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誉不能离开企业⽽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可确指的资产分开出售。
(2)商誉是多项因素作⽤形成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以任何⽅法单独计价。
(3)商誉本⾝不是⼀项单独的、能产⽣收益的⽆形资产,⽽只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 (4)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项价值。 2、割差法确定商誉价值
商誉的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
3、超额收益法可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价格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前者要求超额收益预计可以⼀致持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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