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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3153篇

来源:化拓教育网


2019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两部分组成

B、法律规则笼统模糊,需要法官灵活适用

C、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D、法律规则具有宏观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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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律规则。A选项错误,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B选项错误,法律原则要求笼统模糊,在适用时灵活应用。D选项错误,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适用范围宽广。

2.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文释既不改善也不改变文本的字面内容

B、比较解释,是指将历史上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与现行的某个法律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对该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

C、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D、客观目的解释和立法者目的解释不是同一种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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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答案】:B

【解析】:

考查法律解释。B选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上已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

3.下列有关权利义务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

B、在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

C、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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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

【答案】:B

【解析】:

考查权利与义务。B选项错误,不是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

4.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1题,单选)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

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理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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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韩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故A项错误。

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综上所述,B项正确。

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是行为,可以分为善意

5.下列有关法的价值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所以自由是绝对的不可以被任何东西

B、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

C、作为法的价值的正义主要涉及的是分配正义

D、秩序处于基础地位,必须受到正义和自由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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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的价值。A选项错误,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并不是绝对自由。

6.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10题,单选)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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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存在此种涵义,故A项正确。文释关注的是单个词句义,而不强调“关联理解”,故“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不是文释方法。文释和立法者意图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这两种解释方法,特别是文释,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故B项正确。注意,此种优先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7.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要求赔偿损失。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4题,单选)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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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法与道德的区别

【答案】:B

【解析】:

法律是有限的,不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故A项错误。法与道德是不同的,法官审案一般应当适用法律,但道德可以作为法律善恶的评价标准,即可以进行价值判断,故B项正确。在特殊情形下,道德规范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故C项错误。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故D项错误。

某市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8.

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10题,单选)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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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立法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是指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在本题,特殊情况可不按号行驶,尊重社会客观实际情况,故市限行规定体现选项A,故排除该项。

民主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

9.关于英美、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

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20题,单选)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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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的法系和英美法系

【答案】:C

【解析】:

①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②是法系的特点;③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④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⑥是法系的特点;⑦是法系的特点。故C项应选。

10.法与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列关于法与的区别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党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A.

B、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主要依靠宣传教育和纪律保证实施

C、法律具有较大稳定性,则具有较大灵活性

D、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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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法与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D

【解析】:

考查法与的区别。一般而言,政党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

11.在下列事例中,哪一选项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 )

A、李某到野生森林旁边参观,遭遇黑熊追逐至一农户家对峙,后持斧砍死黑熊。后判决李某无罪

B、王某向起诉要和妻子离婚,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妻子正在怀孕期间,遂判决二人不得离婚

C、出租车司机张某送孕妇去医院,途中孕妇临产,情形危急。为了争取时间,张某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经过张某的解释,交警不

仅没有处罚,还用警车为他开道,将孕妇及时送到了医院

D、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甲、乙两人按法律规定应当平均继承遗产:但由于乙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无劳动能力,法官判决乙继承了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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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答案】:D

【解析】:

考查法的价值冲突。个案平衡原则:在处于同一位阶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因此,应选择D选项。

12.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0题,单选)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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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作用

【答案】:D

:【解析】.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A项“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的应是法的指引作用,故A项不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B项“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的应是法的评价作用,故B项不选。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

13.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主张平房所有权。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13题,单选)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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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

【答案】:A

【解析】:

《》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故A项“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说法错误,应选。

14.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2015年卷一9题,单选)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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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A

:【答案】.

【解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该医院的做法符合上述规定。

价值位阶,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生命权优于患者或其家属、关系人的同意权,符合价值

15.有关法的产生的说法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是与生俱来的,且是永恒存在的

B、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C、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D、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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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法的产生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的产生。A选项错误,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16.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12题,单选)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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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B

【解析】: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的保护规则)规则(的是法律规范.

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

17.关于法的效力,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所以所有的法律均不溯及既往

B、我国停泊在境外的船舶上发生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C、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为法的默示废止

D、按照保护主义原则,即使侵害本国利益的行为人的国籍和地域不在本国领土内,也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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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5节>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的效力。在刑法领域,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被称为“有利追溯”,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A选项错误。

18.下列哪一表述说明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2011年卷一15题,单选)

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

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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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答案】:D

【解析】:

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根据上述阐释,本题应选D。

19.关于法的对人效力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果按照属地主义,在驻外领事馆所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领事馆所属国家法律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B、如果按照属人主义,缅甸公民越境至中国抢劫财物,中国法律对此有管辖权

、如果按照保护主义,中国人李某盗版美国软件销售并对美国权利人造成侵害,美国C.

