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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中学生业余团校办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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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九中业余团校办学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先进青年的培养考察和正确的思想引导,保质保量地为共青团组织输送合格、优秀的有志青年,为规范我校 中学生业余团校的办学,作以下要求和规定:

一、中学生团校是对有志于加入中国主义青年团的先进青年的团前知识教育,要加入共青团,必须经过中学生团校培训。 二、每年举办一期中学生业余团校,每期历时四个月,即当年的10月—12月,次年的3月-5月。

三、组织机构:业余团校设校长一名,原则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担任,负责全面指导业余团校的工作;设负责人一名,原则上由学校团委担任,负责负责业余团校具体工作;业余团校教师主要由学校团委及团委干部担任,同时,根据实际的教学需要聘请学校党政领导或教师为业余团校的兼职教师。

四、团校学员:团校学员必须是品德优良,学习勤奋,获班级大多数同学认可并有志于加入共青团组织的先进青年。报名,班级民主推荐,名额在每班5人,上报学校团委,经团委研究同意,予以张榜公布,正式入学。

五、课程设置: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根据团课内容请指定教师授课。

六、教育形式:分自学和集中两部分,集体教育按每期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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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展,自学由各支部组织,不少于两次。

七、考核:分为日常考核、课程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日常考核:学员必须勤奋学习,按时参加每次团校学习。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做作业,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杜绝旷课现象发生,凡无特殊原因旷课者两次及以上者不得结业。

课程考核:在团校理论课程考试中,不及格者团校不予结业。

结业考核:团前调查

八、为严肃团校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除名处理: 1.逃避公益劳动的; 2.不参加结业考试的;

3、凡是在学校任何一科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4.有同学和老师反应违反校纪校规,查证属实的; 九、团前调查:对结业学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范围为全体任课教师、班级同学、班委及班团支部意见,对任课老师填写意见采取一票否决制,即一人不同意就取消该学员入团资格。 十、初步考核合格的学员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举报。

石嘴山市第九中学团委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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