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加强总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监控职责上。
2.1.1人事关系。
2.1.1.1 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总公司任命或委派,
其中全资子公司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总公司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1.1.2 未经总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2.1.1.3 下属企业总裁或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人员。 2.1.2 经济关系。
2.1.2.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总公司决定,由总公司财
务部及行政部负责考核,总公司统一划账到财务人员银行账户,社保在总公司统一缴纳。年底由总公司向各相关企业提供人员支付清单并从各相关企业扣缴划款回总公司。
2.1.2.2委派人员只能在派驻企业报销报税、办理银行业务等履行工作职责有
关的管理性费用,报销时需写明执行的具体业务、时间及地点并有证明人、附相关原始单据,以便总部作为廉政检查依据,按派驻企业标准在派驻企业报销。
2.1.2.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
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财务管理以外的职务。
2.2 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
政上接受派驻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裁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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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2.3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总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
监授予。
2.4 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委派财务人员包括总公司财务部人员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财务人员。
4、职责
4.1总公司总经理。
4.1.1 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4.1.2 决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及福利; 4.1.3 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 4.2 总公司财务总监。
4.2.1 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 4.2.2 负责委派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4.2.3 指导、监督委派财务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4.2.4 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考核; 4.2.5 提出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的建议; 4.2.6 对委派财务人员离职、轮岗进行监督、审计。 4.3 总公司行政部
4.3.1 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 4.3.2 拟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及福利;
4.3.3 协助财务部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4.3.4 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考核。
5、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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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委派财务人员定义。本制度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受总公司委派,全面或部分负
责对所派驻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和出纳。
5.2 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5.2.1基本条件
5.2.1.1 财经管理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 5.2.1.2两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
5.2.1.3 年龄原则要求25岁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5.2.2 优秀的职业能力
5.2.2.1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会计专业能力; 5.2.2.2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的资金筹集和资金管
理能力;
5.2.2.3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建立高效内部激励机制的企业综合管理能力; 5.2.2.4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能力。 5.2.3 良好的综合素质
5.2.3.1领导能力、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2.3.2思路清晰、思维活跃而又思考、分析能力强、善于调查研究和逻
辑判断;
5.2.3.3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 5.2.4良好的道德素养
5.2.4.1理解和认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2.4.2作为财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5.3 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
5.3.1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分
析报告并与总裁或总经理共同签署上报;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拟订和审查;参与企业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拟定和审查。 5.3.2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作,监控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并与企业总经理联合
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经营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于派驻企业负责人超越授权权限、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提醒和制止,并直接上报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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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5.3.3参与公司对所派驻企业考核方案的制定,配合派驻企业负责人协调和参与
企业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包括:成本计划、成本考核、成本分析和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
5.3.4参与拟订企业重大财务决策方案,包括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对经公司批准的企业重大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5在企业的总体目标下负责企业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负责企业外部审
计的组织协调;配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5.3.6负责配合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工作。 5.4委派人员的责任
5.4.1组织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企业签署上报的财务会计
报告和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5.4.2组织企业预算与决算,编制预算与决算报告,跟踪企业预算执行情况。 5.4.3对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性承担监督责任。
5.4.4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监督责任。 5.4.5对企业严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承担监督责任。 5.4.6对企业各项财务联签承担监控责任。 5.4.7对企业的内审工作承担配合责任。 5.4.8对企业的资金筹集和运用承担领导责任。 5.5 工作关系
5.5.1与派驻企业总经理关系
5.5.1.1 行政上接受派驻企业总经理的领导;
5.5.1.2 行使业务监督与管理职能时于派驻企业总经理; 5.5.1.3 财务管理工作为派驻企业总经理服务。 5.5.2与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关系
5.5.2.1 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是委派财务人员的上级直接管理人员; 5.5.2.2 委派财务人员业务上接受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与监督; 5.5.2.3 委派财务人员应按要求向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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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工作报告与述职
5.6.1计划与总结
5.6.1.1委派财务人员需负责每日向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以邮件形式报送派驻企业的生产、销售、资金情况日报表。
5.6.1.2向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报送周、月工作计划与总结。
5.6.1.2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在每周五下午五时前上报,月工作计划总结在每月
28日前上报。
5.6.2定期工作报告 5.6.2.1 财务会计报告。 5.6.2.2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6.2.3 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经营风险、税务风险和风险的预警。 5.6.2.4 总公司要求的其他定期报告内容。 5.6.3重大事项及专项报告
5.6.3.1对超出公司授权权限的各项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及时报告。 5.6.3.2对企业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要人事变动
及时报告。
5.6.3.3对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和诉讼、涉税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5.6.3.4对经公司批准的企业重大计划和方案执行情况专题报告。 5.6.3.5总公司要求的其他及时报告内容。 5.6.4定期工作述职
5.6.4.1定期工作述职分为年中述职和年终述职,年中述职一般安排在当年7
月20日前,年终述职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20日前。
5.6.4.2委派财务人员向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述职。
5.6.4.3述职工作由总公司行政部组织,委派财务人员应按要求及时上报述职
报告及相关材料。
5.6.5报告的形式为书面报告,相关制度规定报告样式与必要内容的参考相关样
式编写,如计划与总结、财务会计报告等,未有样式的由报告人选择合适的格式,将事情清楚、明了、完整、准确的表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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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人事与薪酬
5.7.1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依据性原则,委托总公司行政部具体负责管
理。
5.7.2 委派财务人员的任命、委派、解聘由总公司总经理决定。总公司财务部、
行政部对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变动具有建议权。
5.7.3 委派财务人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总公司应合理安排轮换。 5.7.4 委派财务人员薪酬及福利执行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5.7.4 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行政部负责,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发
放。
5.9职业化管理
5.9.1 总公司应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在企业文化、职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层面的内
部培训和外部再教育,以保证委派财务人员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5.9.2 随着总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担任委派财务人员工作,
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委派财务人员的中长期职业规划工作;同时,还应制定有关委派财务人员的定期轮岗和轮换制度。
5.10离职管理
5.10.1委派财务人员辞职或辞退需经总公司批准,委派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两个
月申请。
5.10.1委派财务人员离职需经过总公司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6、附则
6.1 本制度经总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6.2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解释并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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