有权追究李某的责任

D、现在中国实行的是属人主义为主,结合属地主义与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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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5节>法对人的效力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的对人效力原则。A选项错误,领事馆一般被视为本国领土之延伸。因此,按照属地主义,领事馆设立国有权管辖领事馆所发生案件。B选项错误,按照属人主义,国家对外国人无管辖权。D选项错误,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

20.《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

说法是错误的?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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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特征

【答案】:B

【解析】:

①A.C.D选项均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注意,法律的产生过程,就是从早期的与道德、宗教浑然一体,到近现代的相对的发展过程。因此,古代法学家一般强调法律和道德相互融合,而近现代法学家则更注意两者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限,一般通说认为,法律史最低限度的道德。②选项B错误。只要是法律,就必须具有国

2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2011年卷一11题,单选)

、法律位阶的冲突A.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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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8节>法律责任的竞合

【答案】:D

【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同时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又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内,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构成法律责任竞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同一主体、一个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情形,因为具备法律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属于法律责任竞合情形。故选项D应选。

22.“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12题,单选)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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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6节>法律体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故C项错误。

23.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0题,单选)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B.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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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B

【解析】:

判决针对特定人——甲、乙和甲母。故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错误。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对特定人的义务,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告甲母与被告甲和乙之间形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错误。小琳并非本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故D项错误。

24.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

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9题,单选)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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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立法程序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立法程序大体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等程序。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可以参与立法,比如公布法律。故B项错误。

25.下列关于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B、不同时代对的理解大致相同

C、并非的所有内容都由法律规定

D、是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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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答案】:B

【解析】:

B选项错误,不同时代对的理解和使用都会有差异。

26.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A.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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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作用

【答案】:C

【解析】:

“法律不强人所难”,即法律不能规定我们做不到的事情,不能要求我们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①人能够做到的有很多,比如谈恋爱、结婚、生子等。而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能够做到的行为中很少的一部分行为,这部分行为具有交涉性,且对社会而言,具有较重要的意义。故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律规定的应当是我们能够做到的,但是我们能够做到的行为却不一定是法律必须规定的。就此而言,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大得多。故A选项错误。

②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人们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法律生效的前提是公布,法律一旦公布即意味着

27.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B、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C、法的可预测性意在实现法律的安定性、确定性

D、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存在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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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目标

【答案】:B

【解析】:

考查法律适用的目标。B选项错误,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28.立法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关于我国的立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我国现行的立法是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的立法

B、立宪权和立法律权是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及其常委会行使

C、低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同高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

D、最高层级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多种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法律、行规、地 方性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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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立法

【答案】:D

【解析】:

考查立法。D选项错误,不同的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种类不同,有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多个种类。

29.关于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一国的法律体系包含已被废止的法律规范

B、被一国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属于该国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C、属于公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D、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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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6节>法律体系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整体。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规范。

30.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6题,单选)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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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

【答案】:C

【解析】:

是否知道法律,不影响该人是否享有权利,故A项说法错误。知道自己权利的人,未必知道整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权利是法律的内容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法律

除了权利外,还有权力、义务、责任等,故D项“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的表述本身是错误的。在排除了A、B、D的情形下,本题只能进C。

31.关于我国“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在我国,全国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与狭义的法律的效力并无不同

、在我国,全国常委会的立法解释的效力要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B.

C、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或者最高人民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撤销该司法解释

D、小明以个人名义向全国常委会提出审查最高法某司法解释合法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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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答案】:C

【解析】:

①在我国,法的效力高低关键看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该法的效力就越高,全国常委会的层级高于最高法,故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故B选项正确。同一制定主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并无不同。全国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全国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其效力相当,在具体适用中,往往采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故A选项正确。

②《常委会监督法》第3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或者最高人民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

3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12题.单选)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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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步骤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

33.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7题,单选)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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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C

【解析】:

张女与司机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故A项错误。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接吻权”,故B项表述“属于法定权利”的说法错误。

所谓“规范性”,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针对的事可以反复发生从而可反复适用。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针对的是特定人——张女与肇事司机,针对的是一次发生的事——“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故具有非规范性,C项“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述是正确的。而且,责任认定书是对事实的认定,尽管没有直接对当事利义务产生影响,但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故C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说

3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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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步骤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正确。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本条规定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属于典型的任意性规则。

②B选项错误。法律适用的过程必然需要法律推理。

选项正确。法具有可诉性。C③.

