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02)332号
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建工局,各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统一、规范、完整,我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统一使用。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认真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资料》,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表格中的签字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负责。 二、 在收集、整理、填写该资料时,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以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
作假。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抽查、核查资料过程中应认真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予以查处。 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印刷。 四、 在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反映。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