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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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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危险源说明

本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本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这类单元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判别方法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进行辨识,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小于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依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本公司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 东莞市XX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构成工艺设备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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