④D选项正确。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

35.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我国,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有限的

B、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并无不同

C、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D、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因此,违法行为不会产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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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答案】:C

【解析】:

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无限的,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有限的。故A选项错误。

②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其实质是将法律规范中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权利义务在社会生活中转变为特定主体一次性适用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状态。法律规范上的权利义务可以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而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则是特定主体之间一次性有效的权利和义务。故B选项错误。

③一般地,三大社会规范中,道德和宗教往往只重义务,而法律则是既讲权利,又讲义务。法律规则具有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

36.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4题,单选)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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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在本题,“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是基于潘桂花为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7条,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

37.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识活动的产物

B、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C、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

D、政治、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精神、思想、道德等都是影响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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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概念的学说

【答案】:C

【解析】:

考察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经过国家机关被上升为国家意志、被客观化正式化为具体规定才可能成为法。选项C错误。

38.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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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保护性法律关系由违法行为产生,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主体是违法行为人。财产所有权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②B选项正确。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

③C选项错误。纵向法律关系的关键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平等,彼此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如行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本题的侵权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平等,应为横向法律关系。

④D选项错误。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权 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因此,孙某是有权放弃.

39.我国某省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8题,单选)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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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6节>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答案】:C

【解析】:

所谓行,是指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食品卫生条例》主要规定的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故其内容主要属于行部门。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食品卫生条例》的主要内容也可归属于经济法,但这并不妨碍A项说法的正确。注意:部门法的划分,不是“非黑即白”,可能存在“重合地带”。

在我国,、法律、法规均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

40.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9题,单选)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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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4节>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答案】:B

【解析】:

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中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就审判或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据此,司法的解释的特征有三:一是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二是内容,必须涉及审刘法官的解释,必须具有普遍约束力。三是效力,判或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属于正式司法解释。故A项错误。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二、多选题

1.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2010年卷一52题,多选)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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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4节>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答案】:A,B,C

【解析】: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据此,选项A、B、C正确。“法溯及既往”解决的是同一法律是否适用于该法施行前的事件或行为的问题,与法律冲突无关,故不应选。

有人认为:“题干说的是‘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的适用原则,而B选项说的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

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58题.多选)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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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A,B,C

:【解析】.

法律规则越具体而明确,就具有可预测性,故A项正确。所谓利益衡量,就是在冲突利益之间选择哪个利益更值得认可、保护。“认为……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从而认定原告利益更值得保护,故B项正确。违法取得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可能是客观事实,但不得采信,故C项正确。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

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

3.关于法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直接改变法律的发展

B、法律既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可以抑制科学技术的不良作用

C、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司法和执法方面,对于立法则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D、科学技术对于法律的影响,更多地注重于实体层面,对于法律思想并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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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法与科学技术

【答案】:A,C,D

【解析】:

①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法律属于上层建筑,二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主要是通过生产关系这一中介发挥作用。A选项错误。

②专利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禁止人体胚胎克隆的法律,则可以抑制科学技术的不良作用。B选项正确。

③现代科学技术对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乃至于法律思想都有重要影响,既提出了新的法律调整领域,又更新了司法、执法的技术手段,更拓宽了法律思想的研究范围。C选项错误。

④D选项错误,具体原因参看C选项的解析。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4.关于法的本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缇萦上书促使汉文帝废除肉刑说明法律有时候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B、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还受到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C、法的性质和功能取决于社会,法与社会相互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D、立法者是在表述法律,而不是在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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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答案】:B,D

:【解析】.

法的本质包含三个层次,首先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即所谓国家性,法律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绝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尽管法律反映社会,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①A选项考核的是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律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任何意志。故A选项错误。注意,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代表着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要求,因为统治阶级的意志还必须受到社

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法律责任的产生意味着法律制裁的出现

B、李某的法律责任可因为不存在违章而免除

C、在确定李某的法律责任时主要采取了效益原则作为归责原则

D、若判决李某有罪,则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基本原理,张某不能再追究李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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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8节>规则与免责

【答案】:A,B,C,D

【解析】:

①三种行为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分别是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只有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才会出现法律制裁。故A选项错误。

②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包括:时效免责、自愿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不诉免责;人道主义免责;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尽管李某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违章,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公平责任要求李某承担责任。故B选项错误。

③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合法、责任自负、公正、效益四个原则。本案尽管李某并未违章,但依据公正原则确定李某承担10%的责任。故C选项错误

6.《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51题,多选)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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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A,C

:【答案】.

