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ppeal Right of the Accused Who AdmittedGuilt and Accepted Punishment Proposal: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作者: 孙长永[1]
作者机构: [1]西南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出版物刊名: 比较法研究页码: 37-52页年卷期: 2019年 第3期
主题词: 认罪认罚;上诉权;合理
摘要:英美法对认罪的被告人就定罪问题的上诉权进行了极其严格的,但对其不服量刑的上诉权仍然给予保障;法系的意大利、德国以及我国地区也分别通过立法或者实践对认罪协商案件中的上诉权进行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条件与域外不同,现阶段不宜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进行。但从发展方向看,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乃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和刑事司法规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允许上诉的理由进行列举性规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机关可以开展通过协议被告人上诉权的试点工作,但应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