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为发⽣⽽形成的⼀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世界范围内,利⽤应收账款担保借款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条重要渠道。在我国,这种融资⽅式也已被⾦融实践所采⽤,并具有⼴阔的发展前景,但⽴法上的规定尚付诸阙如。为了使其在实践中的运作有法可循,我国草案在最近的两次审议稿中于“权利质权”⼀节中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标的,这将对我国的中⼩企业融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但该草案的六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六审稿”)中的相关规定⽐较简略,特别是公⽰制度的缺失,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七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七审稿”)对此缺陷了进⾏了关键性的弥补。但对于是否应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以及该制度应当如何构建和适⽤,学界和实务界尚有诸多不同意见。本⽂拟以公⽰机制的构建为中⼼,在法律层⾯上全⾯解读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应收账款的界定
在《美国统⼀商法典》第九编中,应收账款被界定为:对任何售出或租出的货物或对提供的服务收取付款的权利,只要此种权利未由票据或动产契据作为证明,⽽不论其是否已通过履⾏义务⽽获得。以其为蓝本设计的各个国际⽰范法中也多借鉴这个概念,如《美洲国家组织动产担保交易⽰范法》中将应收账款定义为:担保债务⼈所享有的向第三⼈主张或向第三⼈收取现在或未来到期的⾦钱付款的权利(可能基于合同,也可来⾃合同之外)。在现代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般将应收账款定义为“⾦钱债务形式的、不以流通票据为证的⼀种⽆形资产”,包括“现有应收账”、“未挣得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1]
在我国,应收账款更多的是作为会计学的概念在实务中使⽤。它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2]应收账款的发⽣是企业在⽇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扩⼤业务量,把产品或服务赊销给客户,为客户垫付短期资⾦⽽采取的⼀种商业促销策略。⽤法律上的语⾔表述,应收账款就是指在票据、存单债权之外债权⼈有权向债务⼈主张和收取的⼀定数额的⾦钱债权。进⽽⾔之,应收账款实质上为⼀种付款请求权,以买卖、租赁、服务等合同产⽣的⾦钱债权为主,但⼜不限于此,并且此⾦钱债权须未被票据等有价证券所表彰。
(⼆)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将其对债务⼈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为。以⼤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术语和制度设计来看,这种担保应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质。⽽由票据、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表彰的债权质押,在设⽴、公⽰和实⾏⽅⾯与应收账款质押有着诸多不同,因此另有专门条⽂对其加以规制。⾄于收费权(其中主要指公路、桥梁收费权、电信业服务收费权以及⾼校学⽣公寓收费权等),虽然其在主体和⽤途上具有⼀些特殊性,但在本质上仍是⼀种未来应收账款(未来债权),因此收费权质押⽆独⽴规定之必要,可将其纳⼊到应收账款质押之中。与其他权利质相⽐,应收账款质押有⾃⼰的明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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