【解析】:

责任自负原则其主要涵义包括:

(1)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无责任人受到法律保护,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该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责任人是可能加害人,而非实际加害人,显然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故A项正确。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法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所谓法律解释方法位阶,就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该条显然未规

7.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下列说法中,哪些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观点?( )

A、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

B、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C、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D、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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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A选项是神创说。B选项是暴力说。C选项是合理管理说。D选项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8.关于法系的划分标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法的历史来源

B、主导性的法学思想方法

C、法的表现形式及其解释方法

D、特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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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法系的概念和标准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法系的划分标准。

9.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

题,多选54年卷一?(2011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节约司法成本

B、促进司法民主

C、提高司法效率

D、推行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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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答案】:A,C

【解析】:

“小额速裁”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完善简易程序的产物,是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案件快速审理的一种机制,是在“繁简分流、速裁速决”的基础上,对民事简易程序再简化的一种探索实践。小额速裁的优势是:自愿、便民、快捷、经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最直接的就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故选项A、C应选。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

(1)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

10.关于法律推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演绎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

B、设证推理效力很弱

C、法律推理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

D、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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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5节>法律推理种类

【答案】:B,C,D

【解析】:

考查法律推理。A选项错误,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

11.关于法律漏洞及其补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目的论限缩指将按照规范文义不应当纳入规范适用范围,但按照规范目的应当适用的案件排除在规范适用的范围之外

B、目的论限缩指规范文义的范围宽于规范目的的范围,即所谓“言过其实”,其基本原理是不同案件不同适用,排除掉不同案件在同一规范的适用

C、法官欲适用目的论限缩,必须论证何为规范目的,同时要论证该案件可为规范目的所涵盖

D、解释已经将规范适用于某一案件,只是在适用时压缩了文义的范围;而目的

论限缩则是增添了新的性规范,将某一案件排除在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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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6节>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

【答案】:B,D

【解析】:

①目的论限缩指法律规范文义涵盖了某类案件,但依据规范目的,不应涵盖该类案件,因而限缩规范的适用范围,将该类案件排除在外。规范文义所指的范围宽于规范目的所指的范围,因而规范的适用范围,其基本原理是不同案件应作不同处理,排除掉不同类型案件在同一规范的适用。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目的论限缩,简单地说,就是以规范目的为标准,将规范目的不想要,但是规范文义却已经包含的案件排除在外。因此,法官进行目的论限缩时,必须要论证清楚何谓规范目的或者立法计划,同时,还要论证规范文义已包含案件和待证案件为不同类型的

1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2011年卷一55题,多选)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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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

【答案】:A,C

【解析】:

法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作为义务)和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前者,是指须根据权利内容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后者,是指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我国《》第49条第3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据此,选项A、C属于义务,且该义务内容是作为,故应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据此,选项B“严禁刑讯逼供”属于义务,其内容是不作为,故属于消极义务。根据《刑法》第21条、

13.关于执法和司法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B、司法的内容远比执法广泛

C、执法活动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D、执法活动比司法活动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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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2节>司法

【答案】:A,B,C,D

:【解析】.

B选项错误,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14.关于法与道德,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近现代通说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分析法学派强调恶法亦法

B、近现代法学家一般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重合性,而古代法学家则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界限

C、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明确具体;而道德则是自发演进形成,无具体的表现形

式,标准模糊

D、法具有程序性,法的实体内容通过程序选择和决定;而道德尽管也具有程序性,但更多的都是以单方面的义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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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法与道德的联系

【答案】:B,D

【解析】:

①近现代的通说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分析法学派强调恶法亦法,而自然法学强调恶法非法。A选项正确。

②近代以前,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而近现代则比较注意法与道德之间的界限,将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分离。通说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B选项错误。

③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成,具有建构性,形式上明确具体,如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可操作性、可预测性较强。而道德自发演进生成,具有非建构性,缺乏具体的表现形式,标准抽象模糊。C选项正确。

④法既讲权利,又讲义务,具有程序性。而道德

15.根据《》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1题,多选)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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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立法程序

【答案】:A,D

:【解析】.

《立法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据此,选项A说法正确。《立法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选项B“……委员长会议审议后……”的说法错误,应当是“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

《立法法》第37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

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 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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