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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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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以研究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的所有学科构成一个体系,这就叫做法学体系。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占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是将全部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它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它所研究的这些问题不是某一个法律或几种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学作为一个整体的共性的问题。所以说,它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研究的是一般的具有共性的理论问题,而部门法学是某一个部门具有特殊性的问题。法理学为我们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我们站在什么样的基本立场上,持有什么样的基本观点学习法学呢?这是法理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法理学除了提供观点、立场、根基以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原理、问题又指导着部门法学。

法理学与法史学之间是论与史的关系。论是指法理学研究的是基本的观点、理论、学说。法史学研究的是史,史就是历史的发展。论来源于对历史的研究和发现,但是论又要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观点,不局限于历史的范围,要在历史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这样才能给新时期下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个正确的、持续发展的方针理论观点。

通过一般与特殊,论与史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同时把法理学作为必修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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