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实行的权利
一、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5、 每一支预备服务队将从基层做起,根据服务的内容以及参加的次数,评判其完成的质量,优者将转变成正式服务团队。
二、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志愿者团队可优先获得其他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
服务。
4、 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5、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所制订的有关规定
赋予的其它权利。
三、对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1、 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2、 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
志工部人员或团队队队长进行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3、 无条件接受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的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院团委志工部提出。
4、 举止大方,言辞得体,不说粗话脏话,避免与学生或老师
发生争执。
5、 在工作中,遇到能力范围之外的事,及时、主动联系院团
委志工部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6、 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时刻牢记“志愿人生,闪耀金城”
使命,能够以“为大众服务 用心服务”为宗旨。 7、 志愿者要富有创造力,并能有创造性的劳动。
8、 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上级领导
请假。
9、 作为队长应以身作则,及时总结工作,并在学期末向院团
委志工部作工作汇报。
10、志愿者工作需服从组织安排,服务当中不得擅自离开。 11、不得私自行动,如有志愿者活动,需要使用教室、借用摊点、
悬挂横幅等,需向院团委志工部提出申请,由志工部统一办理。
12、若团队负责人变更,需向院团委志工部提出书面申请。
13、团队负责人每学期需向院团委志工部提交团队成员更新名
单,由院团委志工部统一进行注册和注销。
14、开学初期,每个团队可向全院进行该团队志愿者招新,需统
一服从院团委志工部的安排。
四、志愿者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指思想上进步,道德上规范,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 能,指工作能力的发挥和提高,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 3、 勤,指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模范遵守规章制度; 4、 绩,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取得好的成绩。
志愿者活动奖惩制度
一、我们将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志愿者给予表扬和优评
1. 遵纪守法,执行团队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志愿者活动无缺勤。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能够完成活动计划指标
3.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投身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包括媒体采用)。
二、对于以下情况者我们将取消其成为正式志愿者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各项制度,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没完成义务工时任务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 拒不执行志工部管理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 泄露志愿者个人资料,把志愿者个人信息资料介绍给他人或索 取回扣、索取介绍费的。
6. 散布谣言损坏志愿者形象破坏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