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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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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

作者的决定

【标    签】表彰纪检监察先进【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6﹞59号【发文日期】1996-04-11【实施时间】1996-04-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及地方各级、的领导下,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中纪委、监察部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斗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不断加强税务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税务干伍建设,为保障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和税收任务的完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勤政廉政、政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树立先进典型,鼓舞斗志,激励全体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科等91个先进集体和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马秋玲等153名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

  总局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政治觉悟;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无私无畏的优秀品格;学习他们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反斗争,积极做好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为造就一支坚强过硬的税收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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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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