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将明确⾮公⽴医疗机构范围药品价格将⽹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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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医疗机构价格放开定价范畴外药品“加价率”⾃定
2⽇,⼴州市物价局、⼴州市卫⽣局、⼴州市⼈社局转发关于⾮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从明年起,每年5⽉1⽇前,⾮公⽴医疗机构要将上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上报省,药品价格将在⽹上公开。
通知指出,⼴州将明确⾮公⽴医疗机构范围。各级卫⽣计⽣⾏政部门根据执业登记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医疗机构名录,并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公⽴医疗机构。
通知规定,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公⽴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公⽴医疗机构,可⾃⾏设⽴医疗服务项⽬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营利性质的⾮公⽴医疗机构,在省公布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范围内设⽴的服务项⽬,⾃⾏制定具体价格。
药品加价率⾼是导致药价虚⾼的原因。通知指出,⾮公⽴医疗机构销售的定价范围以外的药品加价率,以及已明确规定可以另外收费的⼀次性医疗耗材的加价率,由医疗机构⾃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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