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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原则

来源:化拓教育网


结算原则参考意见

一、零星维修工程建议采用定额计价:

结算原则:以经业主审核认可的竣工图及双方签证资料进行结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相关定额及配套文件,人工费、地材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开工当期公布的人工费最高值、地材进行调差,主材由业主认质核价后进入结算。工程类别及取费费率按照2008年《重庆市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取费类别和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发[2014]25号文、税金执行渝建[2011]440号文)。

二、固定单价合同,其结算原则如下:

(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规费+税金+技术变更部分费用+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综合单价×各子项实际工程量。

2、措施费:(可包干结算,也可按实结算。)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中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中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3、技术变更结算原则:

A、工程内容与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中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B、工程内容与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则按中标时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C、工程内容如与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定额文件以定额计价模式计算总价,人工、地料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主材价格和中标书中没有的人工、地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作为该部分工程的结算价。

4、规费及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5、性文件:执行投标截止日期以前的文件。

三、总价包干合同,其结算原则如下: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内容为总价包干,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干使用(金额*********元),除甲方认可的技术变更外,不予调整。

以上为个人意见,合同形式有多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把结算原则描述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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