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耕地治理协议书
甲方: 镇 乙方:村委会
一、 工程名称:
本项目治理坡耕地 公顷,其中6°~8°石坎水平梯田26。11公顷, 3°~5°土坎水平梯田104。4公顷,6°~8°土坎水平梯田 公顷, 9°~11°土坎水平梯田 公顷, 12°~14°土坎水平梯田 公顷, 15°~20°土坎坡式梯田 公顷.石笼谷坊8座,植物谷坊16座,截水沟945米,作业路1000米,田间道路8500米,宣传碑1座,标志牌2个,排水沟400米。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双方就施工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落实到具体村、屯、户。
2.项目实施期间,必须抽调一名代表全程跟着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正常施工。
3.由于本项目实施需占地和一定程度的减产,甲方以化肥形式给予一定补偿(Kg/亩).
4.协调村民的有关事宜。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由于项目实施,村民无论以何理由妨碍或阻止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全责.
2.提供地块面积、地主、界限。
3.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交付给原土地承包农民,使用权由原土地承包人所有,水土保持设施所有人有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义务,乙方负责保护水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4.如有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负责。
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
(
公
章) 乙 方: (公章)
甲
方
代
表
人 乙方代表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