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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关系研究-历史逻辑及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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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关系研究:历史逻辑及行为表现

[摘要]地方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关系一直改革的难点,也是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本文从城市商业银行诞生的历史视角出发,讨论地方介入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逻辑及行为表现,这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在后续的商业化改革当中如何处理好与地方关系至关重要。

[关键词]地方;城市商业银行

[Abstract]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city commercial bank’s relations have the difficulty of reform, which can also be numerous scholars’ point of contention. This paper, from the city commercial bank of the birth of the historical perspective, discussed the local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the history of the city commercial bank logic and behavior, this for the city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follow-up of commercialization reform how to deal with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relationship is very important.

[Key Words] local governments; city commercial bank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地方与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渊源

(一)地主与地方性银行关系的历史变迁

在20世纪90年代末以前,由于国有银行仍未实行彻底的商业化改革,地方对国

有银行可以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使国有银行的信贷投放符合地方的偏好,而且由于国有银行占有了绝大部分金融资源,有能力满足地方的融资要求。因此,此时地方的大部分融资要求由国有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满足。地方银行虽然也要受到地方的干预,但而临的主要压力由国有银行承担了,自身可以相对多地从事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业务。但在此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金融工委的设立,国有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完全由上级任命,以及国有银行收缩业务、贷款权上收,地方对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干预空间缩小。而此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银行逐渐发展壮大,已经拥有一定的金融资源。此时,为满足自身的各种偏好,地方只能向地方银行施加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要求向地方选定的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贷款,以获取地方经济增长;强令向已处于困境的企业提供贷款以维护社会稳定或收取税金;要求地方银行兼并经营已经处于困境的地方金融机构,以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要求缴纳一定的政治“捐献”以补充地方财政支出;强制性要求购买某些资产;拒绝其他银行如股份制银行的兼并要求等等。其结果往往是导致地方银行因此出现了大量不良资产,给原本生存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夹缝中、实力并不强的地方银行增加了沉重负担,迫使其更多地寻求违规经营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金融秩序。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及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进行地方金融资源控制过程中发展而来一种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是经批准,在部分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城市私营、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信用社也随之迅速发展。但由于城市信用社在经营中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实际上己办成了地方性商业银行,且存在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不健全等问题,经营风险日益突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问题,1995年发布《关十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

股的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同年2月,全国第一家城市合作银行一一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成立。1997年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拥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136家,它们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城市居民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在深圳成立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批城市商业银行在开业后短短的几年时间里,立足于“市民银行”的市场定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努力开拓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规模成倍增长,不良资产率大幅度下降,并连年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不但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时期积聚的金融风险,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建设,且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壮大。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如上海、北京、南京、杭州、深圳等还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2007年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相继上市而受到了市场的追捧,此外,还有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地做上市的准备。

二、地方介入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是一种“你情我愿”双向需求

(一)地方需要城市商业银行这一重要的金融资源

地方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控制一定的金融资源以促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地方经济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现有的税收下,地方的税收渠道有限,而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融资又受到法律方而的,在我国间接融资占主导的局而下,地方必然会寻求控制一定的信贷资金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以前,地方可以通过干预国有商业银行满足地方的融资要求,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收缩、贷款权限的上收,地方控制力变弱。尽管城市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先天具有劣势,但其地方性的特色在服务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具备一定

的优势,因此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商业银行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再加上地方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属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因此,地方可以很容易地对城市商业银行进行控制,进而为地方经济服务。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得到了地方大力支持

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社,成立于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管理等多方而的原因,城市信用社发展参差不齐,积累了大量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形成规模,1995年规定,在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全部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诞生之始,就带有浓厚的背景。

在城市商业银行的改组之初,则确定了大力依靠地方的策略。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城市商业银行股东由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其中,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入股比例为30%,同时又规定单个企业入股不能超过10%,个人不能超过2%。因此,地方财政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居于控股的地位,再加上当地企业又多为国有企业,与地方关系密切,实际上地方掌握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权。

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后,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性质,并且遵循《商业银行法》,外部的制度性约束加强,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等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城市商业银行改革进程加速。其中,地方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通过置换、剥离不良资产以及注资等多种方式,大部分商业银行资本得到了有效的补充,历史包袱得以缓解,不良借款率下降,盈利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据统计,自2002年杭州市商业银行在地方支持下,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处置了18亿元不良资产以来,全国共有

6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转换和剥离不良资产达800多亿元,其中,35家城市商业银行还获得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的注资共累计近170亿元。[ 楼义龙.改革开放半甲子城市商行一轮回――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金融.2008(14)]并且在城市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技术、人才投入等方而,也得到了地方银行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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