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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信息填报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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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信息填报有关规定

根据2016年11月11日教育局培训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教师信息录入作如下提示:

1、姓名以身份证为主

身份证出生日期和档案不相同者以最初档案记载年龄为准

2、曾用名档案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填档案名

3、籍贯和出生地必须填到以县级,不能到湖北省

4、参加工作时间以最初的全日制学历毕业并开始工作的时间为准

5、进本校的时间按按自己进入本校日期为准

6、教职工来源:选“其他招聘”

7、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一般填熟练

8、学习经历:从高中或中专填起,高中专业不用填,中师填普师专业,大学按证填。

9、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在本校工作结束年月不填

10、岗位聘任:已评职称的按实际填,未评职称的填“无(未评)”

11、专业技术职务:填法同上

12、教师资格:按证填,颁发机构以公章为准

13、国内培训:除了填往年的培训外,今年的信息技术能力提示培训也填(学时学分可不填)14、技能证书:按证填。

15、联系方式必填:通讯地址,手机,EMAIL必填

16、教育教学:填2016年春、秋两季

17、获奖:属业务类的,填在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里面;属工作类的,如先进工作者则填在师德考核里面(这种情况,老师们只提供证件,由学校信息管理员填)

请老师们重新进系统,把自己的信息慎重再看一遍,并尽快修改。切不可小视此事。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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