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公开、公平、进取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银都路3425号生鲜超市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
1、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双方确认的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钮士坤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
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目的为了建立、健全高层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机制,实现投资者与经营管理层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共创大目标”的激励原则,充分调经营者的积极性,以最终确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二、分红计算方法
以甲方每年税后净利润,甲方按实际税后利润值,乙方可享受干股分红。
乙方的干股分红=公司产值利润值×个人持股比例。
三、风险抵押金及风险基金
1)风险基金:指原风险抵押金及干股分红中累积未发放部份。
2)风险抵押金额:以年度目标利润、干股股权确定年度风险抵押金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个人风险抵押金=个人分红总额×18%
3)每年度乙方个人风险抵押金不少为:2万元,原则上年终干股分红要在公司财年决算审计后计发,乙方个人分红总额的82%在当年兑现,其余的18%将作为下年度参与干股的风险金予以提留。
四、风险基金管理
1)每年风险基金原则上在第2年2月份由乙方以现金或用上年度干股分红划缴的方式完成缴纳,如个人风险基金金额大于需缴纳的风险金额则无需缴纳。
2)乙方参与身股正分红时,当年其分红总额的18%转入风险基金帐户中累积未发放项作为个人下年度风险抵押金,当年提留的18%在第二年年终发放;每年循环进行。
3)乙方参与身股负分红时,负分红额在其当年个人风险抵押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第二年干股分红或年薪中予以抵扣。如第二年离职,则须承担所有责任,公司可以不予任何补偿及分红。
4)在本协议期年限未满,乙方做出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工作完成不了指标,工作状况极差,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擅自做出使公司有所亏损事宜,甲方经过股东会议予以辞退,乙方可即时得到公司以现金形式返还购分红60%,余额将于下年度年终财年决算后一次性以现金返还。
5)乙方在本协议期未满而申请辞职的,经审计在其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及离职期间没有作出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情况下,公司在当年年终财年决算后,将其个人风险抵押金本金和风险基金累计未发放总额的60%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6)如乙方下年度不参与干股或其他原因离职或辞职,并且在两年内没有作出损害企业利益或泄露企业保密资料的行为的,该年度被提留部份将分两年返还给个人,第一年的年终返还被提留的'60%,第二年的年终返还其余的40%。
7)身股风险基金累计滚动提留和发放期限为1年,在第二年的年终财年决算后予以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五、附则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生效。
2)如本协议书的条款发生变更,需要双方重新签署确认生效。
3)本协议书中的持股比例、考核目标、风险金金额等当年有效,第二年签定时须视具体情况调整。
六、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期限:合伙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股东占有股份机制:乙方股东占有____________装饰___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___按照公司每年下达________指标任务,股份,如果完成公司产值目标,公司给予协议的股份分红,如低于公司任务产值目标将给予股份业务量下调百分比例下调的处罚,如果连续二年未完成公司下达指标,公司将有权取消其在公司的职务,并在一年内结算其上年间在公司的分红。
3:如果在合作期间甲方在每年2月份没有按照协议给予按时分红,乙方有权自动离职并索取全部分红,并将给予乙方百分之十的违约做为补偿。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总经理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苗圃合作经营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
四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发展市场,就四方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丁四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协议经四方盖章、签字和四方款项到达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并且取代四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公司任法人代表的有公司冠名权由四方共同持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作方案
1、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为:甲方占总额的、乙方占总额的、丙方占总额的、丁方占总额的,其后公司利润均按给股东占有公司相应股份比例分配;
2、前期启动资金四方按比例合计投入人民币拾万元整。
后续资金原则上按等比例投入;如其中一方后续资金确有困难,可在经另三方投资人一致同意后减持,但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增持投资比例;
3、从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的债权债务由四方共同承担,(生效日期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单独承担);
4、合作期间,任何投资方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抗力不得中途抽退,如确需退出须征得其余三方一致同意且抽退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金中该方应承担的最低份额;
5、公司成立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四人组成。
其中责任划分为:负责公司总体协调与管理,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日常管理;负责安装施工及售后维修;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设计。
二、四方承诺与保密条款
1、不论是否合作期限内,四方有义务不向第四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四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四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四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四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五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三、知识产权
1、甲、乙、丙、丁四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另两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另两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丙、丁四方承诺不向
任何第五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四方合作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丁四方在使用另三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丁四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另两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三方,并获得另三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三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三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解约条款
1、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2、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三方书面提出,经四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若一方未经另三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另三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四方合理解决。
如不能达成共识,可交由甲方所在地即管辖。
4、本协议之外的其它补充协议及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地址:邮编: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帐号:传真:
-:
乙方: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地址: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万元,甲出资___万元,乙出资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 本协议一式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_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____年_11_月_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_ 叁拾万圆整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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