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刑事诉讼法(8)
十、刑事代理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36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37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一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96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高法解释》 第40条
人民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高检规则》 第319条
在审查起诉中,人民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咨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法亲提示〕
在理解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时,应区分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不一样。(1)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和(高检规则)第319条之规定;(3)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第37条和《高法解释》第40条之规定。
〔例题〕
1.J市机关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J市人民依法逮捕。J市人民在侦查该案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于是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终结后,J市人民依法向市人民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市人民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舒某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刘某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宣告后,刘某不上诉,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
(1)舒某、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致使董某死亡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什么罪?,A.刑讯逼供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暴力取证罪 〔答案〕B
〔注解〕舒某、刘某作为机关的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致使董某死亡,应当以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如果舒某、刘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
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议
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 料
D.对人民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去 〔答案〕AD〔注解〕本题考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3)如果舒某、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
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对人民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 〔答案〕ABCD 〔注解〕
本题考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但是要区别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何不同。
(4)J市人民在侦查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如何计算舒某、刘某的侦查羁押期限?
A.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C.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答案〕 D〔注解〕本题考查的是侦查羁押期限与计算。 (5)第二审人民审理该案时,应当如何量刑? A.对舒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B.对刘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C.对舒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D.对刘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答案〕AD〔注解〕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问题。
2.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律师从事辩护活动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A.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B.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经证人同意向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经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同意,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亩。
〔答案〕BCD〔注解〕
本题中A选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刑事诉讼法》第36条所规定的查阅、摘抄、复制的范围仅限于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并非所有的“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二)诉讼代理人
〔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
第40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条提示〕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中附带民事诉讼既可以是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是在自诉案件中。(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例题〕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B.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答案〕ABC〔注解〕
本题中D选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但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委托的是辩护人而非诉讼代理人。
十一、证据的种类、收集及证明对象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42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