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现在经常发现一些这样的问题,有的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了就会抢夺公章、执照以及其他的公司印章或者证件,还有的公司为了融资的需要将公章、执照以及其他的公司印章或者证件交由投资方封存,只能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启封。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些问题,比如说公司想要对外签署合同没有公章怎么办?公司掌握公章的一方股东、高管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出去签署合同怎么办?未掌管公司公章的一方股东、高管,私刻公章签署合同怎么办?他们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合同相对方的权益如何保护呢?
其实对于这类事情现在出现的很多,我个人认为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不知情的,签署了这样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对被私刻公章的公司应当是产生效力的;虽然私刻公章可能存在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但那是另外一个事情,本就公司股东、高管利用私刻的公章签署合同的行为一般应当认为是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
首先,如果持有私刻公章的人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话,法定代表人本身就可以代表公司,他的行为一般就认为是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也就是说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也是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即便公司的公章是私刻的,也不影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公司也是有效的。
其次,即便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但是这个公章如果在公司的对外业务中经常使用,公司在其他的合同中也正常履行了义务,这也说明公司是认可这个公章的,既然其认可了这个公章能代表公司,那么对于所涉及的合同也就是有效的。
再次,如果是公司高管私刻公章,但是公司的高管在其他的业务中是被公司认可的,这次有拿着私刻的公章来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的,如果认定为表见代理,合同对公司也是产生效力的。
所以说,私刻的公章签署的合同很可能也是有效的,最起码是对公司产生效力的,公司股东之间如果发生了纠纷不要抢夺公章、执照,以免激化矛盾,导致另外一方私刻公章签署合同,从而到时公司业务混乱,管理混乱,最终给公司造成损失。
投资方也不要认为封存了公司的公章、执照就安全了,公司照样可以私刻公章,绕开你的管控,另行签署合同,最终可能对外借款、担保、投资,从而导致转移财产或者增加公司的负债或者或然负债。所以,投资方也要多加小心,增加、调整风控措施,不要仅仅依靠封存、双控公章、执照来达到约束对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