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信息填报有关规定
根据2016年11月11日教育局培训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教师信息录入作如下提示:
1、姓名以身份证为主
身份证出生日期和档案不相同者以最初档案记载年龄为准
2、曾用名档案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填档案名
3、籍贯和出生地必须填到以县级,不能到湖北省
4、参加工作时间以最初的全日制学历毕业并开始工作的时间为准
5、进本校的时间按按自己进入本校日期为准
6、教职工来源:选“其他招聘”
7、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一般填熟练
8、学习经历:从高中或中专填起,高中专业不用填,中师填普师专业,大学按证填。
9、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在本校工作结束年月不填
10、岗位聘任:已评职称的按实际填,未评职称的填“无(未评)”
11、专业技术职务:填法同上
12、教师资格:按证填,颁发机构以公章为准
13、国内培训:除了填往年的培训外,今年的信息技术能力提示培训也填(学时学分可不填)14、技能证书:按证填。
15、联系方式必填:通讯地址,手机,EMAIL必填
16、教育教学:填2016年春、秋两季
17、获奖:属业务类的,填在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里面;属工作类的,如先进工作者则填在师德考核里面(这种情况,老师们只提供证件,由学校信息管理员填)
请老师们重新进系统,把自己的信息慎重再看一遍,并尽快修改。切不可小视此事。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