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方法和分类
医疗损害鉴定的分类
医疗损害鉴定分为:(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医疗过错损害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其特点是鉴定专家都是由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医院的医生组成;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鉴定人多数情况下不出庭作证;鉴定不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作出分析和回答;对医疗机构修改病历及其提交病历的真实性不作评判等。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是由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所作的鉴定。其特点是司法鉴定机构不隶属于行政部门;可相对的进行鉴定;鉴定较公正;但目前有很多鉴定机构不愿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事务所的委托;鉴定启动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