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的承租方的订金是否要缴纳?】这几个涉税问题需要
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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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优惠。……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优惠。……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我公司出租房屋,收取了订金,但是由于承租方违约,租赁合同未履行,订金予以没收,请问没收的订金是否要缴纳?
答: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所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而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征收。
三、税务登记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文件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四、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月改季,季度中间需要领用怎么办?
答:当遇到库存在季度中间用完的情况时,需要您先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完成验旧后,既可申请领用新,并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调整领用量申请。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请一次领用一个季度用量的。
五、企业通过购买充值卡、储值卡购进的货物、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销售预付卡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六、转售充值卡、储值卡的如何缴纳,如何开具?
答:转售充值卡、储值卡,相当于交付现金,不缴纳,也不能开具。
七、物业公司向我单位大楼开具物业费。由于将部分房产转租出去,部分物业费用是承租方支付的,我公司向承租方收取后一并支付。现承租方要求我公司向其开具,我们可否向承租方开具物业项目的?
答:根据(财税2016年36号)规定,将部分房产转租给其他单位而另外向承租单位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属于转售物业服务,可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