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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规章制度(3篇)

来源:化拓教育网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发包单位: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公司的现场及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乙方)在公司厂区内进行机械工件喷漆作业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甲方给乙方提供喷漆场地、电源、水源、油漆(含底漆、面漆、稀料、腻子等喷漆所需材料);以及喷漆劳保用品,提供乙方人员随甲方员工每班一次工作餐,餐具乙方自备;喷漆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承包费。

  二、 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检查时提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如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或停止乙方施。

  三、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派予的喷漆工作。

  (1) 乙方人员在甲方喷漆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护甲方设施,团结工友;节省甲方材料及消耗,不得浪费及丢失,及时清理现场,爱护环境不得超标排放。

  (2) 乙方负责乙方喷漆人员的管理、安技和劳保措施落实及安全培训,确保乙方人员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病,对乙方人员的安全问题负责。乙方在施工时必须明确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加强施工地点的文明卫生及安全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遵守甲方的厂区安全、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无甲方责任的工伤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等自理。

  (4) 乙方人员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人为或失误造成损坏应予赔偿甲方损失。

  三、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未尽事宜依《民法典》处理。

  签字

  发包方: 责任人______

  承包方: 责任人______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发包单位(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中人身、供热和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1、工程概况:

  2、工程工期:

  3、工程地址:

  二、甲方安全责任与权利

  1、严格审查、选用具有法人资格、相应工程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施工工作。

  2、由公司安检处,指定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协调工作。

  3、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5、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停工、整改、消除,有权对不听劝阻野蛮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6、甲方对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后再使用,严禁乙方使用存在安全缺陷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施工。

  7、甲方质量安全负责人或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供热、供水、燃气、通讯、电网等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其它未尽安全事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安全责任与权利

  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a.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名单;

  b.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c.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开工前应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书》,甲方同意开工后方可施工。

  4、项目经理是乙方第一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施工设施、设备、器材等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性能。

  5、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9、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0、开工前(或增补、调换施工人员时),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或增补、调换施工人员)由甲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未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视为非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11、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2、施工现场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道路施工要配备防护栏、示警线、警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灯。道路刨掘施工时,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刨掘有关规定,必须用硬质围挡隔离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搞清地下管道分布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乙方对主材、设备应进行定点放置,放置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等的明显标志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并派专人负责看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设置的安全措施。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高空坠落、塌陷、倒塌、触电、高温中暑、灼(烫)伤、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及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周边环境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无安全防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的环境中施工。

  14、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开关、阀门。

  15、施工现场的电器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所用配电箱必须安装合格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应分开储存,使用时氧气、乙炔应竖直放置,间隔距离不小于5米;储存和使用氧气、乙炔都应远离火源、电源和阳光直射。

  17、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或者耽误的工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应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凡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分析属乙方责任的,按工程合同执行。

  20、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21、乙方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按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2、其它未尽安全事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全施工处罚制度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鸡西市热力公司安全施工奖罚制度》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鸡西市热力公司公司安全施工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五、违约责任

  1、对未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书,擅自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未按有关安全施工的规范、规定、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3、开工前没有提供开工报告的。

  六、其他约定

  1、 如因其他原因工程延期,本协议顺延。

  2、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安全质量处负责人(电话): 工程项目经理(电话):

  安全负责人(电话):

  安全质量处(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签订时间: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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