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钉抗拔试验实施细则
1、依据标准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技术规范》 2、检测目的
确定土钉在验收荷载作用下的工作性状,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3.检测设备及其安装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且试验前应进行
标定。
加荷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的要求,并应使千斤顶
与土钉同轴。
计量仪表(测力计、位移计、压力表) 的精度应满足试验要求。 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千斤顶的作用力方向应与土钉轴线重合。 土钉的验收试验的加载反力装置宜采用支座横梁反力装置,如满足土质边
坡、基坑侧壁设置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面层,或在土钉周围为试验而设置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面层,混凝土面层能提供足够的加载反力,也可采用承压板式反力装置。 支座横梁反力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倍。 对加载反力装置的主要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支座底的压应力不宜大于支座底的岩土承载力特征值的倍。 土钉中心与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B(B为支座变宽)且大于。 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对土钉位移进行测量,其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位移测量点应选择在非受力的土钉杆体上或土钉顶部,不得选择在千斤
顶上。
应安装1~2个位移测试仪表。
位移测量方向应沿着土钉的轴向变形方向。
基准桩中心与土钉中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6d(d为土钉直径)且大于,
基准桩中心与承压板(反力支座)边的距离应大于等于承压板(反力支座)边宽且大于。
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应稳固地安置在基准桩上。
基准桩、基准梁和固定位移测量仪表的夹具应避免太阳照射、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试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力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级。 在试验荷载达到最大试验荷载时,试验用油泵、的工作压力不应超过
额定工作压力的80%。
千斤顶、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的量程不应大于试验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
的倍、也不应小于试验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的倍。 位移测量仪表的测量误差不大于%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 在土钉墙面层上进行试验时,试验土钉应与喷射混凝土面层分离。 4.现场检测
土钉试验时应分级加载。每级加载增量宜取最大试验荷载的 1/8~1/12。 分级加荷前,土钉应预先施加初始荷载。初始荷载宜取最大试验荷载的
10%。
确定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的试验应以预估破坏荷载作为最大试验荷载。
土钉抗拔承载力检验应以抗拔承载力检验值作为最大试验荷载。 最大试验荷载下的土钉杆体应力不应超过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土钉抗拔承载力试验可采用逐级加载试验方法,加载等级和土钉位移测
读间隔应按表1 确定。
表1 逐级加载试验加载等级与土钉头位移测度间隔
在每级加、卸载观测时间内,测读土钉位移不应少于 3 次;在每级加、
卸载观测时间内,当土钉位移增量不大于 时,可视为位移稳定,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当土钉位移增量大于 时,应延长观测时间,并应每隔 30min 测读 3 次。当连续两次在每 30min 内位移增量小于 时,可视为位移稳定,方可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土钉试验时,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继续加载:
从第二循环开始,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土钉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
荷载产生位移增量的 2 倍; 土钉位移不稳定; 土钉杆体破坏。 5.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试验时应绘制土钉的荷载~位移(Q~s)曲线。土钉的位移不应包括试验反力
装置的变形。
土钉试验用于确定极限抗拔承载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在最大试验荷载下出现本细则 规定的终止继续加
载情况时,应取最大试验荷载的前一级荷载;未出现时,应取最大试验荷载。
参加统计的试验土钉,当满足其级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土钉极限
抗拔承载力可取其平均值;当级差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宜增加试验土钉数量,并应根据级差过大的原因,按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统计后确定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
检测报告包含以下检测内容:
检测报告编号,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和施工单位,土钉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
数量,检测日期;
主要岩土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指标资料; 检测点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土钉每级位移量记录,土钉的荷载~位移(Q~s)曲线;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土钉抗拉承载力特征值。 相关图件或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