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许可证
安3-6-6-6 工 程 名 称 单 位 名 称 分包单位名称 动 火 部 位 动 火 时 间 焊 工 姓 名 监护人姓名 ********** *****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8月9日—2011年8月15日 *** *** 防 火 措 施 监控记录: 动火监护人: 日期: 年 月 日 1、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2、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行监护。 动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 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 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须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 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知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查存。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2011年8月6日
防火负责人签名: 日期: 201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