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才集体专户管理协议
入户人员(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乙方):
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丙方): 人才集体专户管理部门(丁方):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39号),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区高层次人才集体专户为暂无落户地址的我区人才提供过渡性户口。
经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甲方申请迁入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区高层次人才集体专户事宜,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一、各方责任如下。 1、甲方责任:
(1)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户口在人才集体专户管理期间,甲方如违反法律法规,一切责任将由甲方本人承担。
(2)甲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主动配合丙方和机关对户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3)甲方承诺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等均为本人的真实信息,如有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名单报居住地所属派出所、集体户籍所属派出所备案,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4)按照地方计生部门要求,已婚人员需自觉到村(居)委及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备案事项。
(5)甲方承诺清晰落户人才集体专户为暂时过渡行为,确认新入户地址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集体户籍手续,并承诺在本合同期满前将户口迁出丙方集体户。如出国(境)定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或其他备案手续。
(6)集体户口两年为一个落户期限,期满后,甲方应主动到丙方办理延期或转出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延期,造成户口不能使用或其他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2、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对甲方管理的主体责任,乙方应及时协助丙方做好甲方的计生、选举、社保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2)乙方应监督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应提供甲方及本单位的真实材料,协助丙、丁方核实甲方的信息真实性,并主动配合丙方和机关对甲方进行户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有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
(4)如乙方需要协助甲方办理户籍相关业务,应派专职户口协管人员办理。 (5)集体户口两年为一个落户期限,期满后,乙方应提醒甲方主动到丙方办理延期或转出手续。
(6)如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乙方有责任督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30日内办理迁出集体户籍手续。
3、丙方责任: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便民化,积极与甲、乙、丁三方沟通,做好人才集体专户的户籍管理。
(2)在甲方提供入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的情况下,为甲方办理入户手续。 (3)认真做好在户人员的户口卡原件的管理。
(4)在甲方确认新入户地址后,及时协助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主动配合、计生等部门,积极做好人才集体专户的人员日常管理、人员变动管理、宣传教育服务等。
4、丁方责任:
(1)丁方应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乙、丙方做好人才集体专户的户籍管理,督促定期进行户籍清查,严防“空挂户”出现。
(2)在甲方提供入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的情况下,丁方应协助对甲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协助甲方办理入户手续。
(3)丁方应及时了解人才集体专户的落实情况,定期了解人才入户需求。 二、为提高人才集体专户管理水平,严防“空挂户”出现,做好人才入户服务,人才集体专户作为过渡性户口,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用户口卡原件,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丙方办理借用手续。如需代办借用户口卡事宜,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手写签名确认的委托办理。当次借用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本人签名) (用人单位名称、经办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
(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名称、盖章) (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