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销售方式下的财税处理
分成方式:
分收入还是分利润?
分现金还是分产品?
以什么分:以什么分?股权?厂房?设备、产品、土地、无形资产.
超速罚款分成税务处理
分成销售方式是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也是经常遇到的一种销售方式,如某品牌进驻某商场,与商场约定,其销售收入的10%归商场所有;再如甲公司开发一套软件,委托乙公司销售,合同约定,销售收入的30%归乙公司所有。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1、有一方需要向最终取得商品的客户开具并收取款项.
开具的一方,应按开具的金额确认收入,缴纳相关税款.向合作方支付分成款项时,应向合作方索索取,并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如取得合作方开具的专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办理认证抵扣手续.
2、双方以各自收取的款项,分别向客户开具
这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常见。账务处理上,按各自取得的收入和金额,作为收入处理,并交纳相关税费。
如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风险与收益。专利开发成功,并转让实现销售时,二者分别向客户开具。
在开发过程中,应将各自开发成本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开发成本资本化或费用化。
取得收入时,按各自己取得收入开具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账上的开发成本资本化部分作为成本核算.
现有一课外培训机构(甲方)与一知名大学附属学校(乙方)合作办理国际高中,乙方负责提供学校LOGO品牌、场地、设备及日常维护等,甲方负责招生教学及经营管理,乙方按招生收入的25%作为其提供学校LOGO品牌、场地、设备及日常维护等的费用,请问甲方该如何取得分成收入的合法票据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