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专用帐户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 公司 地址:
乙方: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
地址:阜阳市颍州中路306号(建设大厦10楼)
丙方:徽商银行阜阳科技支行 地址:阜阳市人民中路52号
为有效管理甲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甲方、乙方特此委托丙方监督甲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资金专户”),甲方同意在丙方处开设专用帐户,接受乙方对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丙方同意接受乙方和甲方的委托对资金专户进行监管,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文件提交、专户开立、资金存入
1、本协议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丙方开立人民币结算专户,并向丙方提交资金专户开立文件,用于乙方管理甲方安全生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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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名: 帐 号: 帐户行:
2、资金入帐后,根据乙方监管要求,丙方应及时将信息录入“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软件系统”,保证在次日通过软件系统将信息告知乙方。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1、甲方的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在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资金的收支。
2、甲方必须在得到乙方的同意方可支取专户资金,丙方根据乙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备案意见并加盖留存印鉴为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专户资金手续,不得超支。
3、甲方资金专户的撤销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4、在帐户监管期间,丙方应将专户余额及变动情况信息在次日通过“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软件系统”告知乙方。
5、甲方承诺专户不开通网银服务。
第三条 性
1、甲方和乙方特此确认:丙方仅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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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监管,只要丙方系按照乙方付款通知办理甲方资金专户的支付,即不对甲方或乙方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2、甲乙双方对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保证资金专户资金的合法性,由此导致的任何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3、一旦发生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导致司法或行政干预,丙方有权将其视为不可抗力,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终止帐户监管。
4、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资金专户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冻结、扣押及执行,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第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
1、在监管期间,下列事件构成不可抗力: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干预,国家重大调整,战争,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在监管期间,如果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乙双方,但对乙方或者甲方以此所发生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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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管终止
监管终止日为下述日期之先到之日: 1、乙方书面通知丙方终止监管发生日;
2、发生第四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丙方通知甲乙双方终止监管发生之日;
3、在未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4、丙方未尽到应尽的职责或不及时为甲方办理转帐业务,甲方反映强烈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丙方监管并解除合作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
第六条 法律使用、司法管辖及其他
1、有关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们起诉。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各方法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在签署日生效。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直至协议各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终止。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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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签署条款无正文)
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又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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