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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承包合同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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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承包合同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施工班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结构形式: 1.3 建筑面积: 1.4 工程地点: 二、承包形式及范围:

2.1 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材料节约,乙方自负盈亏。 2.2 承包范围: 根据图纸所示 2.3工期要求: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双方约定分包人应达到的质量评定 等级。 三、乙方派驻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1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技能熟练的作业人员共 名(花名册附后), 其中:各工种人员如下:

(1) 人; (2) 人;(3) 人; (4) 人;

3.2乙方派驻现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

(1)现场负责人姓名 ;授权 (2)施工现场质安员姓名 四、合同款和结算价格的组成

4.1合同价款约为 (人民币)

4.2以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乙方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表》计算规则,各专业工种结算单价: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4.3现场一般不发生点工,若有特殊情况(工作内容以外)需由项目经理批准,乙方及时办理好签证手 续当日结清。结算价: 元/天 ;或 元/小时。

4.4 结算价格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见附件和劳务指导价)及双方约定:

4.5结算价格组成:

(1)除营业税由甲方缴纳外,结算价格中含作业人员工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费、工程创优费、小型工具费、工人的食宿费、开票费、安全统筹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各种劳动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承包人的一切费用。

(2)结算价格中已包含检查、验收、地方或有关部门要求停工、各工种之间的搭接、 风、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的人工降效以及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两小时以内 的停电、停水,场内材料及半程品的水平、垂直运输等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

(3)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因市场变化和工程结构难易而要求甲方调整合同价款。

(4)图纸变更工作量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表》计算规则结算,结算单价不得调整。 (5)文明施工现场:随做随清,材料堆放整齐,节约使用,做好现场和生活区卫生工作,及 时清运各种垃圾。

(6)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文明现场、材料使用等方面达不到项目部要求,

甲方有权对承包价格予以下调。为此,双方约定如下: 。 五、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工程款的结算:

5.1.1 劳务分承包工程款的结算,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项目部必须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每月结算。当月完成的人工费结算资料,经项目部初审后(含形象进度的小决算)一并上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做到月结月清,作为预付生活费的依据,具体付款按(5.3执行)。

5.1.2 施工班组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劳务价款结算书,进行最终结算,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平时和最终结算都需提供)

(1) 工程量清单(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签工单)或工程变更业主签证单复印件; (2) 乙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编制的结算书;

(3) 经甲方签发给乙方所完工作内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现场作业单; (4)甲方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查看的其他资料。

5.2 乙方提交的所有人工费结算资料,必须经甲方监察审计部门盖章确认方为有效,除此以外其他人员在结算资料上的签章不发生最终法律效力,也不作为最终付款的依据。 5.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 乙方人员进场后,工人必须每月出勤26天以上,班组考勤表需施工班组负责人签字和张贴上墙方可生效,甲方确保工人每月可领取生活费 元,结算日期为每月25—30日,结算方式为先做后付(特殊情况例外)。

(2) 每年农忙期间,甲方按平时结算的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支付 %;春节前(还未竣工的工程),甲方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 %支付,以便工人回家过年。 (3)工程全部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已完工作量的 %支付。

(4)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保修金为 ,保修期至 届满,保修期满后15日内甲方将预留乙方的工程保修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5.4 乙方必须按财务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收(付)款手续,未经乙方负责人书面授权的人员,无权以乙方名义向甲方办理工程结算事宜,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5.5若特殊情况甲方发生暂时资金短缺不能及时支付进度人工费时,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与甲方共同承担风险及相关义务,乙方不得因资金暂时短缺影响工程进度,也不能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积极组织资金,尽快支付工人工资,以保证工程如期完成。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文明施工,创 级文明工地。 6.2乙方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安全生产协议》,执 行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安全员指挥,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生产”。 并认真做好班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记录,同时做好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消防保护工作。若违 反项目部规定,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处理,包括经济处罚。

6.3乙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 按照镇江市有关规定,为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办理 工伤意外保险,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收集相关资料(身份证、相片等)。

6.4为确保班组作业人员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减少乙方的安全事 故赔偿风险,甲方按乙方劳务结算总费用的 2% 向乙方收取安全统筹金。发生工

伤事故时,其责任完全属于乙方的,总费用在 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在 元以上的重工伤事故,双方按责任分担,甲方最多承担 元。若发 生伤亡事故,则参照国家及镇江市有关规定执行。

6.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聚众、损坏公物、材料浪费等情况发生。若发生一次罚款 元,严重者触犯刑法的送机关处理。乙方应加强宿舍管理,严禁酒后作业,若发现乙方班组人员酒后作业,按每人每次罚

款 元处理,直至勒令退场。

6.6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突发性伤亡、原发性伤亡、自然伤亡、酒后伤亡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6.7凡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 6.8乙方伙食自理,食堂人员须有健康证,保证工人饮食卫生。

