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行政答应申请书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我〔单位〕现向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申请 的行政答应。 申请原由: 。 提交材料如下:
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当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联络人:
申请人地址、 : 联络 :
附件二
受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委托 同志代为办理 事项。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络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经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 〔选项:区民政局社团办、市人事局编制办、区人事局编制办〕批准,由 举办的民办 〔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施行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效劳组织。
第三条 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开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校遵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承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视管理。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七条 学校办学内容: 。 第 学校办学规模: 。
第九条 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 〔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 ,教学采用 〔选项:业余面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
第二章 学校办学资产来源及数额
第十条 出资数额、方式及出资性质:学校的出资方 以货币〔或其他方式〕 万元人民币作为办学出资。所出资金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结合出资的分别注明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并附结合办学协议〕
第十一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 〔选项:收取学费、出资方投入、资助、捐赠、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二〕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施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三〕举办者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四〕举办者必须提供到达学校设置标准所规定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且教育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平安标准。
〔五〕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六〕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八〕学校终止后,依法进展学校财务清算。
第四章 学校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 〔选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开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方案;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 〔选项:举办者、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决策机构负责人由 同志担任,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决策机构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 学校设专职校长一名,经学校决策机构聘任, 由 同志担任,并报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核准。校长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决策机构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组织施行学校开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施行奖惩;
〔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六〕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受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样,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理事〔或校长、主任等〕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
〔三〕当本单位董事、理事〔或校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选项:理事长、董事长、校务委员会主任、校长〕 同志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者民事行为才能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迫措施的; (三)正在被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老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老师任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与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展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及收入分配原那么
第二十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好,主动承受主管部门的监视,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承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获得合理回报。收入分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时,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开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立、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或选择:学校的举办者要求获得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时,学校在扣除办学本钱后,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开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在办学结余中按照 %比例获得回报。学校决策机构在做出获得回报的决定后15日内,将决定报东城区教委备案。〕
第八章 修改章程、变更事项及学校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学校章程应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学校章程送东城区教委和法人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变更事项,应经过决策机构同意,向东城区教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法人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 〔二〕 。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应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意见,报请东城区教委批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学校财务进展清算,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学校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向东城区教委提交清算报告和办学答应证,向法人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印章。
第九章 附那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召开的第 届决策机构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第三十 学校设立事项以审批机关和法人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法人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决策机构章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决策机构名称为: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选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理事会〕是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建立和开展。
第三条 董事会〔理事会〕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校内。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董事会〔理事会〕设董事〔理事〕 人。董事会成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第五条 董事会〔理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单位推举产生。董事会〔理事会〕由主办单位代表、校长、教工代表组成,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聘任。
第六条 董事会〔理事会〕董事〔理事〕每届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理事〕因故解职解聘的应免去董事职务,并由董事会补选。
第七条 董事会〔理事会〕设董事长〔理事长〕一名,董事长〔理事长〕由董事会〔理事会〕依法推举产生。董事长〔理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理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并在董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执行董事会〔理事会〕的职责。
第 董事会〔理事会〕设立办公室承办董事会〔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开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理事会〕通过的各项重要决议,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长〔理事长〕召集。经董事长〔理事长〕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理事会〕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由组成人员的2/3以上人数通过。
第十三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董事不得委派代表,必须亲自参加。
第五章 附那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校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及章程的修订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年 月 日
附表一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报告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学历教育:中学〔 〕小学〔 〕 中等办学层次 学前教育〔 〕 文化教育培训〔 〕 职业学校〔 〕 办学规模 办学形式 面授〔 〕走读〔 〕招生对象 学龄前儿童〔 〕学生〔 〕成人〔 〕 寄宿〔 〕 办学内容 培养目的 内部管理 董事会〔 〕 理事会〔 〕 校务委员会〔 〕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资 启动资金 金 资金 情 来源 况 设 备 情 况 万元 举办者投入 捐资 其它 举办者投入 租用 其它 合计 租用 平方米 无偿使用 平方米 租用 平方米 无偿使用 平方米 租用 平方米 无偿使用 平方米 租用 平方米 无偿使用 平方米 方米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设备名称 设 备 来 源 办公室 自有 平方米 校 教 室 自有 平方米 舍 实验室 自有 平方米 情 图书馆 自有 平方米 况 合 计 举 办 者 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附表二
举办者根本情况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
举办单位 名 称 举办单位 住 址 举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举办单位 注册资金 举办单位 开户银行 举办单位提供 办学资金 提供办学 设备情况 提供其他 资产情况 举办单位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万元 万元 举办单位 法人类型 举办单位 现有总资金 举办单位 银行账号 举办单位 提供办学场地 平方米 万元 邮政 编码
附表二
举办者根本情况表(举办者为公民个人)
姓名 身份 证号 家庭 住址 拟任学校 职务 工 作 简 历 本 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 所在 单位 意见 档案所在单位章 年 月 日 性别 出生 日期 学历 安康 年 月 日 状况 职称 挪动 政治 相貌 专职 兼职 档案所在 单位及职务 附表三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根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1 2 3 4 5 6 7 8 9 从教 在民办校 年限 职务 身份证号 档案关系所 在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联络 附表四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根本情况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政治相貌 家庭住址 专职兼职 性别 从事学 校教育 教学工作年限 档案所在 单位及职务 工 作 学 习 简 历 举 办 者 意 见 所在 单位 人事 部门 签字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年 从教专业 出生 日期 学历 年 月 日 职 称 手机 安康 状况 贴照片 是否已退休 组织人事部门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根本情况表
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户籍 办公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起止时间 工作履历 〔自正式工作起〕 起止时间 教育经历〔自高中起,包括主要进修学习情况〕 本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决策机构成员每人填报一张。
决策机构 意 见 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家庭 单位 地址 手机 从事专业 国籍 政治 面目 贴 照 片 年 月 日 学历及职称 工作单位及部门 担任职务 附表六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学校名称 会议时间 决策机构 负 责 人 参 加 人 决策机构 名 称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议题 会议决议 成员签字
董事会〔 〕 理事会〔 〕 校务委员会〔 〕 附表七
民办学校校长根本情况表
姓名 身份 证号 家庭 住址 从事 学校 教育 教学 工作 年限 性 别 出生 日期 学历 安康 状况 职称 挪动 是否 退休 政治 相貌 照 片 是否 专职 年 从教 专业 档案所在 单位及职务 工 作 简 历 举 档案 办 所在 者 单位 签字、盖章 意 意见 年 月 日 见 档案所在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八
民办教育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根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从教 年限 在民办校 所任职务 身份证号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联络 附表九
民办教育机构专兼职老师根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从教 年限 从教 专业 是否 专职 人事关系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