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来源:化拓教育网
煤矿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1、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大班长,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2、顶板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差,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3、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不漏矸,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4、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当依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5、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6、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7、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8、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粗心大意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9、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超册规档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