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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方案

来源:化拓教育网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各科室、监察大队,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V关于深刻吸取“ '

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的通知》

8.12

(鲁安监发〔2016〕6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委 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委会〈深刻吸取天津港“

8.12 ”特别重大事

(日安发

故教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39号)精神,按照市安监局 《日照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安监发〔2016〕43号)

要求,制定《日照市岚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企业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能 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 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重点是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 业。

三、 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 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未采取搬迁、转产、关闭措

施的

(二) 未经审批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 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实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 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的。

(四) 新开发的化工工艺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

(五)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改造、安全设 计诊断不彻底、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六) 涉及氨酸钾、硝化棉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不落

实的。

(七) 未按要求落实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

(八)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 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健 全的。

(九) 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 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十)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 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 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 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 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可燃、

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 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 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十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未按照《监 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 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开展特殊 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 标准规范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 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 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 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 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 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十二)企业未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的;采用的新 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未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 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的;实施变更前未对变更过程产生 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的;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未重新履行 变更程序的。

(十三)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 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 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四)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有效衔接,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及达标后安全标准化体 系未有效运行的。

(十六)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未 制定方案、未按规定报送备案及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力 的。

三、 时间步骤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从6月27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改阶段(

排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6月一7月)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及企业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辖区内 涉及氨酸钾、硝化棉、液氯企业的摸底排查,上报区安监局,并 分别建立档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全面 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 检查督导阶段(8月一9月)

区安监局组织专业力虽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 行检查抽查和暗查暗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 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三) 巩固提升阶段(10月)

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排查梳理、查遗补漏,查对各 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对专项整 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

四、 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 治工

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大、 快、严”集中行动及重点企业安全诊断、安全审计工作有效结合, 务求实效长效。

(二) 突出重点,严厉施治。专项整治要以涉及危险化工工 艺、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涉及氨酸 钾、硝化棉、液氯的企业为重点。要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改台账, 存档备查;对执法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 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 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区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 作跟踪

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 序推进。对工作部署不及时、措施不过硕、成效不明显的,要采 取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失职追责等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凡 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 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危化科要及时汇总各镇、街道安监办, 监察大队相关信息,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局。每 月1日前,将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隐患台账和执法台账(见 附件1)、隐患统计表(见附件 2), 7月18日、9月18日、10月 18日前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安监局。

附件:1、隐患台帐和执法台帐格式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隐患统计表

附件1:

隐患台帐格式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填报时间:

隐患单位 检查单位 隐患内容 整改时限 整改情况 备注 执法台帐格式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填报时间:

被查单位 执法单位 违法内容 处罚措施 落实情况 备注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

开展隐患排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实际排查的企业数 组织检查组 应排查的企业数 明察 (个) 填报时间:

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企业未核:时开展女全生广隐 患自查自纠,并向当地有关 监管部门报告备案 (家) 覆盖率 暗访 (家)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家) (家) (% (项)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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