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付款奖励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增强公司营销管理,提高经销商经营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宗旨
1.激励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销售业务。 2.全面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
3.力争使未能以现金购买的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4.吸引欲对其他品牌分期购买的顾客。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公司品牌所属经销店。 第四条 奖励内容
1.凡推行分期付款的客户,按分期总价款给予 %佣金。
2.商品运输及安装等由推行分期付款的经销商具体负责承办,或由公司指定的经销商负责办理,并由本公司给付安装费。
第五条 奖金核算
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按每季累积依下列标准核发奖金。 1.佣金、安装费,每月核发一次。
2.效益奖励金,每季核发一次。
4.经销商需凭本公司台头,以“分期付款佣金”、“安装费”、“奖励金”等名义领取。
第六条 执行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