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号房屋租赁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
乙方:
根据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所 支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由乙方承租重庆市 号门面。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双方达成本协议各条款:
一、租用地点:
XX区 路 号门面房1间,面积约40平方米。
二、租用期限:3年,2016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止。
三、租用费用:
(一)人民币:第一年10000.00元,以后每年递增5%,即第二年10500.00元、第三年11025.00元。
(二)第一年租金乙方缴至联交所XX支所指定账户,此后在每年9月15日前向甲方直接缴纳下年度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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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2、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00元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双方解除协议时,按约定条件予以退还。
3、租用期内,乙方若需解除本协议时,免退已付租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得干预乙方一切合约、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租用期内,享有本房屋使用权。
2、依经营需要,按照技术要求安装、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3、诚实守信履行本协议各条款,在双方解除协议时,凭甲方所出具的凭证,收回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的义务
1、租用期间,自行按月结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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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用后,保护好房屋内部及相邻设施,确保居民出入方便、安全;自行承担房屋装修、给排水及供电设施等费用;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一切经营等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等规定,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负责门前卫生等“三包”,如有违反,自行负责。
6、不得存放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或实施其他有害于楼层或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生产经营等不得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不安全因素;不得实施污染空气、水源、环境或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
7、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
8、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的各项设施,防止损坏。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改变结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协议到期,按时交回房屋,恢复房屋原貌,同时结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六、其他约定
协议期满,甲方收回房屋后若将继续出租,仍按相关规定招租。乙方若需承租,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但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参加竞价和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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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付违约金10000元给守约方,并赔偿其损失。
(二)乙方租用期内,因城市规划、改造拆迁等(行政)行为及不可抗力事件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协议,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并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八、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件:1、交易结果通知书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章): 乙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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