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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农业保护的基本依据和特征

来源:化拓教育网
DOI:10.16110/j.cnki.issn2095-3151.1996.z2.032我国实施农业保护的基本依据和特征张忠法李文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本身的特点,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存在很多不利灼因素:(1)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可替代性低,而且,农产品价值实现的难度大,农产品市场供求波动所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其他产品。(2)农业生产需要的固定资产多,利润率低,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因而投资于农业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3)农产品量大值低易腐烂,相对运费高,储存损耗大,集中经营极易形成垄断,分散经营又难以与其他经营者抗衡,从而农业在交换中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正是鉴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所承受的风险,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给予支持和保护。中国是一个具有21亿人口的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首先,中国农业资源相对贫乏,生产条件和环境恶化,与众多人口日益增长的巨大需求形成强烈的反差。其次,工农业增长速度差距拉大,农业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力量不足。再次,与国际社会比较,中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的巨额积累远远超出其自身的承受能力,并且仍然处于贡献之中。最后,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生成,农业资源要素的竞争能力明显不足。因此,不仅有必要,而且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当然,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的农业保护须走自己的路。首先,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不合理的资源要素的分配关系是长期积累的产物,调整这种关系,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次,支持和保护农业的目的在于努力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其核心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资金投入。再次,农业保护涉及农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领域,主要包括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保护、一水资源和水利基础设施的保护、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科技教育的保护等。最后,实施农业保护的手段是多方面的,既有资金等要素方面的重点投入,也有、制度、法规等手段的运用。(晓晨摘自《经济研究》199.年第1期《中国实施农业保护的基本理论依据和特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三分天下占其一冬青乡镇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发展迅速。9195年,全国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达4400多亿元,整个’t/又五”期间年出口交货值平均递增50%以上,在全国出口创汇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八五”前,乡镇外向型经济主要是搞“三来一补”或为出口企业搞加工配套,在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中,直接出口所占比重只有一小半。而到1995年末,由企业交外贸部门直接出口、自营进出口企业和“三资”企业直接出口的就超过3/4。到目前,全国生产出口产品的乡镇企业超过13万家,其中出口商品生产基地1200多家。乡镇企业中已有396家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另有“三资”企业3万多家。此外,还有近千家乡镇企业跨出国门,在海外“安营扎寨”。外向型乡镇企业也逐步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集团化转变,涌现出一批占有一定国际市场、竞争实力较强的出口企业。在农业部发布的首批327家全国性乡镇企业集团中,外向型企业集团占一半以上。(晓晨摘自《中国信息报》1996年2月21日《31万召老乡,娇身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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