库存放现场

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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