6.9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对不能及时清理的罚款 元/次。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7.1按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每道工序班组必须自检,达到标准后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工序和自作主张进行施工。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结算价 %罚款。

7.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做到: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进度能按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则罚款 元,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3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时,乙方应于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将自检记录、隐蔽验收 的相关资料交予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 要求及规范标准,并报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 做出的处罚。 八、材料、设备供应

8.1 甲方提供的机具; 8.2 除8.1约定甲方应提供的机具外的其他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8.3 乙方人员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履行书面领用手续。对使用甲方的材料、机具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机械设备应派专人维修保养并承担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九、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9.1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隐瞒不报或哄抢的,乙方自行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9.2 乙方在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管线等,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12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意见,及时申报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甲方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合同工期。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负责提供水、电、热、施工管线、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并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好乙方使用的生产、临时设施及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完成证件、批件、规费的工作手续;具备一切开工条件的施工现场等;

10.2 按时提供图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材料设备需用量计划,负责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生产、文明现场等方面的交底,及时处理施工中突发事件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3 及时提供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计量检测、检验、试验的控制等,保证工程施工需求;

10.4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领用消耗及行政管理事务;

10.5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10.6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10.7 负责各工种、工序间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自检, 组织足够熟练工人进场施工,保证作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得私自招用社会闲散人员和盲流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的年龄不得低于22周岁,不得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超过50周岁的老、弱、病残人员(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

11.2 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将作业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安全生产协议书》提供给甲方现场负责人,接受甲方现场的安全教育。以上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报有关部门备案。

11.3 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如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有操作证并持证上岗,相关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证件。班组负责人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每月填写计酬手册,送甲方备案。 11.4 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和调配;施工中应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生活区须符合安全文明的标准化要求,不得擅自搭建住房。

11.5 乙方应积极配合其他工种,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约定,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关隐蔽工程验收、自检等资料的填写应及时报送甲方。 11.6 乙方根据甲方的总进度计划及月、周计划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农忙期间乙方必须保证足额劳动力在现场施工,并提交本工程作业人员农忙不回家的承诺书,若人员不足,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按甲方规定人数每缺一人罚款 元。

11.7 劳动保险费用:工伤意外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均含在劳务报酬中并由乙方自行缴纳。

11.8乙方人员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动。班组长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有事临时外出需向甲方现场负责人请假并征得同意方可离开。有事离开现场满一天,乙方必须及时另派一人到现场负责或委

托其他人员临时负责协调工作,若不另派负责人到现场,发生一次罚款 100 元,超过3次罚款 500 元。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次。

11.9 乙方花名册以外的非班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必须保证现场作业人员相对稳定,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次。

11.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提前退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并按乙方应结算价款的 85 %结算。

11.11 在施工中应注意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并承担人为损坏、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1.12 严禁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另外选择施工队伍进场,自甲方通知终止合同之日三天内,乙方施工人员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信用保证金

12.1 为防止乙方负责人侵占民工工资和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影响甲方的生产和声誉,合同生效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信用保证金。

12.2 对长期与甲方合作的乙方班组,信用度较好的,由项目部经理掌握具体的收取比例。

12.3 对新招班组及信用度较差的施工班组,及曾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的班组,进场前必须按合同承包价总额的比例交纳信用保证金。

12.4 乙方缴纳的信用保证金,在未发生违约事件的前提下,应随劳务结算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应办理书面协议,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任务不足或发生突发事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于 天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甲方指挥不当,造成质量、安全、工期延误、文明现场等方面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乙方可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并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3) 甲方违反本合同(5.3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及时付款,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4)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 日内无条件退场。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结算劳务人工费的,乙方应无条件积极 配合。

(2) 乙方选派的劳务作业人员应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作业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因乙方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甲方承建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材料损失、机械故障的,

乙方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4)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工期计划组织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须 向甲方支付 元/天的违约金。

(5)乙方无故中途退场或农忙时不能按合同提供足够的作业人员,应按合同结算总价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 对于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4.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 14.3 根据上述条款仍不能解决双方争议,可向镇江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五、其他权利与义务

15.1 关于工程保修期,保修金的约定:施工班组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负责保修。若工程交付后在保修期内发生维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不能派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将在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

15.2各施工班组最终的劳务人工费结算金额以甲方监察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15.3 本合同经甲方项目经理进行价格审查认可,乙方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完成,结清尾款后合同终止。

15.4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工人安全教育费、体检费、暂住证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5.5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被业主要求退场,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有关费用。 15.6 合同签订起 天内,乙方工人仍未到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例外),本合同作废。 15.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5.8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集团监察审计部门、财务部及四捷劳务公司各执壹份。(附各专业工种工作内容参考)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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