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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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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指标 A级 指标 A1 发展规划 (2分) B级 指标 B1 发展规划 (2分) 评价要点 1.县﹙市区﹚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逐步实现发展共同体学校优质均衡,教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择校热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区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共享共用。 1.县﹙市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专门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工作。 2. 县﹙市区﹚出台文件,明确核心学校(机构)的核心地位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权利。 3.共同体成员学校组成统一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共同体内部的各项工作。 1.选择“教育集团、教育社区、教育联盟、学校托管、依托名校办分校、城乡教育一体化”等为主要办学形式,形成区域特色、促进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2. 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与共同体学校处数比例高。 3.优质民办义务阶段学校全部参与学校发展共同体。 评价办法 备注 1.县﹙市区﹚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 2.根据工作落实和发展成效记0.5-1分。 B2 组织机构 (3分) A2 B3 组织领组织要求 导 (30分) (22分) 1.机构、人员得到落实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 2. 县(市区)出台文件,并明确“核心地位”和“职责权利”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 3.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记1分,否则不得分。 1.办学形式符合发展共同体建设要求记2分,否则不得分。 2. 县﹙市区﹚参与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处数比例最高的,记10分,其它按比例计分;低于20%的,不得分。 3.优质民办学校全部参与的记10分,每有一所学校不参与,扣5分,扣完10分止。 1

B4 措施保障 (5分) 1.县﹙市区﹚制定学校发展共同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1.县﹙市区﹚制定学校发展共同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记1分,否则不得分;学校发展共同定实施方案,实施;学校发展共同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并认真组织实施记1分,否则不得分。 2.县﹙市区﹚设立学校发展共同体专项经费,为教师交流、2.专项活动经费得到落实记1分,否则扣0.5—1分;建立以培训、教研等提供经费保障;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 奖代补的激励机制记2分,否则不得分。无专项经费的该项不计分。 1.加强对各学校发展共同体的过程性管理和指导,建立学校发展共同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调度,跟进研究、解决共同体建设和管理的相关问题。 2.落实核心学校(机构)校长负责制,建立共同体成员学校的议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共同体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 3.通过教育论坛、管理研讨、联谊活动等形式,促进先进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交流与融合。 4.共同体各成员学校致力于现代学校制度和文化建设,通过构建和谐的精神文化、丰富的物质文化、科学的制度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与制度创新。 1.根据制度的落实和过程性工作的开展情况记0.5-1分。 2.根据制度的落实和过程性工作的开展情况记0.5-1分。 3.活动形式丰富有效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在成员学校师生中形成共识,并转化为行动研究的记2分,否则酌扣0.5-2分。 4.成员学校干部师生人际和谐,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成员学校物质文化丰富,体现育人价值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育人为本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 B5 统一管理 机制 (8分) A3 工作机制 B6 (34分) 人才流动 机制 (10分) 1.建立共同体内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每学年安排交流的比例不低于干部、教师总数的5%,交流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2.学校发展共同体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优秀教师资源,合理流动,参与交流的县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不少于交流干部教师总数的50%。 3.对参与交流的管理干部、教师统一发放交通、生活等补贴,并在师德考核、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1.交流比例、交流时间达到要求的记4分,否则不得分。 2.交流比例达到要求的记4分,否则不得分。 3.对交流的干部、教师统一发放交通、生活等补贴的记1分, 否则不得分;制定优惠,对交流的干部、教师在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 2

B7 教育教学 一体化机制 (10分) A3 工作机制 (34分) 1.共同体每学期对教师组织的培训符合要求的记2分,否则1.学校发展共同体每学期对全体教师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得分。 不少于20学时。 2.每个共同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大型教学经验交流的记12.学校发展共同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大型的教学经验交分,否则不得分;每个共同体每学期定期举行示范课、观摩流;每学期定期举行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 的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每定期举行集体备课、作业布置与辅导、教材教法交流等活动;个共同体定期举行集体备课、作业布置与辅导、教材教法交学校发展共同体确立“基于问题解决,致力共同发展”的问流等活动的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每个共同体有县题行动研究,有统一的县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 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记0.5分,转化为行动研究的记0.5 3.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共享设施分。 设备、网络资源等。 3.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按课程方案要求统一安排教学计划的4.学校发展共同体每学年组织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大记1分,否则不得分;实现设施设备、网络资源共享的记1型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联谊活动以分,否则酌扣0.5—1分。 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推动共同体成员学校之间学生、教师的4.共同体每学年组织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大型活动不交流与互动。 少于一次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其它联谊活动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酌记0.5—1分。 1.县(市区)把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纳入综合督导评估内容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 1.县(市区)把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纳入综合督导评估内容。 2.制定了《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方案》记1分,否则不2.县(市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方得分;对评价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记1分,否则酌扣0.5—1案》,对共同体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分;评价结果与校长的年度考核、职级评定等挂钩的记1量等实行捆绑式一体化评价。评价结果与校长的年度考核、分,否则不得分。 职级评定等挂钩。 3.共同体统一制定教师、学生的评价方案记1分,否则不得3.学校发展共同体统一制定各成员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方分;认真组织实施的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 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 县(市区)制定的《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方案》不实行捆绑式评价或者评价结果不与校长的年度考核、职级评定等挂钩的,该指标不得分。 B8 考核评价 机制 (6分) 3

A4 发展成效 (36分) B9 目标效益 (30分) 1.共同体内城区核心学校按计划招生,办学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班额逐年下降,逐步达到省定班额标准;成员学校的招生数量有所增加。 2.核心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持领先,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3.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日趋均衡。 4.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自主发展,个性发展,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 1.城区核心学校按计划招生,办学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记4分,否则不得分;城区核心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与上学年起始年级相比班均减少2人记1分,记满8分止,达到省定班额标准的记8分;成员学校招生与上学年相比,班额每增加2人记1分,记满6分止,完成招生计划的,记6分。 2.共同体各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情况,根据县(市区) 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结果,酌情记0—3分。 3.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情况,根据县(市区)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结果,酌情记0—3分。 4.核心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记3分,否则酌扣1—3分;成员学校形成办学特色记3分,否则酌扣1—3分 根据区域内社会、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结果,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满意度最高的记6分,其它按比例折算计分。学校发展 共同体得分等于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满意度得分的平均值;社会满意度低于60%的,该项不得分。 实现了学校发展共同体的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5分。 B10 社会满意度 (6分) 人事制度 创新 (5分) 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在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得到社会、学生家长的认可,满意度较高。 奖励指共同体建标 设 (10分) 创新 (5分)

创新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校际界限,实现学校发展共同体的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 在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中,创新突破,成效显著,被(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媒体推介。 被国家、省、市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奖励5、4、3分;被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奖 励4、3、2分;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推介的分别奖励3、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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