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加工协议
甲方:十堰劲驰宏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模具加工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直径100冲孔模一幅。模具总额:叁仟元整(¥:3000元)。
二、 甲方提供工件图纸,乙方按图纸要求自行设计加工模具。 三、 交付、验收:乙方接到甲方图纸25日内向甲方交付模具,并到甲
方生产现场调试模具,生产样件符合图纸要求后准予验收、入库。
四、 结算、质保:模具经甲方验收后,应予乙方结算模具总额之80%(¥=2400元)。余额20%做质保金;5个月后模具无异常予以结算清余额,在保质期内5个月模具因加工方原因造成维修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模具图纸。 六、 本协议未尽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经双方代表
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立日期: 签立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