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正文省略,以下为示例部分)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一章 管辖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人民对下列诉讼享有管辖权:
(一)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实际居住地;
(二)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三)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
(四)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不当得利所在地;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消费者所在地或者被告实际经营地;
(六)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居住地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地;
(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
(八)行为人居住地行为的纠纷案件,行为人所在地;
(九)其他与人们生活、社会经济联系紧密的诉讼。
第二节 特别管辖
第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下列诉讼应当由人民特别管辖:
(一)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有线电视广播案件、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航线使用权纠纷案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二)具有特别重大影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为需要由其所在地人民管辖的其他案件。
第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分别按照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的情况,由本、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可以由原告选择人民管辖。
第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规定,人民对下列诉讼享有期间管辖权:
(一)因取得许可证、执业证书侵害权益的纠纷案件;
(二)因消费者使用安全、合格产品受到损害需要保护的纠纷案件。
第二章 起诉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起诉的基本形式有诉状、口头诉讼和移送案件。
第二节 诉状
第十二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诉状告知被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诉讼标的和请求的表述;
(二)事实与理由;
(三)提供证据的证据材料;
(四)诉讼费的缴纳情况;
(五)起诉日期和所属人民。
第十三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诉状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主要办事处地址;
(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主要办事处地址;
(三)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和证据材料;
(六)起诉日期。
第十四条 诉讼费的缴纳情况应当在诉状中写明。
(正文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